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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沉思裡所談到的好象足夠說明沒有什麼可靠的、明顯的標誌可以使我們得以認識並且分辨出來什麼是夢,什麼是醒和感覺的真實知覺,因而我們醒着時所感覺到的影像②並不是附在外界東西上的偶性,它們不是用來證明這些外界東西實際存在的充分證據。所以如果不借助于其他推理,光憑我們的感官,我們就有正當的理由來懷疑是否有什麼東西存在。因此我們認為這個沉思是對的。不過,既然柏拉圖以及其他許多在他以前和以後的古代哲學家們都談到了可感知的東西不可靠,既然很容易指出把醒與夢分別出來不是一件容易事,所以我寧願這些新思考的優秀作者不必發表這麼老的一些東西。
①第一版:第二版:「第三組反駁作者:著名的英國哲學家霍布斯。著者的答辯」。
②第二版:「從而我們醒着時所感覺到的那些影像或者那些幻影不多不少和我們醒着時所知覺的一樣。」
答辯
這位哲學家對迄今認為對的而接受過來的那些懷疑理由,我認為都不過是似是而非的。我之所以使用了懷疑理由,並不是當作新的東西來傳述,而是一方面給讀者們作為精神準備之用,好讓他們去考慮理智性的東西,讓他們去分辨什麼是理智性的東西,什麼是物體性的東西,因為把理智性的東西從物體性的東西分別出來,我一向認為這是非常必要的;
一方面是為了在以後的幾個沉思裡來回答,一方面也是為了指出我在以後所提出的那些真理是堅實、可以信賴的,因為那些真理不是如此普遍,如此不平常的懷疑所能動搖得了的。
我講了這些懷疑理由不是為了獲得什麼榮譽,而是我認為把這些懷疑理由解釋出來,這和一個醫師把他從事治療的那個病症描述出來是有同樣必要的。第二個反駁
關於第二個沉思論人的精神的本性
「我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說得非常好,因為從我思維或從我有一個觀念,可以推論出我是有思維的,因為我思維和我是在思維的,二者是一個意思。從我是在思維的,得出我存在;因為思維的東西並非什麼都不是。不過,我們的著者在這里加上了「也就是說,一個精神,一個靈魂,一個理智,一個理性」,從這裡就〔給我〕產生出來一個懷疑。因為我認為:說我是在思維的,因而我是一個思維,或者說,我是有理智的,因而我是一個理智,這樣的推理是不正確的。因為我也可以用同樣的推理說:我是在散步,因而我是一個散步。
笛卡爾先生把有理智的東西和理智(它是前者的行為〔用〕)當作一回事了;或者至少他說在理解的東西和理智(它是一個有明智的東西的一種能力或功能)是一個東西。可是所有的哲學家都把主體〔體〕跟它的功能和行為〔用〕,也就是說,跟它的特性和本質分別開來。因為這跟東西本身的存在和它的本質不是一回事;因此一個在思維的東西可以是精神、理性或者理智的主體,從而是物體性的東西,可是他提出來的倒是與此相反的東西而沒有加以證明。雖然如此,笛卡爾先生想要建立的結論,其根據好象就在於此。
在同一地方,他說:「我認識到了我存在,現在①我追問,我認識了我存在這個我究竟是誰②。可是,非常可靠的是,關於我自己的這個概念和認識,嚴格來說不取決於我還不知道其存在的那些東西。」
①「現在」,法文第二版缺。
②「誰」,法文第二版:「什麼」。
他說得非常正確:對我存在這個命題的認識之取決於我思維這個命題是非常可靠的;可是對我思維這個命題的認識是從哪裡來的呢?不錯,這無非是來自:沒有主體〔體〕,我們就不能領會其任何行為〔用〕,就象沒有一個在思維的東西就不能領會思維,沒有一個在知道的東西就不能領會知道,沒有一個散步的東西就不能領會散步一樣。
從這裡似乎應該得出這樣的一個結論,即一個在思維的東西是某種物體性的東西;因為一切行為〔用〕的主體〔體〕似乎只有在物體性的理由上,或在物質的理由上才能被理解,正象他不久以後用蠟的例子所指出的那樣。蠟的顏色、軟硬、形狀以及其他一切行為〔用〕雖然變了,可是蠟仍然被領會為還是那塊蠟,也就是說,同一的那個物質可能有各種變化。可是,我在思維,這並不是由別人思維推論出來的;
因為即使有誰能夠思維他曾經思維過(這種思維不過是一個回憶),可是決不能思維他在思維,也決不能知道他在知道;
因為這會是一個沒完沒了的問句:「你從哪裡知道你知道你知道……?」
從而,既然對我存在這個命題的認識是取決於對我思維這個命題的認識的,而對我思維這個命題的認識是取決於我們不能把思維跟一個在思維的物質分開,那麼似乎應該得出這樣的結論:一個在思維的東西是物質的,不是非物質的。
答辯
我在那裡說:「也就是說一個精神,一個靈魂,一個理智,一個理性……」,我用這幾個名稱不是指單獨的功能說的,而是指能有思維功能的東西說的,就象人們習慣于用前頭兩個所指的,以及人們經常用後頭兩個所指的那樣。這是我經常而且用非常明顯的詞句解釋過的,我看不出有什麼可疑的地方。
在散步和思維之間,沒有什麼關係;因為散步除了行動本身之外,從來不指別的,而思維有時指行動,有時指功能,有時指寓于這個功能之內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