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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應該在這裡說,我承認了上帝具有各種各樣的完滿性之後,我就真地必然要承認上帝存在,因為存在性就是各種各樣的完滿性之一。而且事實上①,我的第一個假定並不是必然的,同樣,去想凡是四邊形都能內切于圓,也不是必然的;如果我有這樣的想法的話,那麼我就不得不承認菱形也能內切于圓,因為菱形也是四邊形,這樣一來我就不得不承認了一個錯誤的東西。我說,不應該說這樣的話,因為,即使我不是非想到上帝不可,可是,每當我想到一個第一的、至上的存在體,並且從我心的深處提出(姑且這樣說)他的觀念時,我必然要加給他各種各樣的完滿性,雖然我不能把這些完滿性都一一列舉出來,而且也不能把我的注意力特別放在這些完滿性之中的每一個上面。這種必然性足以使我(在我認識了存在性是一種完滿性之後)得出結論說,這個第一的、至上的存在體是真正存在的。②同樣,我並不是非得想象一個什麼三角形不可;不過,每當我要考慮僅僅由三個角組成一個直線形時,我就非把凡是用來使三角之和不大於二直角這個結論的東西都加給它不可,即使也許當時我沒有特別考慮到這一點。但是當我檢查哪一些形狀能夠內切于圓時,我無論如何也不必要非去想凡是有四個邊的形狀都屬於這個數目之內不可;相反,我不能捏造事實,因為我不想除了我能夠領會得清楚、明白的東西以外,把別的什麼東西接受到我的思維中來。因此,在像上面這樣的假的假定跟與我俱生的真的觀念(其中第一個並且主要的是上帝的觀念)之間有很大的差別。
①「事實上」,法文第二版缺。
②法文第二版:「這種必然性足以使以後(一旦我認識到存在性是一種完滿性時)我很可以得出結論說,這個第一的、至上的存在體是存在的。」
因為事實上我用幾種方式都看出來這個觀念並不是憑空捏造,只屬於我的思維的東西,而是一個真實、不變的本性的形象。首先,因為除了上帝以外我不能領會有別的什麼東西其存在是必然屬於它的本質的;其次,因為我不能領會兩個或許多跟他一樣的上帝;而且既然肯定了現在有一個上帝存在,我看得清楚,他以前必然是完全永恆地存在過,將來也永恆地存在着;最後,因為我在上帝身上領會了其他無數的東西,從這些東西里①我一點也不能減少,一點也不能改變。
①「其他無數的東西,從這些東西里」,法文第二版是「其他很多東西,從上帝那裡」。
再說,不管我使用什麼證明和論據也必須回到這一點上來:只有我領會得清楚、分明的東西才有力量使我完全相信。
而且即使在這樣領會的東西里,事實上有一些是每人都顯然認識的,也有一些只有經過仔細考慮,經過更認真檢查過的人才能被發現得出來;不過,這些東西一經被發現出來之後,大家都認為它們是靠得住的。舉例來說,一切直角三角形,雖然起初很不容易看出用底邊做成的正方形〔的面積〕和用其他兩個邊做成的正方形〔的面積〕之和相等,因為顯然這個底邊是和最大的角相對的,不過一旦認出了這一點之後,我們就相信二者同樣都是真實的。至于上帝,如果我心裡事先一點成見也沒有,如果我的思維沒有讓不斷出現的可感知的事物的影象干擾,那麼我所認識的事物中就沒有一個比我認識上帝更早、更容易的了。因為,難道還有什麼東西本身比我想有一個上帝,也就是說,一個至上的、完滿的存在體,光是在他的觀念裡就包含着必然的或永恆的存在性,從而他是存在的這件事,更清楚、更分明的嗎?
為了很好地領會這個真理,雖然我費了不少精力,可是現在我不但從這裡確實相信了一切在我看來是最可靠的東西,而且除此之外,我也看出其他一切事物的可靠性都是絶對取決於它的;如果沒有這種認識就永遠不可能完滿地知道任何事物。
因為,我一旦非常清楚、分明地理解了什麼事物,我自然相信①它是真的:這是我的本性使然的。雖然如此,我心裡不能總是想到一個事物上去。我經常想起我把一個事物判斷是真的,而當我不再去考慮促使我做出這樣判斷的理由時,假如我不知道有一個上帝,就有可能出現別的理由使我很容易改變看法:這也是我的本性使然的。這樣一來,對不管什麼事物我就永遠不能有真實、可靠的知識,而只能有空泛的、靠不住的見解。
①「我自然相信」,法文第二版是「我不得不相信」。
舉例來說,當我考慮三角形①的性質時,我顯然知道(我在幾何學方面有些內行)三角形三角之和等於二直角,而且當我把我的思維運用到證明它的時候,我不可能不相信這一點;可是,只要我的注意力稍微離開證明,雖然我記得我是清清楚楚地理解了它的三角之和等於二直角,不過假如我不知道有一個上帝,我還是很可能會懷疑它的真實性的,因為我可以說服我自己:大自然使我生來就很容易能夠在即使我以為理解得最明顯、最可靠的東西上弄錯,主要因為我記得經常把很多事物認為是真實、可靠的,而以後又有別的理由使我把這些事物判斷成是絶對錯誤的。
①法文第二版:「直線三角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