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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既然你還不確實知道上帝的存在,而你卻說,如果你不首先肯定地、清楚地認識上帝存在,你就不能確實知道任何東西,或者你就不能清楚、分明地認識任何東西,那麼這就等於你還不知道你是一個在思維着的東西,因為,按照你的說法,這種認識取決於對一個存在着的上帝的清楚的認識,而這種認識你還沒有在你斷言你清楚地認識你是什麼的那些地方證明過。此外,一個無神論者清楚、分明地認識三角形三角之和等於二直角,雖然他決不信上帝存在,因為他完全否認它,他說,假如上帝存在,那就會有一個至上的存在體和一個至上的善,也就是說,一個無限;然而,在一切種類的完滿性上都是無限的那種東西排除其他全部不論是什麼東西,不僅排除一切種類的存在體和善,而且也排除一切種類的非存在體和惡。可是〔事實上〕仍然有許多存在體和許多善,也仍然有許多非存在體和許多惡。對於這種反駁,我們認為你應該給以答辯才好,以便使得不信神的人再沒有什麼可以反駁的,再沒有什麼可以被利用作為他們的不信神的藉口。
第四點,你否認上帝能夠撒謊或欺騙,儘管有些經院哲學家主張相反的論點,比如伽布里埃爾(Gabriel)、阿里米奈西斯(Arimin-esis),以及其他一些人,他們認為,從絶對的意義上講,上帝撒謊,絶對地說,也就是說他向反對他的意志和反對他的指令和決定的人們表示什麼東西,就象他通過他的先知不加條件地對尼尼微人說:再有四十天,尼尼微①就要被毀掉,當他說了許多其他事情都沒有實現的時候,這是因為他不願意象這樣的一些話按照他的意願或者按照他的指令實現。如果他使法老②硬了心腸並且使他瞎了眼睛,如果他把一種撒謊的精神放在先知之中,你怎麼能說我們不能受他的騙呢?難道上帝不能對待人跟一個醫生對待他的病人和一個作父親的人對待他的孩子們一樣嗎?這些不管是哪一個都經常欺騙,不過永遠是深謀遠慮地、有益地欺騙。因為,如果上帝把真話毫不顧忌地都告訴我們,要有多麼堅強的精神力量才能夠受得住?
①尼尼微是古代亞述國首都。
②法老是古代埃及國王的稱號。
真正說來,為了你在你認為認識得清楚、分明的東西上受騙而假想一個騙子上帝,這是多麼不必要啊!因為受騙的原因可能是在你,雖然你沒有想到。因為你怎麼知道總是受騙或者十分經常地受騙不是你的本性如此呢?你認為你在清楚、分明地認識的東西上肯定從來沒有受騙,而且你也不能受騙,你這是從哪裡知道的?因為有多少次我們看到有些人在他們以為比看見太陽還清楚的一些事物上弄錯?由此可見,需要把清楚、分明的認識這條原則解釋得非常清楚、分明,讓凡是有理智的人今後不會在他們相信知道得清楚、分明的事情上受騙;否則,我們還看不到我們可以靠得住地保證任何事物的真實性。
第五點,如果意志按照精神的清楚、分明的光明引導行事時,決不會達不到目的或者失敗;如果相反,當它按照理智的模糊不清的認識行事時,就有達不到目的的危險,那麼請你注意人們似乎由之而可以推論出土耳其人和其他不信基督的人不僅在不接受基督教和天主教上不犯錯誤,甚至在接受基督教和天主教上由於他們把真理認識得既不清楚,也不分明,因而也犯錯誤。尤有甚者,如果你所建立的這條規律是正確的,它只能被容許意志接受非常少的東西,因為用你為了做成一種不能有任何懷疑的可靠性而要求的這種清楚性和分明性,我們几乎什麼都認識不了。所以,請你注意,你想要堅持真理,可是你沒有做更多必要的證明,而且你沒有支持真理,反而把它推翻了。
第六點,在你對前一組反駁的答辯中,你得出的結論似乎不正確,你的論據是這樣的:我們清楚、分明地理解到屬於什麼事物的常住不變的、真正的本性,或本質,或形式的東西,這可以真正被說成或者被肯定是屬於這事物的;可是,在我們足夠仔細地觀察了上帝是什麼以後,我們清楚、分明地理解他之存在是屬於他的真正的、常住不變的本性的。結論是應該這樣下:所以,在我們足夠仔細地觀察了上帝是什麼以後,我們就能夠說或者確認這個真理,即上帝之存在是屬於他的本性的。這並不等於說上帝事實上存在,而只能說他應該存在,如果他的本性是可能的或者不相矛盾的話,也就是說,上帝的本性或本質不能領會為沒有存在性,這樣,如果這種本質存在,他就實際上存在。其他的一些論證也和這個論證一樣:如果在上帝之存在上沒有矛盾,那麼上帝存在就是肯定的;而在上帝之存在上沒有矛盾,所以等等。可是問題在於小前提,即:上帝之存在沒有矛盾,我們的對手中有些人就懷疑,另外一些人就否認。還有,你的推理的這句話被假定是正確的,即:在我們足夠清楚地認識或觀察了上帝是什麼之後;可是,這句話並沒有被大家所同意,因為你自己也承認你不過是不完滿地懂得無限。關於他的其他一些屬性也應該說是這樣;因為,既然凡是在上帝裏邊的東西都完全是無限的,那麼什麼精神能夠非常不完滿地懂得上帝裏邊一點點東西?你怎麼能夠足夠清楚、分明地觀察了上帝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