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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廣平章巴延引兵捕土寇莫萬五、蠻雷等。已而廣西峒賊乘隙入寇,巴延退走。
五月,丁酉朔,大霖雨,京城崩。
庚子,廣西山崩,水湧,灕江溢,平地不深二丈餘,屋宇、人畜漂沒。
乙卯,錢塘江潮比之八月中高數丈,沿江民皆遷居以避之。
己未,奎章閣侍書學士致仕虞集卒。集從吳澄游,授受具有原委。性孝友,撫庶弟,嫁孤妹,恩義備至。當權門赫奕,未嘗有所附麗;集議中書,正言讜論,多見容受。屢以片言解疑誤,出人于濱死,亦不以為德也。
是月,永嘉大風,海舟吹上平陸二三十里,死者千數。
六月,丙戌,立司天台于上都。
己丑,中興路松滋縣驟雨,水暴漲,平地深丈有五尺,漂沒六十餘裡,死者一千五百人。
是月,山東大水,民饑,賑之。
秋,七月,丙申朔,日有食之。
乙巳,享于太廟。
壬子,量移竄徙官于近地安置,死者聽歸葬。
乙卯,遣使祭曲阜孔子廟。
以江州總管劉恆有政績,擢山東宣慰使。
八月,帝至自上都。
冬,十月,丁亥,廣西蠻掠道州。
十一月,辛亥,猺賊吳天保率眾六萬掠全州。
是歲,設分元帥府于沂州,以邁博齊為元帥,備山東寇。
禮部郎中成遵,奉使山東、淮北,察守令賢否,得循良者九人,貪懦者二十一人,奏之。九人者賜上尊、幣帛,仍加顯擢;其二十一人悉黜之。
台州黃岩民方國珍,入海為亂。
國珍世以販鹽浮海為業,時有蔡亂頭者,行剽海上,有司發兵捕之。國珍怨家告其通寇,國珍殺怨家,遂與史國璋、弟國瑛、國珉亡入海,聚眾數千人。劫掠漕運,執海道千戶德流乾實。事聞,詔江浙參政多爾濟巴勒總舟師捕之。追至福州五虎門,國珍知事危,焚舟將遁,官軍自相驚潰,多爾濟巴勒遂被執;國珍迫其上招降之狀。朝議授國珍定國尉,將治多爾濟巴勒之罪,樞密參議歸暘曰:「將臣失利,罪之固當;然所部皆北方步騎,不鰼水戰,是驅之死地耳,宜募海濱之民鰼水利者擒之。今國珍遣人請降,決不可許;國珍已敗我王師,又拘我王臣,力屈而來,非真降也,必討之以示四方。」朝廷方事姑息,卒從其請。國珍竟不肯赴,勢益猖獗。帝遣禮部尚書檯哈布哈察實以聞。台哈布哈既得其狀,遂上招捕之策,不聽。
監察御史張楨言:「明埒棟阿、額爾佳、伊嚕布哈,皆陛下不共戴天之仇;巴延賊殺宗室嘉王、郯王一十六口,法當族誅,而其子孫兄弟尚皆仕于朝,宜急行誅竄。右丞相博爾濟布哈,阿附權奸,亦宜遠貶。今災異迭見,盜賊蜂起,海寇敢於要君,閫帥敢於玩寇,若不振舉,恐有唐末籓鎮噬臍之禍。」奏上,徽政院使高隴布力為博爾濟布哈解,帝乃出御史大夫額琳沁巴勒為江浙左丞相中丞,餘皆辭職。詔復加博爾濟布哈太保,於是兩台各道言章交至,博爾濟布哈益不自安,尋謫居渤海縣。
監察御史李泌上言:「世祖誓不與高麗共事,陛下踐世祖之位,何忍忘世祖之言,乃以高麗奇氏為皇后?今河決、地震,盜賊滋蔓,皆陰盛陽微之象,請仍降為妃,庶幾三辰奠位,災異可息。」不聽。
◎至正九年
春,正月,丁酉,享于太廟。
癸卯,立山東、河南等處行都水監,專治河患。
乙巳,廣西猺賊復陷道州,萬戶鄭均擊走之。
三月,丁酉,壩河淺澀,以軍士、民夫各一萬浚之。
是月,黃河北潰。
膠州大饑,人相食。
猺賊吳天保復寇沅州。
夏,四月,丁卯,享于太廟。
丁丑,知樞密院事奇徹台,為中書平章政事。
己卯,以燕南廉訪使韓元善為中書左丞。
是月,帝如上都。
五月,丙辰,定守令督攝之法:路督攝府,府督攝州,州督攝縣。
是月,白茅河東注沛縣,遂成巨浸,詔修金堤,民夫日給鈔三貫。
蜀江大溢,浸漢陽城,民大饑。
六月,丙予,刻小玉印,以「至正珍秘」為文,凡秘書監所掌書,盡以識之。
秋,七月,庚寅,監察御史沃勒海壽,劾奏殿中侍御史哈瑪爾及其弟舒蘇罪惡,御史大夫韓吉納以聞。哈瑪爾者,寧宗乳母之子也,與舒蘇早備宿衛,帝深眷寵之。而哈瑪爾有口才,尤為帝褻幸,累官殿中侍御史,舒蘇亦累官集賢學士,帝每即內殿,與哈瑪爾以雙陸為戲。一日,哈瑪爾服新衣侍側,帝方啜茶,噀茶于其衣,哈瑪爾視帝曰:「天子固當如是耶?」帝一笑而已。其被愛幸,無與為比。由是哈瑪爾聲勢日盛,自籓王、戚裡皆賂遺之。
至正初,托克托為丞相,其弟額森特穆爾為御史大夫,哈瑪爾日趨附其兄弟之門。會托克托去相位,而博爾濟布哈為丞相,與托克托有舊怨,欲中傷之,哈瑪爾每于帝前營護,故得免。
初,博爾濟布哈與泰費音、韓吉納、圖們岱爾等情好甚密,及博爾濟布哈罷,泰費音、韓吉納乃謀黜哈瑪爾,諷御史劾奏之。其小罪則受宣讓王等駝馬諸物,其大者則設帳房于禦幄之後,無君臣之分;又恃以提調寧徽寺為名,出入托果斯皇后宮,犯分之罪尤大。寧徽寺者,掌托果斯皇后錢糧;托果斯皇后,帝庶母也。哈瑪爾各御史有所言,先於帝前析其非罪,事皆泰費音、韓吉納所摭拾。及韓吉納以御史所言奏,帝大怒,斥弗納。明日,章再上,帝不得已,僅奪哈瑪爾、舒蘇官,居之草地,而沃埒海壽出為陝西廉訪副使。於是泰費音罷為翰林學士承旨,韓吉納為宣政院使。
壬辰,詔皇太子阿裕實哩達喇習學漢人文字,以翰林學士李好文兼諭德,歸暘為贊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