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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酉,詔諭安南國。
癸未,樞密院言:「世祖時樞密臣六員。成宗時增至十三員。今署事者三十二員,宜汰之。」敕罷塔斯岱等十一人。
甲申,太師淇陽王伊徹察喇請置王傅;中書省謂異姓王無置傅例,不許。
乙酉,以豢虎人徹爾集斯為監察御史。
是月,以左丞相塔斯布哈為中書右丞相,太保奇塔特布濟克為中書左丞相。敕:「內外大小事務,並聽中書省區處,諸王、公主、駙馬、勢要人等,毋得攪擾沮壞。近侍臣員及內外諸衙門,毋得隔越聞奏。各處行省、宣慰司及在外諸衙門官,非奉旨及中書省明文,毋得擅自乘驛赴京,營幹私事。」
八月,丙申,御史台言:「奉敕逮監察御史薩都鼎赴上都。按世祖、成宗迄于陛下,累有明旨,監察御史乃朝廷耳目,中外臣僚作奸犯科,有不職者,聽其糾劾,治事之際,諸人勿得與焉。邇者鞫問刑部尚書烏喇實臓罪,蒙詔獎諭,諸御史皆被賜賚,台綱益振。今薩都鼎被逮,同列皆懼,所繫非小,宜寢其命,申明憲台之制,諸人勿得與聞。」制可。
九月,丙辰,以內郡歲不登,諸部人馬之入都城者,減十之五。
中書省言:「夏秋之間,鞏昌地震,歸德暴風雨,濟寧、泰安、真定大水,民居蕩析。江浙饑荒之餘,疫癘大作,死者相枕藉;父鬻其子,夫離其妻,哭聲震野,所不忍聞。是皆臣等不才,猥當大任,以致政事乖違,陰陽失序,害及百姓,願退位以避賢路。」帝曰:「災害事有由來,非爾等所致也,但當慎所行耳。」
高麗國王王昛卒。
召山東宣慰司劉敏中為翰林學士承旨。時災異薦臻,帝召公卿集議弭災之道。敏中疏列七事,帝嘉納之。未幾,以疾還鄉裡。敏中義不苟進,進必有所匡救,每以時事為憂,或鬱而勿申,則戚形于色。嘗與同儕各言志,曰:「自幼至老,相見而無愧色,是吾志也。」
壬戌,太慰托克托奏:「泉州大商進異木沈檀可構宮室者。」敕江浙行省驛致之。未幾,泉州商復進珍異及寶帶、西域馬。
丙寅,蒲縣地震。
乙亥,帝至自上都。
帝嘗奉皇太后燕大安閣,閣中有故篋,指以問內侍李邦寧,對曰:「此世祖貯裘帶者。臣聞聖訓曰:『藏此以遺子孫,使見吾樸儉,可為華侈之戒。』」帝命發篋視之,嘆曰:「非卿言,朕安知之!」時有宗王在側,遽曰:「世祖雖神聖,然嗇于財。」邦寧曰:「不然。世祖一言無不為後世法,一予奪無不當功罪。且天下所入雖富,苟用不節,必致匱乏。自先朝以來,歲賦已不足用,又數會宗親,資費無算,旦暮不給,必將橫斂掊怨,豈美事耶?」太后及帝深然其言。
庚辰,以高麗國王王璋嗣高麗王。
冬,十月,癸巳,蒲縣、陵縣地震。
甲午,以阿實克布哈知樞密院事。
甲辰,以西蕃僧嘉勒斡巴勒為翰林學士承旨。
中書省請以湖廣米十萬石貯于揚州,分江西、江浙海漕五萬石貯朱汪、利津二倉,以濟山東饑民,從之。
敕:「凡持內降文記買河間鹽,及以諸王、駙馬之言至運司者,一切禁之。持內降文記不由中書者,聽運司以聞。」
十一月,己未,中書省言:「世祖時,自中書以下諸司,官有定員。邇者諸司遞升一級,一司多至二三十員,事不改舊而官日增。請如大德十年員數,冗濫者悉汰之。又,今中都築城,大都建寺,及為諸貴近營造私第,軍民困敝,倉廩空虛,而用度日廣,每賜一人,動至巨萬,恐將不斷,宜暫節縮。」又言:「百司之事,每與中書有干預者,請申禁之。」帝曰:「嘗令諸人勿干中書之政,他日或有乘朕忽忘,持內降文記至中書者,其執之以來,朕加之罪。」
己巳,以奇塔特布濟克為右丞相,托克托為左丞相。既又從托克託言,以塔斯布哈與奇塔特布濟克俱為右丞相。
中書省言:「國用不給,請沙汰宣徽、大府、利用等院籍,定應給人數。其在上都、行省者,委官裁省。又,行泉院專以守寶貨為任,宜禁私獻寶貨者。又,天下屯田所,由所用者多非其人,以致廢弛;除四川、甘州、應昌府、雲南為地絶遠,餘當選習農務者往,與行省宣慰司親至其地,可興者興,可廢者廢,各具籍以聞。」並從之。
癸未,皇太后造寺五台山,摘軍六千五百人供其役。時太后欲幸五台。言者請開保定五迥嶺以取捷徑,遣使偕總管吳鼎視地形,計工費。鼎言:「荒山陡入,人跡久絶,非乘輿所宜往。」還報,太后為寢其役。
宣徽使特們德爾,出為江西平章政事,旋拜雲南行省左丞相。時特們德爾猶未用事也。
閏月,乙丑,以大都米貴,發廩,減其價以糶賑貧民。民有鬻子者,命有司贖之。
乙未,厚恤故丞相鄂勒哲之家。
丙申,罷江南進沙糖;止富民輸粟賑饑補官。
丁酉,禁江西、湖廣、汴梁私捕鴐鵝。
乙巳,中書言:「回回商人,持璽書,佩虎符,乘驛馬,各求珍異,既而以一豹上獻,復邀回賜,似此甚眾。虎符,國之信器,驛馬,使臣所需,今以畀諸商人,誠非所宜,請一概追之。」制可。
罷順德、廣平鐵冶提舉司,聽民自便,有司稅之如舊。
甲寅,太傅哈喇哈斯薨。
哈喇哈斯之在和林也,帝賜以大帳,如諸王、諸籓禮。及寢疾,語其屬曰:「吾不復能佐理國事矣。行省之務,汝曹勉之,毋貽朝廷憂!」帝聞其歿,驚悼曰:「喪我賢相!」詔歸葬昌平,贈太師,追封順德王,謚忠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