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哈都作亂,其民來歸者七十餘萬,散居雲、朔間,僧格議徙之內地就食。尚書左丞馬紹持不可,僧格怒曰:「馬左丞愛惜漢人,欲令餒死此輩耶?」紹徐曰:「南土地燠,北人居之,慮生疾疫。若恐餒死,曷若計口給羊馬之資,俾還本土,則未歸者孰不欣慕!言有異同,丞相何以怒為!宜取聖裁。」乃如紹言以聞,帝曰:「馬秀才所言是也。」僧格集諸路總管三十人,導之入見,欲以趣辦財賦之多寡為殿最,帝曰:「財賦辦集,非民力困竭必不能。然朕之府庫,豈少此哉!」僧格議增鹽課,紹力爭山東課不可增;又議增賦,紹曰::「苟不節浮費,雖重斂數倍,亦不足也。」事遂寢。
都城種苜蓿地分給居民,權勢因取為己有。以一區授紹,紹獨不取,僧格欲奏請賜紹,紹辭曰:「紹以非才居政府,恆憂不能塞責,詎敢邀非分之福以速罪戾!」僧格敗,跡其所嘗行賂者,索籍閲之,獨無紹名,帝曰:「馬左丞忠潔可尚,其複舊職。」改中書左丞。
募民耕江南曠土,戶不過五頃,官授之券,俾為永業,三年征租。
遣翰薩總兵討平江南盜賊。
己未,罷淘金提舉司。江淮人匠提舉司凡五,以其事並隷有司。
雨壞都城,發兵二萬人築之。
八月,乙丑朔,平陽地震,壞民廬舍萬餘。
己巳,置中書省檢校二員,考核戶、工部文案疏緩者。
乙酉,麻蘇呼阿薩爾乘傳詣雲南捕黑虎。
戊子,以婺州水,免田租。
九月,辛丑,命平章政事敏珠爾卜丹商議中書省事,以咱希魯鼎為平章政事。
乙巳,景州、河間等縣霖雨害稼,免田租五萬六千餘石。
丙午,立行宣政院,治杭州。
辛亥,安南國王陳日烜,遣使上表貢方物,且謝不朝之罪。
壬子,遣使詔諭璢求。
璢求在閩海之東,地小而險,漢、唐以來不通中國,海船副萬戶楊祥請以兵往伐之。既而閩人吳志鬥,自言熟知海道,先招諭之,不從然後用兵未晚;乃以祥充宣撫使,阮鑒兵部員外郎,志鬥禮部員外郎,往招諭之。明年,祥等不得達而還,志鬥卒於行。初,志鬥嘗斥祥誕妄要功,人疑為祥所殺,詔福建行省按問,會赦,不竟其事。
戊午,徙四川行樞密院治成都。
辛酉,免大都今歲田租;保定、河間、平灤三路大水,被災者全免,收成者半之。
命尚衣局織無縫衣。
冬,十月,己巳,修太廟在真定傾壞者。
壬申,以前緬中行省平章舒蘇德濟為中書平章政事。
癸酉,江淮行省言鹽課不足,由私鬻者多,請付兵五千巡捕,從之。
塔喇海、張呼遜等,並坐理算錢谷受臓,論誅。
癸未,高麗國饑,給米二十萬斛。
罷各處行樞密院事入行省。
行院既置,分兵、民為二,奸人植黨自蔽。湖廣省平章哈喇哈斯入覲,極陳其不便,帝為罷之。因問曰:「風憲之職,人多言其撓吏治,信乎?」對曰:「朝廷設此以糾奸慝,貪吏疾之,妄為謗耳。」帝然其言。
己丑,敕沒入嘉木揚喇勒智、錫布鼎、烏納爾妻,並遣詣京師。
癸巳,以武平路總管張立道為禮部尚書,使安南。帝怒安南不已,欲再伐之,適陳日烜死,子日燇襲位,博果密曰:「彼山海小夷,以天威臨之,寧不震懼!獸窮則噬,勢使之然。今若遣使諭之,彼宜無不奉命。」帝從之,以立道嘗使安南有功,復使往,征其王入朝。
免衛輝種仙茅戶徭役。
從遼陽行省言,以納顏、哈坦相繼叛,給蒙古人內附者及開元、南京、碩達勒達等三萬人牛畜、田器。
詔嚴益都、般陽、泰安、寧海、東平、濟寧畋獵之禁,犯者沒其家貲之半。
十一月,壬寅,詔:「回回以答納珠充獻及求售者,還之,留其值以濟貧者。」
朱清、張宣請並四府為都漕運萬戶府二,詔即以清、宣二人掌其事;其屬有千戶、百戶等官,分為各翼,以督歲運。罷海道運糧鎮撫司。
乙卯,監察御史言:「錫布鼎、納蘇喇鼎默埒、烏納爾、王巨濟、嘉木揚喇勒智、錫迪嘉琿迪,皆僧格黨與,受臓肆虐,使江淮之民愁怨載路,今或系獄,或釋之,臣下所未能喻。」帝曰:“僧格已誅,納蘇喇鼎默埒在獄,唯錫布鼎朕姑釋之耳。
諭中書議增中外官吏俸。
十二月,乙丑,復都水監。
時有言灤河自永平輓舟,逾山而上可至開平,有言盧溝自麻峪可至蕁麻林,朝廷遣河渠司副使郭守敬相視,灤河既不可行,盧溝舟亦不通。守敬因陳水利十有一事:其一,「大都運糧河,不用一畝泉舊源,別引北山白浮泉。水自昌平西折而南,經瓮山泊,自西水門入城,環匯于積水潭,復東折而南,出南水門,合入舊運糧河;每十里置一閘,比至通州,凡為閘七。距閘裡許,上重置斗門,互為提閼,以過舟止水。」帝覽奏喜曰:「當速行之。」於是復置都水監,俾守敬領之,以來春興役。帝命丞相以下皆親備鍤倡工,待守敬指授而後行事。
丁卯,以大都饑,下其價糶米賑之。
己巳,宣政院言:「宋全太后、瀛國公母子已為僧、尼,有地三百六十頃,乞如例免征其租。」從之。
辛未,御史台言:「鈎考錢谷,自中統初至今,逾三十年,更阿哈瑪特、僧格當國,設法已極,而其餘黨公取賄賂,民不堪命,不如罷之。」詔擬議以聞。
壬申,立河南江北行中書省,治汴梁。
中書省言:「江南在宋時,其徭役之名七十有餘,歸附後一切未征。今諸王歲賜、官吏俸祿多不給,宜令江南依宋時諸名徵賦盡輸之。」何榮祖言:「宜召各省官任錢谷者詣京師,集議科取之法以聞。」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