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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當我考慮我的精神是多麼軟弱,多麼不知不覺地趨向于錯誤的時候,我不能太奇怪。因為即使我不言不語地在我自己心裡考慮這一切,可是言語卻限制了我,我几乎讓普通言語的詞句引入錯誤;因為如果人們把原來的蠟拿給我們,我們說我們看見這就是那塊蠟,而不是我們判斷這就是那塊蠟,由於它有着同樣的顏色和同樣的形狀。從這裡,假如不是我偶然從一個窗口看街上過路的人,在我看見他們的時候,我不能不說我看見了一些人,就如同我說我看見蠟一樣,那麼我几乎就要斷定說:人們認識蠟是用眼睛看,而不是光用精神去觀察。可是我從窗口看見了什麼呢?無非是一些帽子和大衣,而帽子和大衣遮蓋下的可能是一些幽靈或者是一些偽裝的人①,只用彈簧才能移動。不過我判斷這是一些真實的②人,這樣,單憑我心裡的判斷能力我就瞭解我以為是由我眼睛看見的東西。
①「一些幽靈或者一些假裝的人」,法文第二版是「一些人造的機器」。
②「真實的」,法文第二版缺。
一個人要想把他的認識提高到比一般人的認識水平以上,就應該把找碴兒懷疑一般人說話的形式和詞句①當做可恥的事。我先不管別的,專門去考慮一下:我最初看到的,用外感官,或至少像他們說的那樣,用常識,也就是說用想象力的辦法來領會的蠟是什麼,是否比我現在這樣,在更準確地②檢查它是什麼以及能用什麼辦法去認識它之後,把它領會得更清楚、更全面些。當然,連這個都懷疑起來,那是可笑的。因為在這初步的知覺裡有什麼是清楚、明顯的,不能同樣落于最差的動物的感官裡呢③?可是,當我把蠟從它的外表分別出來,就像把它的衣服脫下來那樣,我把它赤裸裸地考慮起來,當然,儘管我的判斷裡還可能存在某些錯誤,不過,如果沒有人的精神,我就不能把它像這個樣子來領會。
可是,關於這個精神,也就是說關於我自己(因為直到現在除了我是一個精神之外,我什麼都不承認),我將要說什麼呢?我說,關於好像那麼清楚分明地領會了這塊蠟的這個我,我將要說什麼呢④?我對我自己認識得難道不是更加真實、確切而且更加清楚、分明嗎?因為,如果由於我看見蠟而斷定有蠟,或者蠟存在,那麼由於我看見蠟因此有我,或者我存在這件事當然也就越發明顯,因為,有可能是我所看見的實際上並不是蠟;也有可能是我連看東西的眼睛都沒有;
可是,當我看見或者當我想是看見(這是我不再加以區別的)的時候,這個在思維着的我倒不是個什麼東西,這是不可能的。同樣,如果由於我摸到了蠟而斷定它存在,其結果也一樣,即我存在;如果由我的想象使我相信而斷定它存在,我也總是得出同樣的結論。我在這裡關於蠟所說的話也可以適用於外在於我、在我以外的其他一切東西上。
①法文第二版:「一般人所發明的說話形式」。
②法文第二版:「更仔細地」。
③法文第二版:「在這個知覺裡,有什麼不同的呢?有什麼好像是不能以同樣方式屬於最差的動物的感官裡呢?」
④法文第二版:「這個好像……的我,是什麼呢?」。
那麼,如果說蠟在不僅經過視覺或觸覺,同時也經過很多別的原因而被發現了①之後,我對它的概念和認識②好像是更加清楚、更加分明了,那麼,我不是應該越發容易、越發明顯、越發分明地認識我自己了嗎?③因為一切用以認識和領會蠟的本性或別的物體④的本性的理由都更加容易、更加明顯地⑤證明我的精神的本性。除了屬於物體的那些東西以外,在精神裡還有很多別的東西能夠有助于闡明精神的本性,那些東西就不值得去提了。
①「被發現了」,法文第二版是:「使我更清楚」。
②「概念和認識」,法文第二版是:「概念或知覺」。
③法文第二版:「我必須……承認我現在認識了我自己」。
④法文第二版:「不管什麼別的物體」。
⑤「更加容易、更加明顯地」,法文第二版是:「更好地」。
可是,我終於不知不覺地回到了我原來想要回到的地方;
因為,既然事情現在我已經認識了,真正來說,我們只是通過在我們心裡的理智功能,而不是通過想象,也不是通過感官來領會物體,而且我們不是由於看見了它,或者我們摸到了它才認識它,而只是由於我們用思維領會它,那麼顯然我認識了沒有什麼對我來說比我的精神更容易認識的東西了。
可是,因為几乎不可能這麼快就破除一個舊見解①;那麼,我最好在這裡暫時打住,以便,經過這麼長的沉思,我把這一個新的認識深深地印到我的記憶裡去。
①法文第二版:「因為,既然事情現在對我來說已經明白了,即物體本身並不是由於被看見或者被摸到,而不過是被理解到或者通過思想被瞭解到才被認識的,那麼我看得很清楚,沒有再比我的精神對我來說更容易認識的了。但是,由於不容易這麼快就破除一個習以為常見解」。
第一哲學沉思集第三個沉思
論上帝及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