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頁
這只有由上帝自己來回答。既然他現在向我們啟示這樣的事不會發生,關於這件事我們不應該再有任何懷疑了。
此外,我十分感謝你們,由於你們肯于如此助人為樂地並且如此坦率地不僅把你們理應得到解釋的一些事情,而且也把無神論者們,或者某些壞傢伙能夠向我提出的反駁也都告訴了我。
在你們向我提出的東西里,我看不出有什麼是我以前在我的沉思裡沒有解釋過的。比如說,你們所提到的關於由太陽產生的蒼蠅、加拿大人、尼尼維人、土耳其人,以及諸如此類的事,那些按照我的沉思所指出的辦法暫時拋棄一切從感官得來的東西以便注意最純粹、最健康的理性所告訴我們的話的人是想不到的。這就是為什麼我認為已經把所有這些東西都避而不談的原故。儘管如此,我認為這些反駁對我的計划來說仍然是很有用處的,因為我並不希望有很多這樣的讀者,他們願意對我所寫的東西給予那麼大的注意,以致看到末了他們還記得所看過的全部東西;而那些不這樣做的讀者們,他們很容易陷于困難,對於這些困難,他們以後將會看到在這個答辯裡我會使他們得到滿足,或者至少他們會由此得到更認真地檢查真理的機會。
關於你們建議我把我的理由按照幾何學家們的方法來處理,以便讓讀者們能一下子就明白,我在這裡告訴你們我如何以前就按照這個方法做過,我如何今後還要這樣做。
在幾何學家們的寫作方式中我把兩件事區別開來:次序和證明方式。
次序僅僅在於:最先提出的東西應該是用不着後面的東西的幫助就能認識;後面的東西應該是這樣地處理,即必須只能被前面的東西所證明。我在我的沉思裏邊就是儘可能試用這個次序的。這就是我所以我在第二個沉思裡沒有談精神和物體的不同,而留待在第六個沉思裡再談的原故;而且我故意取消了很多東西不談,因為那些東西要事先提出很多別的東西才能說得清楚。
證明方式是雙重的:一個是由分析法或決定法做的,一個是由綜合法或組合法做的。
分析法指出一條一件事物由之而被有條不紊地發現出來的真正道路,同時也指明結果如何取決於原因;這樣,如果讀者們願意遵循這個方法並且仔細注視它所包含的一切東西,他們就會把這樣證明了的東西理解得同樣完滿,就跟他們自己發現了它一樣成為他們自己的東西。
不過這種證明不足以使頑固的、不用心的讀者信服;因為,如果一不經心漏掉了它所提出的一點點小事情,它的結論的必然性就不會出現;人們沒有習慣大量檢查那些本身足夠明確的東西,雖然那是最應該注意的東西。
綜合法則相反,它走的是一條完全不同的道路,好象從結果裡檢查原因一樣(雖然它所包含的證明經常也是由原因檢查結果),它固然清楚地證明在結論裡所包含的東西,並且使用了一長串的定義、要求、公理、定理、問題,以便如果否認它的什麼結論的話,它就指出這些結論是怎樣包含在前件裏邊的,這樣它就會使讀者們(不管他們是多麼頑固不化)不得不同意,不過它不象另外那種方法那樣,使那些希望學習的人感到完全滿足,因為事物是用什麼方法發現的,它不告訴你。
古時幾何學家們習慣于在他們的著作裡僅僅使用這種綜合法,這不是因為他們對分析法完全無知,而是,我認為,因為他們過于重視它,把它留給他們自己,當做一個重要秘密。
至於我,我在我的沉思裡僅僅採用分析法,因為我認為這種方法是最真實、最好的教學方法;不過,至于綜合法,它無疑地是你們希望我採用的方法,雖然在幾何學裡所談的東西上它僅次於分析法的地位,但是它對於形而上學的東西卻不怎麼合適。因為,有這麼一種不同:被假定來證明幾何學命題的第一概念適合于感官,從而很容易為每一個人所接受;
因此在這上面沒有問題,問題只在很好地推出結論上,這對於各種人,甚至最不經心人來說,都不難做到,只要他們記得前面的東西就行;而且人們很容易迫使他們記起在提出的問題當中有多少東西要指出就分別出多少不同的命題,以便他們得以分別停留在每一個上面作為以後可以引證這些命題,讓他們知道應該對這些命題加以思考。相反,在屬於形而上學的問題上,主要的困難在於清楚、分明地領會第一概念。因為,雖然第一概念由於其本性的關係並不是不如幾何學家們所對待的那些第一概念清楚,甚至時常是比那些第一概念更清楚,不過,由於它們似乎與我們通過感官接受來的許多成見不一致,而這些成見,我們自從兒童時期就已經司空見慣了,這些第一概念只有那些非常用心並且致力於儘可能把他們的精神從感官的交往中解脫出來的人才能完全懂得;因此,如果人們把它們單獨提出來,它們就會很容易地被那些好持反對意見的人所否認。
就是為了這個原故,我寧願寫沉思而不願象哲學家們那樣寫爭論或問題,或者象幾何學家們那樣寫定理或問題,以便由此來證明我寫這些沉思僅僅是為那些肯和我一起認真沉思並且專心致志地來考慮事物的人。因為,誰要準備向真理進行攻擊,就是因為這個原故他就越是不能懂得真理,因為他的精神與對於使他相信真理的那些理由的思考背道而馳,他是去追求摧毀真理的那些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