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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認為最重要的是,我覺得在我心裡有某些東西的無數觀念,雖然這些東西也許在我的思維之外沒有什麼存在性,可是不能就認為它們是純粹的無;而且,雖然我可以想到它們或者不想到它們,它們並不是我憑空捏造的,而是有它們真實、不變的本性的。舉例來說,當我想到一個三角形時,即使在我的思維以外也許世界上根本沒有什麼地方存在這樣的一個形狀,也許從來沒有過,可是畢竟這個形狀的某一種確定的性質或形式或本質還是有的,它是不變的、永恆的,不是我憑空捏造的,也決不取決於我的精神,就像我們能夠從推證出這個三角形的各種特性這件事所表現的那樣(比如它的三角之和等於二直角,最大的角對最大的邊,以及諸如此類的東西,這些東西,儘管在我從前第一次想到一個三角形時我絶對沒有想到過),那麼現在我認識得非常清楚、非常明白,不管我願意不願意,它們都是三角形之內的東西,因而不能說這是我憑空捏造的。
如果說也許三角形的這個觀念是通過我的感官來到我心裡的,因為我有時看到過一些三角形狀的物體,可是這不過是我自己反駁我自己罷了,因為我可以在我心裡做成千千萬萬其他形狀,絲毫不能使人疑心它們是曾經落於我的感官的,不過這並不妨礙我能夠推證出它們的本性的各種特點,當然我也可以推證出三角形的本性的各種特點。這些東西當然一定都是真的,因為我把它們領會得非常清楚,因而它們都是什麼東西而不是純粹的無;因為,顯然,凡是真的都是什麼東西①。我前面已經充份證明過,凡是我認識得清楚、分明的東西都是真的。雖然對這一點我沒有加以證明,可是當我把它們領會得清楚、分明時,我不能不認為它們是真的,這是我的精神的本性使我這樣做的。而且我記得,即使我還在強烈地結合在感官的對象上時,我仍然把我領會得清楚、分明的有關形狀、數目和其他屬於算學和幾何學的東西列入常住不變的真理之中。
①法文第二版裡下面還有一句:「因為真實和存在是一回事」。
那麼現在,如果僅僅由於我可以從我的思維中得出什麼東西的觀念就斷言凡是我清楚、分明地認識到是屬於這個東西的都實際屬於這個東西,那麼難道我不可以由此得出關於上帝存在的一個論據和一個論證性的證明嗎?當然我在我的心裡覺察到他的觀念(也就是說,一個至上完滿的存在體的觀念)並不比不論什麼形狀或什麼數目的觀念差。我對於一個現實的、永恆的存在性之是屬於它的本性這一事實認識得清楚、分明的程度並不比我認識凡是我可以證明什麼形狀或什麼數目之是真正屬於這個形狀或這個數目的本性的程度差。從而,即使凡是在前幾個沉思裡所斷言的都不是真的,上帝的存在在我心裡至少應該算是和我迄今所認為僅僅有關數目和形狀的一切數學真理同樣可靠,雖然事實上乍看起來並不完全明顯,好像有些詭辯的樣子。因為,既然習慣于在其他一切事物中把存在和本質分開,我很容易相信上帝的存在是可以同他的本質分得開的,這樣就能夠把上帝領會為不是現實存在的。雖然如此,可是仔細想一想,我就明顯地看出上帝的存在不能同他的本質分開,這和一個直線三角形的本質之不能同它的三角之和等於二直角分開,或一座山的觀念之不能同一個谷的觀念分開一樣。因此,領會一個上帝(也就是說,領會一個至上完滿的存在體)而他竟缺少存在性(也就是說,他竟缺少某種完滿性),這和領會一座山而沒有谷是同樣不妥當的。
可是,雖然事實上我不能領會一個不帶存在性的上帝,也不能領會一個不帶谷的山,不過,既然僅僅由於我領會一個帶谷的山不能因此就說世界上有山,同樣,雖然我領會帶存在性的上帝也不併不能因此就說有一個①上帝存在,因為我的思維並不給事物強加什麼必然性;而且,儘管並沒有什麼帶翅膀的馬,而我卻想出來一個帶翅膀的馬,同樣,儘管並沒有什麼上帝存在,我也許能夠給上帝加上存在性。絶對不是這樣。這個反駁的外表掩蓋下的詭辯就在於此。因為,從我不能領會一個不帶谷的山這一事實,不能得出世界上根本沒有山,也根本沒有谷這個結論,而只能得出山和谷,不管它們有也罷,沒有也罷,彼此無論如何②都是不可分的;相反,僅僅由於我不能把上帝領會成不帶存在性③,所以存在性和上帝是不可分的,所以上帝是存在的。不是因為我把事物想成怎麼樣事物就怎麼樣,並且④把什麼必然性強加給事物;
而是反過來,是因為事物本身的必然性,即上帝的存在性,決定我的思維去這樣領會它⑤。因為我可以隨便想象一個馬不帶翅膀或者帶翅膀,可是我並不能隨便領會一個沒有存在性的上帝,也就是說,我不能隨便領會一個缺少一種至上完滿性的至上完滿的存在體。
①「有一個」,法文第二版缺。
②「無論如何」,法文第二版缺。
③法文第二版:「僅僅從我只能把上帝理解為存在的」。
④「並且」,法文第二版是「或者」。
⑤法文第二版:「而是反過來,是在事情本身裡的必然性,也就是說,上帝的存在性的必然性決定我有這樣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