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8頁
斯賓諾莎的生氣很單純。他一家是原先為逃避異端審判所,從西班牙(也許從葡萄牙)到荷蘭去的。他本身受了猶太教學問的教育,但是覺得正統信仰再無法守下去。有人願每年給他一千弗羅林,求他隱匿住自己的懷疑;等他一回絶,又圖謀殺害他;謀殺失敗了,這時候斯賓諾莎便受人用《申命記》中的樣樣詛咒咒罵個遍,更用以利沙對小孩們發的詛咒咒罵;那些小孩子結果被母熊撕裂了,可是並沒有母熊侵襲斯賓諾莎。他先在阿姆斯特丹、後來在海牙度着平靜的日子,靠磨鏡片維持生活。他的物質慾望簡單而不多,一生當中對金錢表現出一種希有的淡漠。少數認得他的人,縱或不讚成他的信念,也都愛戴他。荷蘭政府素常有自由主義精神,對他關於神學問題的意見抱寬容態度;只不過有一度他因為站在德威特家方面反對奧倫治公族,在政治上聲譽不佳。他在四十四歲的壯年因為肺癆病死去。
他的主要著作《倫理學》(Ethics)是死後出版的。未討論這書以前,必須先就他的其它兩部作品——《神學政治論》(TractatusTheologico-Politicus)和《政治論》(TractaA tusPoliticus)略說幾句。前書是聖經批評與政治理論的一個奇妙融會;後一本書只講政治理論。在聖經批評方面,特別在給《舊約》各卷所定的寫定時期比傳統說法定的時期遠為靠後這一點上,斯賓諾莎開了一部分現代意見的先河。他始終努力想證明聖經能夠解釋得和有寬宏開明精神的神學相容。
儘管斯賓諾莎與霍布士兩人在氣質方面有天地般的懸殊,斯賓諾莎的政治學說大致講和霍布士一脈相承。他認為在自然狀態下無「是」也無「非」,因為所謂「非」便是說違反法律。他認為主權者無過;教會應當完全從屬於國家,在這點上他跟霍布士意見一致。斯賓諾莎反對一切叛亂,哪怕是反抗壞政府的叛亂也罷;他舉出英國的種種苦難為例,當作暴力抗擊威權而產生的弊害的證據。但是他把民主制看成是「最自然的」政體,這與霍布士的意見相左。斯賓諾莎還有一個地方與霍布士有分歧:他認為臣民不應當為主權者犧牲‧所‧有權利。特別是,他認為意見上的自由很要緊。我不十分懂得,他把這點與宗教問題應由國家裁決這個意見怎樣調和起來。依我想,他講應由國家裁決,意思是說宗教問題不應當由教會決斷,該由國家決斷;在荷蘭,國家比教會寬容得多。
斯賓諾莎的《倫理學》討論三個不同主題。它先從形而上學講起,再轉論各種熾情和意志的心理學,最後闡述一種以前面的形而上學和心理學作基礎的倫理觀。形而上學是笛卡爾哲學的變體,心理學也帶霍布士遺風,但是倫理觀獨創一格,是書中最有價值的地方。斯賓諾莎對笛卡爾的關係,和普羅提諾對柏拉圖的關係在某些點上頗相似。笛卡爾是一個多方面的人,滿懷求知的好奇心,但是沒有很大的道德熱忱。
他雖然創造了一些企圖支持正統信仰的「證明」,但是正好像卡爾內亞德利用柏拉圖,他也未嘗不可被懷疑論者利用。斯賓諾莎固然不乏對科學的興趣,甚至還寫過一個關於虹的論著,但是他主要關心宗教和道德問題。他從笛卡爾及其同時代一些人接受了一套唯物主義的和決定論的物理學,在這個框架以內,努力給虔誠心念和獻身于「善」的生活找一席之地。這真是件宏偉的壯舉,甚至在認為它沒有成功的人們中間也引起欽佩。
斯賓諾莎的形而上學體系是巴門尼德所創始的那樣類型的體系。實體只有一個,就是「神即自然」;任何有限事物不獨立自存。笛卡爾承認有神、精神、和物質三個實體;固然,甚至依他講,神在某個意義上也比精神和物質更稱得起實體;
因為神是創造精神和物質的,要想毀滅它們就能把它們毀滅。
但是除開對神的全能的關係之外,精神和物質是兩個獨立實體,分別由思維和廣延性這兩種屬性限定。斯賓諾莎絶不同意這種看法。在他看來,思維和廣延性全是神的屬性。神還具有無限個其它屬性,因為神必定處處都是無限的;然而這些旁的屬性我們不明了。個別靈魂和單塊物質在斯賓諾莎看來是形容詞性的東西;這些並非‧實‧在,不過是「神在」的一些相。基督教徒信仰的那種個人永生決無其事,只能夠有越來越與神合一這種意義的非個人永生。有限事物由其物理上、或邏輯上的境界限定,換句話說,由它‧非某某東西限定:「一切確定皆否定。」完全肯定性的「存在者」(神)只能有一個,它必定絶對無限。於是斯賓諾莎便進入了十足不沖淡的泛神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