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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只剩下判斷了。在判斷裡我應該小心謹慎以免弄錯。而在判斷裡可能出現的重要的和最平常的錯誤在於我把在我心裡的觀念判斷為和在我以外的一些東西一樣或相似;因為,如果我把觀念僅僅看成是我的思維的某些方式或方法,不想把它們牽涉到別的什麼外界東西上去,它們當然就不會使我有弄錯的機會。
在這些觀念裏邊,有些我認為是與我俱生的,有些是外來的,來自外界的,有些是由我自己做成的和捏造的。因為,我有領會一般稱之為一個東西,或一個真理,或一個思想的功能,我覺得這種功能不是外來的,而是出自我的本性的;但是,如果我現在聽見了什麼聲音,看見了太陽,感覺到了熱,那麼一直到這時候我判斷這些感覺都是從存在於我以外的什麼東西發出的;最後,我覺得人魚,鷲馬以及諸如此類的其他一切怪物都是一些虛構和由我的精神憑空捏造出來的。可是也許我可以相信所有這些觀念都是屬於我稱之為外來的、來自我以外的這些觀念,或者它們都是與我俱生的,或者它們都是由我做成的;因為我還沒有清楚地發現它們的真正來源。我現在要做的主要事情是,在有關我覺得來自我以外的什麼對象的那些觀念,看看有哪些理由使我不得不相信它們是和這些對象一樣的。
第一個理由是:我覺得這是自然告訴我的;第二個理由是:我自己體會到這些觀念是不以我的意志為轉移的,因為它們經常不由我自主而呈現給我,好像現在,不管我願意也罷,不願意也罷,我感覺到了熱,而由於這個原因就使我相信熱這種感覺或這種觀念是由於一種不同於我的東西,即由於我旁邊的①火爐的熱產生給我的。除了判斷這個外來東西不是把什麼別的,而是把它的影象送出來印到我心裡以外,我看不出有什麼我認為更合理的了。
①法文第二版:「我坐在旁邊的」。
現在我必須看一看這些理由是否過硬,是否有足夠的說服力。當我說我覺得這是自然告訴我的,我用自然這一詞所指的僅僅是某一種傾向,這種傾向使我相信這個事情,而不是一種自然的光明①使我認識這個事情是真的。這二者之間②有很大的不同;因為對於自然的光明使我看到都是真的這件事,我一點都不能懷疑,就像它剛纔使我看到由於我懷疑這件事,我就能夠推論出我存在一樣。在辨別真和假上,我沒有任何別的功能或能力能夠告訴我說這個自然的光明指給我是真的東西並不是真的,讓我能夠對於那種功能或能力和對於自然的光明同樣地加以信賴。可是,至于傾向,我覺得它們對我來說也是自然的,我時常注意到,當問題在於在對善與惡之間進行選擇的時候,傾向使我選擇惡的時候並不比使我選擇善的時候少;這就是為什麼在關於真和假上,我也並不依靠傾向的原故。
①即理性。
②法文第二版:「這兩種說法」。
至于另外的理由,即這些觀念既然不以我的意志為轉移,那麼它們必然是從別處來的,我認為這同樣沒有說服力。因為我剛纔所說的那些傾向是在我心裡,儘管它們不總是和我的意志一致,同樣,也許是我心裡有什麼功能或能力,專門產生這些觀念而並不借助于什麼外在的東西,雖然我對這個功能和能力還一無所知;因為事實上到現在我總覺得當我睡覺的時候,這些觀念也同樣在我心裡形成而不借助于它們所表象的對象。最後,即使我同意它們是由這些對象引起的,可也不能因此而一定說它們應該和那些對象一樣。相反,在很多事例上我經常看到對象和對象的觀念之間有很大的不同。
比如對於太陽,我覺得我心裡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觀念;一種是來源於感官的,應該放在我前面所說的來自外面的那一類裡;根據這個觀念,我覺得它非常小。另外一個是從天文學的道理中,也就是說,從與我俱生的某些概念裡得出來的,或者是由我自己無論用什麼方法製造出來的,根據這個觀念,我覺得太陽比整個地球大很多倍。我對太陽所領會的這兩個觀念當然不能都和同一的太陽一樣;理性使我相信直接來自它的外表的那個觀念是和它最不一樣的。
所有這些足夠使我認識,直到現在,我曾經相信有些東西在我以外,和我不同,它們通過我的感官,或者用隨便什麼別的方法,把它們的觀唸成影象傳送給我,並且給我印上它們的形象,這都不是一種可靠的、經過深思熟慮的判斷,而僅僅是從一種盲目的、鹵莽的衝動得出來的。
可是還有另外一種途徑可以用來考慮一下在我心裡有其觀念的那些東西中間,是否有些是存在於我以外的,比如,如果把這些觀念看作只不過是思維的某些方式,那麼我就認不出在它們之間有什麼不同或不等,都好像是以同樣方式由我生出來的。可是,如果把它們看作是影象,其中一些表示這一個東西,另外一些表示另外一個東西,那麼顯然它們彼此之間是非常不同的。因為的確,給我表象實體的那些觀念,無疑地比僅僅給我表象樣式或偶性的那些觀念更多一點什麼東西,並且本身包括着(姑且這樣說)更多的客觀①實在性,也就是說,通過表象而分享程度更大的存在或完滿性。再說,我由之而體會到一個至高無上的、永恆的、無限的、不變的、全知的、全能的、他自己以外的一切事物的普遍創造者的上帝的那個觀念,我說,無疑在他本身裡比給我表象有限的實體的那些觀念要有更多的客觀實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