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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關於你所推論的客觀實在性,我舉我自己的影像來做例子說明。我的影像可以從鏡子裡來觀察,也可以從一個畫家畫的畫像上來觀察。既然我自己是鏡子裡的影像的原因是由於我自己把我的影像投到鏡子裡去的,而畫家是畫像上的影像的原因,那麼同樣,當我自己的觀念或影像是在你的精神裡或在別人的精神裡時,人們可以問,是否我自己是這個影像的原因,由於是我把我的形象投到眼睛裡去,並且通過眼睛的媒介達到理智本身;或者是否有一個別的什麼原因,它像一個技藝熟練、精細的畫家一樣,把它刻劃、貼放在理智裡。可是,好像不必從我以外尋找別的原因;因為,雖然理智後來能夠把我自己的這個影像隨意加以放大、縮小、組織、捏揉,不過無論如何,我是它本身所有的全部實在性的第一和主要原因。這裡說到我的東西,也應該同樣應用到其他一切外在對象上。你現在把歸之於這個觀念上的實在性區分為二:形式的實在性和客觀的實在性。說到形式的實在性,它不可能是別的,只能是這種精細的、稀疏的實體,這種實體不停地從我流出或發出,而一旦被收到理智裏邊就變成一個觀念。如果你不願意說來自對象的這種東西是一種實體的流動的話,那麼你願意怎麼說就怎麼說吧,你總免不了要減少它的實在性的。至于說到客觀的實在性,它不可能是別的,只能是這個觀念所具有的我自己的表象或形象,或者至多是使這個觀念的各部分得以把我表象出來的配合和安排。不管你把它當成什麼,但無論如何我看不出它有一點是實在的,因為它僅僅是在跟我有關的各部分之間的一種關係;或者它是形式的實在性作為是這樣子而不是那樣子地被安排和處理的一種樣式。不過這沒有多大關係,既然你願意,那麼我也同意它被叫做客觀的實在性。提出了這個問題以後,我覺得你應該把這個觀念的形式實在性拿來同我自己的形式實在性或者同我的實體比較,把它的客觀實在性拿來同我的身體的各部分的配合或者和我自己的輪廓和外表比較;而你卻高興把它的客觀實在性拿來同它的形式實在性比較。最後,不管你用什麼方式來解釋前面這個定理,顯然不僅在我裏邊所有的形式實在性同在我的觀念裏邊所有的客觀實在性一樣多,而且這個觀念的形式實在性同我的形式實在性比較起來,也就是說,同我的全部實體的實在性比較起來,簡直就算不了什麼。因此我同意你所說的,在一個觀念的原因裡所有的形式實在性一定至少同在這個觀念裡所有的客觀實在性一樣多,因為在一個觀念裡所包含的一切東西同它的原因比較起來,簡直就算不了什麼。
六、你接著說,假如在你心裡有一個觀念,它的客觀實在性大到你無論形式地或卓越地都包含不了它,因而你不可能是它的原因時,那麼其結果必然是在世界上除了你而外還有一個別的東西存在,必然是沒有它你就不能有任何論據使你肯定任何事物的存在。可是,我以前已經說過,你並不是觀念的實在性的原因;觀念的實在性的原因是被觀念所表象的東西本身,由於東西把它們自己的影像好象送到鏡子裏邊一樣地送到你的心裡,即使在你有時能夠想出一些怪物的時候都是如此。不過,不管你是原因也罷,不是原因也罷,你真地因此就懷疑世界上除了你而外就沒有別的東西存在了嗎?我請你不要向我們故弄玄虛了;因為,不論觀念是什麼吧,我想對於一件如此可靠的事是用不着去找什麼道理來給你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