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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常立朝既久,多所建明,會議:「今國族及諸部,既誦聖賢之書,當知尊諸母以厚彞倫。」又議:「將家子弟驕脆,有孤任使,而庶民有輓強蹶張,老死草野者,當建武學、武舉,儲材以備非常。」時雖弗用,識者韙之。
續資治通鑒●卷第二百十八
●卷第二百十八
【元紀二十六】 起屠維單閼正月,盡旃蒙作噩十二月,凡七年。
○順帝至元五年
己卯,一三三九年
春,正月,癸亥,禁濫予僧人名爵。
二月,庚寅,信州雨土。
庚子,免廣海添辦鹽課萬五千引,止辦元額。
集賢大學士致仕陳顥卒。顥出入禁闥數十年,樂談人善,薦牘累數百。有訐之者,顥曰:「吾寧以繆舉受罰,蔽賢誠所不忍。」士大夫因其薦拔以至通顯,有終身莫知所自者。追封薊國公,謚文忠。
夏,四月,癸巳,立巴延南口、過街塔二碑。
乙未,加封孝女曹娥為慧感靈孝昭順純懿夫人。
己酉,申漢人、南人、高麗人不得執軍器、弓矢之禁。
是月,帝如上都。
鎮江丹陽縣雨紅霧,草木葉及行人衣裳皆濡成紅色。
六月,庚戌,長汀大水,沒民廬八百家,賑恤之。
秋,七月,戊寅,詔:「諸王位下官毋入常選。」
甲申,常州宜興山水出,勢高二丈,壞民廬。
八月,丁亥,帝至自上都。
九月,丁巳,賑瀋陽饑。
自七月至是月,太白屢經天。
冬,十月,辛卯,享于太廟。
壬辰,禁倡優盛服,許男子裹青巾,婦女服紫衣,不許戴笠、乘馬。
甲午,命巴延為大丞相,加元德上輔功臣之號,賜七寶玉書、龍虎金符。
十一月,戊辰,河南行省掾杞縣范孟端謀不軌,詐不詔使,入行省,殺平章政事伊祿特穆爾、廉訪使鄂勒哲布哈等,召官屬及去位者署而用之。執大都路儒學提舉歸暘,俾北守黃河口;暘力拒不從,賊怒,系之獄。既而官軍捕孟端,誅之,凡污賊者皆得罪,惟暘獨免。暘同裡有吳炳者,嘗以翰林待制征不起,賊召司卯酉歷,炳懼不敢辭。時人為之語曰:「歸暘出角,吳炳無光。」暘之名用是大着。尋由國子博士拜監察御史,入謝,台臣奏曰:「此河南抗賊不屈者。」帝曰;「好事卿嘗數為之。」賜以上尊。
癸酉,瑞州路、新昌路雨木冰,至明年二月始解。
十二月,巴延搆陷郯王齊齊克圖,請賜之死,帝未允,輒傳旨殺之;又秦貶宣讓王特穆爾布哈、威順王庫春布哈,不俟命即遣之。帝為之不平。
○順帝至元六年
庚辰,一三四零年
春,二月,己亥,黜中書大丞相巴延為河南行省左丞相。
詔曰:「朕踐位以來,命巴延為太師、秦王、大丞相,而巴延不能安分,專權自恣,欺朕年幼,輕視太皇太后及朕弟雅克特古斯,變亂祖宗成憲,虐害天下。加以極刑,允合輿論。朕念先朝之故,尚存憫恤,今出為河南行省左丞相。所有元領諸衛親軍並集賽丹人等,詔書到時,即許散還本衛。」
初,巴延既誅騰吉斯,獨秉國鈞,漸有異謀,帝患之。巴延素養其侄托克托為己子,欲令宿衛,偵帝起居,懼涉物議,乃以知樞密院旺嘉努、翰林學士承旨實喇卜同侍禁近。巴延自領諸衛精兵,以楊珠布哈為羽翼,異從之盛,填溢街衢,而帝之儀衛反落落然,天下之人知有巴延而已。托克托深憂之,私請于其父滿濟勒噶台曰:「伯父驕縱已甚,萬一天子震怒,吾族赤矣,曷若于未敗圖之!」其父亦以為然。托克托復質于其師浦江吳直方,直方曰:「傳有之,大義滅親。大夫果欲忠於國,餘復何顧!」一日,乘,間于帝前自陳忘家徇國之意,帝猶未之信。時帝前後左右皆巴延之黨,獨沙克嘉本、阿嚕為帝腹心,乃遣二人與托克托游,日以忠義之言相與往複論辨,乃悉其心靡他。二人以聞于帝,帝始信之不疑。及巴延擅貶二王,帝決意逐之,一日泣語托克托,托克托亦泣下。歸與直方謀,直方曰:「此大事,議論之際,左右為誰?」曰:「阿嚕及托克托穆爾。」直方曰:「子之伯父,挾震主之威,此輩苟利富貴,其語一泄,則主危身戮矣。」托克托乃延二人于家,置酒張樂,晝夜不令出。遂與沙克嘉本等謀,欲俟巴延入朝擒之,戒衛士,嚴宮門出入,螭坳皆置兵。巴延見之大掠,召托克托責之,對曰:「天子所居,防禁不得不爾。」然遂疑托克托,亦增兵自衛。
至是,巴延以所領兵後請帝出畋,托克托勸帝稱疾不往;巴延固請,乃命太子雅克特古斯與巴延出次柳林。托克托遂與阿嚕等合謀,悉拘京城門鑰,命所親信列布城門下。是夜,奉帝居玉德殿,召省、院大臣先後入見,出五門聽命。夜二鼓,遣集賽伊徹察喇率三十騎抵營中,奉太子入城,又召楊瑀、范匯入,草詔數巴延罪狀,命平章政事珠爾噶岱賫赴柳林。黎明,巴延遣騎士至城下問故,托克托踞城上,宣言:「有旨黜丞相一人,諸從官無罪,可各還本衛。」巴延乞陛辭,不許。道出真定,父老奉觴酒以進,巴延曰:「爾曹見子殺父事乎?」對曰:「不曾見子父殺,惟聞有臣弒君。」巴延俯首,有慚色。
以太保滿濟勒噶台為太師、中書右丞相,太尉塔斯哈雅為太傅、知樞密院事,特默齊為太保,御史大夫托克托為知樞密院事,旺嘉努為中書平章政事,嶺北行省平章政事額森特穆爾為御史大夫。額森特穆爾,托克托之弟也。
壬寅,詔:「除托克托之外,諸王候不得懸帶弓箭、瑰刀輒入內府。」
乙巳,罷各處船戶提舉、廣東採珠提舉二司。
丁未,罷通州、河西務等處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