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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在《哥林多前書》第八章第二節裡是:「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什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
③在《新約全書》裡是第三節。
在《傳道書》中所講的那些地方也並不反對我;因為也必須注意到索羅門在該書裡並沒有談到異教徒的為人,而是談他自己的為人,因為他以前是罪人,是上帝的敵人,這時他悔恨這些錯誤,並且承認只要他想用人的智慧的光明來指導他的行動,而不聯繫到上帝的智慧的光明,也不把光明看做是上帝手上的一種恩賜,他就永遠不能找到完全滿意的東西,或者他看到的都是充滿虛榮的東西。這就是為什麼在好幾個地方他要求人們皈依上帝並且做補贖的原故,特別是在第十一章,第九節中他用這樣的話說:要知道,為這一切的事,上帝必審問你,①一直繼續到書末。第八章,第十七節說:我就看明上帝一切的作為。知道人查不出日光之下所作的事。任憑他費多少力尋查,都查不出來,等等,不應該指一切種類的人說的,而是僅僅指他描寫了前一節的那個人說的:有晝夜不睡覺,不闔眼的。就象先知想要在這個地方告訴我們:
太大的工作,過于勤備的學習,阻礙人們達到對真理的認識;
這就是我不相信那些單獨認識我的人認為能夠安到我身上的。不過必須注意這句話:在太陽底下作的,因為這句話在全部書裡經常重複出現,並且總是指自然的東西說的,不包括這些東西對於上帝的附屬性在內,因為上帝既然在一切東西之上,不能說他被包括在只能在太陽底下的東西里邊;因此,這段話的真正意思是,人什麼時候不認識上帝,他什麼時候就不能對於自然的東西有完滿的認識,在這上面我的看法是和先知的看法一致的。最後,在第三章,第十九節裡,他說這個(人)怎樣死,那個(獸)也怎樣死。以及人不能強於獸。顯然這僅僅是指肉體說的;因為在這個地方他僅僅說到屬於肉體的東西。緊接着他又分開談到靈魂,說: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是下入地呢②。也就是說,誰能用人的理性的力量,至少是堅持要借助于上帝向我們啟示的東西,知道人的靈魂是否將享受永恆的天福?實在說來,我曾試圖用自然的道理證明人的靈魂不是物體性的;但是至于說到它是否將上升,也就是說,它是否將享受上帝的光榮,我承認只有信仰能夠告訴我們。
①本書法文版原文是:「要知道,上帝將使你認識到你的一切行動。」
②本書法文版原文是:「誰知道亞當的孩子們的精神是否上升、動物的精神是否下降呢?」
六、至于自由意志的自由,毫無疑問,上帝的自由①同人的自由大不相同;因為如果說上帝的意志對已有的或者將要有的一切東西亙古以來就不是無所謂的,這是說不通的,因為我們想象不出有任何代表善的或真的觀念,什麼應該相信的觀念,或者什麼應該做或者不應該做的觀念在上帝的意志規定他自己這樣做之前就存在於他的理智之中。而且我在這裡並不是談一種時間上的在先,而更重要的,我是說這樣的一種觀念不可能由於一種次序的在先或者性質的在先,或者象經院哲學中所說的那樣,經過推理的道理(raisonraisonnée)的在先,而在上帝的意志規定之先存在,以便善的觀念迫使上帝不得不選擇這一個而不選擇另外一個。舉例來說,上帝願意把世界創造在時間裡,並不是因為他看到世界被創造在時間裡比創造在永恆裡好,他願意讓一個三角形的三角之和等於二直角也並不是因為他認識到這只能是這樣,等等。而是,相反,就是因為他願意把世界創造在時間裡,所以它比創造在永恆裡好;同樣,就是因為他願意一個三角形的三角之和必然等於二直角,所以它現在就是這樣,並且不可能不是這樣;其他一切事情也都是如此。而且這並不妨礙人們說聖人們的功績是他們得到永恆的天福的原因,因為聖人們的功績並不是他們規定上帝願意做什麼的原因,它們不過是上帝永恆地願意它們成為一個結果的原因。這樣,在上帝那裡的一種完全無所謂是他的全能的一個非常大的證明。然而在人這裡可不是這樣,由於人已經找到了上帝所建立的和規定的善意和真理的性質,而且人的意志只能自然地趨向于好的東西,那麼顯然,人越是明顯地認識好和真,就越能自由地接受好和真,只有在人不知道什麼是更好的或者更真的,或者至少當他看得不夠清楚,不能不懷疑的時候,他才抱無所謂的態度;這樣一來,合適於人的自由的無所謂就跟合適于上帝的自由的無所謂完全不一樣。而且說事物的本質是不可分的,這也毫無用處,因為首先,沒有什麼本質同樣地既合適于上帝又合適于造物;最後,無所謂並不屬於人的自由的本質,因為,不僅僅是當我們對於善和真的無知使我們抱無所謂的態度時我們是自由的,而且主要也是當我們對一件事物的清楚、分明的認識推動和迫使我們去追求時我們是自由的。
①「自由」,法文第二版是「自由的理性和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