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頁
同樣道理,我好像是從自然那裡知道了我判斷的有關我的感官對象的其他一切東西;因為我看到我有習慣在這些對象上所做的那些判斷,它們是在我有工夫掂算和考慮能夠使我做出這樣的判斷以前就形成了的。
可是以後,有許多經驗逐漸破壞了我以前加給我的感官的全部信任。因為我多次看到,有些塔我遠看好像是圓的,而我近看卻是方的;聳立在塔頂上的巨大塑像從塔底下看卻是小小的塑像;這樣,在其他無數場合中,我都看出根據外部感官所下的判斷是有錯誤的。不僅外部感官,就連根據內部感官所下的判斷也一樣。因為,有什麼東西比痛苦更親密、更內部的嗎?可是從前有些把胳臂或腿截去了的①人對我說有時他們還感覺到已經截去了的那部分疼,這使我有理由想到,雖然我感覺到我某一個肢體疼,我也不能肯定②它疼。
除了這些懷疑的理由以外,最近以來我還加上其他兩個非常一般的理由。第一個是,我醒着時從來沒有相信我感覺過我在睡着時有時也能以為感覺的東西;而且,因為我不相信我在睡着時好像感覺的東西是從在我以外的什麼對象得來的,所以我看不出對於在我醒着時好像感覺的那些東西我為什麼應該信任。第二個是,我還不認識,或者不如說我假裝不認識我的存在的創造者,我看不出有什麼能夠阻止我就是這樣被自然造成的,使我甚至在給我表現得最真實的那些東西上弄錯。
①法文第二版:「他們已經沒有了的」。
②「肯定」,法文第二版:「完全肯定」。
以上使我相信可感覺的東西的真實性的那些理由,我用不着費很多事就可以答覆。因為自然給了我很多在道理上使我弄不通的東西,我認為我不應該過于相信自然告訴我的事。
而且,雖然我由感官得來的那些觀念並不取決於我的意志,我卻不認為因此就不應該斷言那些觀念是從不同於我的東西得出來的,因為也許在我這方面有什麼功能(雖然一直到現在我還不認識它)是產生這些觀念的原因。
可是現在既然我開始更好地認識了我自己,開始更清楚地發現了我的來源的創造者,那麼我真地就不認為我應該糊里糊塗地接受感官好像告訴我的一切事物;不過我也不認為我應該把什麼都統統拿來懷疑。
首先,因為我知道凡是我清楚、分明地領會的東西都能就像我所領會的那樣是上帝產生的,所以只要我能清楚、分明地領會一個東西而不牽涉到別的東西,就足以確定這一個東西是跟那一個東西有分別或不同的,因為它們可以分開放置,至少由上帝的全能把它們分開放置;至于什麼力量把它們分開,使我把它們斷定為不同的東西,這倒沒有關係。從而,就是因為我確實認識到我存在,同時除了我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之外,我又看不出有什麼別的東西必然屬於我的本性或屬於我的本質,所以我確實有把握斷言我的本質就在於我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或者就在於我是一個實體,這個實體的全部本質或本性就是思維。而且,雖然也許(或者不如說的確,像我將要說的那樣)我有一個肉體,我和它非常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不過,因為一方面我對我自己有一個清楚、分明的觀念,即我只是一個在思維的東西而沒有廣延,而另一方面,我對於肉體有一個分明的觀念,即它只是一個有廣延的東西而不能思維,所以肯定的是:這個我,也就是說我的靈魂,也就是說我之所以為我的那個東西,是完全、真正跟我的肉體有分別的,靈魂可以沒有肉體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