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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那些不能這樣解釋的事情上,即在我們的非常清楚、非常準確的判斷上,這些判斷如果是錯誤的,就不能被其他更清楚的判斷所糾正,也不能借助其他任何一個天然功能來改正,在這些判斷上我堅決認為我們不能受騙。因為上帝既然是至上存在體,他必然也是至上的善,至上的真,從而他反對來自他的什麼東西正面地趨向于錯誤。可是,由於在我們心裡不能有任何實在的東西不是他給我們的(就象在證明他的存在性所已經表明的那樣),同時由於我們心裡有一個認識什麼是真的和把它與假的東西分別開來的功能(就象人們僅僅由我們在心裡有的關於真的觀念和假的觀念所證明的那樣),那麼如果這個功能不趨向于真,至少是當我們正確使用它的時候(也就是說,當我們只對我們領會得清楚、分明的東西表示同意的時候,因為人們不能給這個功能捏造一個別的好用法),那麼把這個功能給了我們的上帝被當作是一個騙子,這並不是沒有道理的。
這樣,如果我想要懷疑我們領會得清楚、分明的事物,我們就會看到,在認識了上帝存在之後,必然想象他是騙子;同時,因為這是不可想象的,那麼就必然承認這些事物是非常真實、非常可靠的。
然而,由於我在這裡看出你們還停留在我在第一個沉思裡所提出的,並且認為已經足夠準確地在以下幾個沉思裡排除了的懷疑裡,我在這裡把我認為是人類的一切可靠性所依據的基礎再解釋一遍。
首先,我們一旦認為清楚地領會了什麼真實性,我們就自然地相信它。如果這種信念堅強到我們永遠不能有任何理由懷疑我們象這樣地相信的東西的程度,那麼就沒有任何東西要去進一步追尋的了,我們關於這件事就有可以合理地希望得到的全部可靠性。
因為,如果也許有人硬說我們如此強烈相信其真實性的東西在上帝的眼裡或者在天使的眼裡是錯誤的,並且從而絶對地說來是錯誤的,這對我們有什麼關係呢?既然我們對於這個絶對的錯誤決不相信,而且我們連絲毫疑心都沒有,我們費事管它做什麼?因為我們先對一個信念堅定不移到不可動搖的程度,那麼結果這個信念就是非常可靠的信念。可是人們很可以懷疑是否人們有這樣性質的什麼可靠性,或者什麼堅定不移的信念。
當然,人們不能對於模糊不清的東西有什麼信念,即使是一點點的模糊不清也不行;因為不管是什麼樣的模糊不清都是使我們對這些東西懷疑的原因。對於由感覺得來的東西也不能有信念,因為我們經常發現在感官裡可能有錯誤,就象當一個水腫病人口渴或者有黃膽病的人把雪看成是黃色的,因為那個人把雪看得清楚、分明的程度也並不比我們差,而我們看雪是白的。因此,剩下的就是,如果人們能夠有信念,那僅僅是精神領會得清楚、明白的東西。
可是,在這些東西里邊,有一些是那麼清楚,同時又是那麼簡單,以致我們不可能想到它們而不認為它們是真的。例如,當我思維時我存在;一經做成的東西就不能是沒有做成的;以及諸如此類的東西。關於這些東西,我們顯然是具有十足的把握的。
因為如果我們不想到那些東西,我們就不能懷疑它們;可是如果我們不相信它們是真的,我們就決不會想到它們,就象我剛纔說的那樣。所以如果不同時相信它們是真的,我們就不能懷疑它們,也就是說,我們決不懷疑它們。
說我們時常經驗到有些人在他們以為比看見太陽還清楚的一些事物上弄錯,這也沒有什麼用處;因為,不管是我們或者任何人都沒有看見過這樣的事情發生在那些單獨從他們的理智的知覺中得出全部清楚、分明性的人身上,只看見過這樣的事情發生在那些從感官或者從什麼錯誤的偏見中得出全部清楚、分明性的人身上。想要假裝認為也許這樣的事情在上帝或者天使看來是錯誤的,這也沒有什麼用處,因為我們的知覺的明顯性決不允許我們去聽那個想要假裝認為是那樣並且想要使我們相信的人的話。
還有,其他的一切東西,當我們密切注意對它們的認識所根據的那些理由時,我們的理智對它們領會得也十分清楚,因此我們不能懷疑它們;可是因為我們可能忘記那些理由,不過我們記得由那些理由得出的結論,人們問道,對於這些結論,在我們記得它們是從一些非常明顯的原則推論出來的時候,是否能夠有一個堅定不移的信念;因為這個記憶必須設定,以便這些結論能夠被稱之為結論。我回答說,那些認識上帝到如此程度以致他們知道由上帝給予他們的理解功能除了有真理做為對象不可能有其他東西的人,他們能夠對於這些結論有一個堅定不移的信念;不過其他的人不能夠有。關於這一點,我在第五個沉思的末尾已經講得非常明白,我認為沒有必要在這裡多說什麼了。
第五點,我奇怪你們會懷疑當意志按照理智的模糊不清的認識行事時,就有達不到目的的危險;因為,假如它所按照其行事的東西不是被清楚認識的,誰能使它是靠得住呢?有誰(不管是哲學家也好,神學家也好,或者僅僅是運用理性的人也好)不承認,在給予同意之前領會得越清楚的東西上,我們所面臨的達不到目的的危險就越小,而那些對於原因還不認識就冒然下什麼判斷的人就失敗?領會不能說成是模糊不清,除非是因為在它裏邊有什麼還不認識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