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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 235 / 327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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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戊申,加封孔子父齊國公為啟聖王,母魯國太夫人顏氏為啟聖王夫人。旋封孔子妻並官氏為大成至聖文宣王夫人,從衍聖公孔思晦之請也。又加封顏子兗國復聖公,曾子郕國宗聖公,子思沂國述聖公,孟子鄒國亞聖公,河南伯程顥豫國公,伊陽伯程頤洛國公。

羅羅斯土官撒加伯及阿陋土官阿剌、裡州土官阿答,以兵八千撤毀棧道,遣把事曹通潛結西番,欲據大渡河進寇建昌。四川行省調兵一千七百人,令五戶周勘統之,直抵羅羅斯界,以控扼西番及諸蠻部。


  

廣西猺于國安寇修仁、荔浦等縣,廣西元帥府發兵捕之,賊眾潰走,生擒國安。

是月,江南大水,江浙、湖廣尤甚。

八月,辛亥,雲南躍裡特穆爾以兵屯建昌,執羅羅斯把事曹通,斬之。

雅克特穆爾出西道田獵,未至,丁巳,詔以機務至重,遣使趣召之。

己未,帝至自上都。

有上言蔚州廣靈縣地產銀者,詔中書、太禧院遣人蒞其事,歲所得銀,歸大承天護聖寺。

辛酉,御史台臣請立燕王為皇太子。帝曰:「聯子尚幼,非裕宗為燕王時比,俟雅克特穆爾至,共議之。」

壬申,詔興舉蒙古字學。

中書省、樞密院、御史台言:「比奉旨裁省衛士,今定大內四宿衛之士,每宿衛不過四百人;累朝宿衛之士,各不過二百人。鷹坊萬四千二十四人,當減者四千人;內饔九百九十人,四集賽當留者各百人;累朝舊邸宮分饔人三千二百二十四人,當留者千一百二十人;媵臣、怯憐口共萬人,當留者六千人。其汰去者,斥歸本部着籍應役。自裁省之後,各宿衛復有容匿漢、南、高麗人及奴隷濫充者,集賽官與其長杖五十七,犯者與典給散者皆杖七十七,沒家貲之半,以籍入之半為告者賞。仍令監察御史察之。」制可。

九月,庚辰,罷入粟補官例。

大寧路地震。

甲申,命藝文監以《雅克特穆爾世家》刻板行之。

監察御史葛明誠劾奏:「遼陽行省平章哈喇特穆爾,嘗坐臓被杖罪,今復任以宰執,控制東籓,亦足見國家名爵之濫,請行黜罷。」從之。

辛卯,監察御史哆囉台、王文若言:「嶺北行省,乃太祖肇基之地,武宗時,太師伊齊徹爾為右丞相,太傅達爾罕為左丞相,保安邊境,朝廷無北顧之憂。今乃命哈瑪爾圖為平章政事,其人瑣瑣無正大之稱,錢谷甲兵之事,懵無所知,豈能昭宣皇猷,贊襄國政!且以伊齊徹爾輩居于前而以斯人繼其後,賢不肖固不待辨而明,理宜黜罷。」制可之。

置麓川路軍民總管府。復立總管府于哈喇火州。

乙未,御史台臣劾奏:「前中書平章蘇蘇,叨居台鼎,專肆貪淫,兩經杖斷,方議流竄。幸蒙恩宥,量徙湖廣,不復畏法自守,而乃攜妻取妾,濫污百端。況湖廣乃屯兵重鎮,豈宜居此!請屏之遠裔,以示至公。」詔永竄雷州,湖廣行省遣人械送。

己亥,敕:「諸色人非其本俗,敢有弟收其嫂,子收庶母者,坐罪。」

丁未,敕有司繕治南郊齋宮。

辰州萬戶圖克里布哈母舒穆嚕氏以志節,漳州龍溪縣陳必達以孝行,並旌其門。

冬,十月,辛酉,帝始服大裘、袞冕,親祀昊天上帝于南郊,以太祖配。蓋自世祖至是凡七世,而南郊親祀之禮始克舉焉。

乙丑,廣西猺寇橫州及永淳縣,敕廣西元帥府率兵捕之。

壬申,御史台言:「內外官吏令家人受財,以其干名犯義,罪止杖斥。今貪污者緣此犯法愈多,請依十二章,計臓多寡論罪。」從之。

乙亥,賜伯夷、叔齊廟額曰聖清,歲春秋祀以少牢。

遣使趣四川、雲南行省兵進討。於是四川行省平章達春引兵由永寧、左丞博囉引兵由青山茫部併進,陳兵周泥驛,及祿余等戰,殺蠻兵三百餘人。祿餘眾潰,即奪其關隘,以導順元諸軍。時雲南行省平章奇珠等俱失期不至。


  
十一月,辛巳,御史台臣言:「陝西行省左丞齊喇,坐受人僮奴一人及鸚鵡,請論如律。」詔曰:「位至宰輔,食國厚祿,猶受人生口,理宜罪之。但鸚鵡微物,以是論臓,失于太苛,其從重者議罪。今後凡饋禽鳥者,勿以臓論,着為令。」

丙戌,羅羅斯撒加伯、烏撒阿答等合諸部萬五千人攻建昌,躍裡特穆爾等引兵追戰于木托山下,敗之,斬首五百餘級。

廣西廉訪司言:「今討叛猺,各行省官將兵二萬人,皆屯住靜江,遷延不進,曠日持久,恐失事機。」詔遣使趣之。

知樞密院事雅克布連,請依舊制全給鷹坊芻粟,使無貧乏,帝曰:「國用皆百姓所供,當量入為出,朕豈以鷹坊失其利,重困吾民哉!」不從。

辛丑,敕河南行省:「民間自實田土糧稅,不通舟楫之處,得以鈔代輸。」

十二月,己酉,以董仲舒從祀孔子廟,位列七十子之下。

國子生積分及等者,省、台、集賢院、奎章閣官同考試,中式者以等第試官,不中者復入學肄業。

辛亥,立燕王喇特納達喇為皇太子,詔天下。

戊午,以郊祀禮成,禦大明殿受文武百官朝賀,大赦天下。

癸酉,詔宣忠扈衛親軍都萬戶府:「凡立營司境內所屬山林川澤,其禽獸魚鱉悉供內膳,諸獵捕者坐罪。」

監察御史秦起宗,劾中丞和尚受人婦女,賤買縣官屋,不報。起宗入見,跪辨久之,敕令起,起宗不起,會日暮,出。明日,立太子,有赦,起宗又奏:「不罪和尚,無以正國法。」和尚乃伏辜。帝曰:「為御史當如是矣。」元會,賜濟遜服,令得與大宴。

甲戌,敕各行省:「凡遇邊防有警,許令便宜發兵,事緩則驛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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