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四月,戊午,加賈似道太師,封魏國公。帝以似道有定策功,每朝,必答拜,稱之曰「師臣」而不名,朝臣皆稱為「周公」。山陵事峻,似道徑棄官還越,而密令呂文德詐報蒙古兵攻下沱急,朝中大駭。帝與太后手詔起之,似道乃至。欲以經筵拜太師,而典故須建節,乃授鎮東軍節度使。似道怒曰:「節度使,粗人之極致耳!」遂命出節,都人聚觀。節已出,復曰:時日不利,亟命返之。舊制,節出,撤關壞屋,無倒節理,以示不屈;至是人皆駭嘆。
五月,庚寅,蒙古令:「軍中犯法,不得擅自誅戮,罪輕斷遣,重者聞奏。」
閏月,乙巳,以久雨,京城減直糶米三萬石。自是米價高,即發廩平糶,以為常。
丁未,發錢二十萬贍在京小民,二十萬賜殿步馬司軍人,二萬三千賜宿衛。自是行慶,恤災或遇霪雨、雪寒,咸賜如上數。
癸丑,以江萬里參知政事,王龠同知樞密院事,禮部尚書馬廷鸞簽書樞密院事。
召高斯得為中書舍人兼侍講。斯得進《高宗系年要錄綱目》,帝善之。
癸亥,蒙古移秦蜀行省于興元。
丁卯,蒙古以平章政事趙璧行省于南京,廉希憲行省于東平,姚樞行省于西京。
蒙古詔:「諸路州府,若自古名郡戶數繁庶,且當衝要者,不須改並,其戶不滿千者,可並則並之,附郭縣止令州府官兼領。」於是並省州縣凡二百二十餘所。
六月,己卯,蒙古參知政事王晉罷。
乙酉,名理宗御製閣曰顯文,置學士、侍制等官。
殿中侍御史陳宗禮疏言:「恭儉之德,自上躬始;清白之規,自宮禁始。左右之言利者必斥,蹊徑之私獻者必誅。」時帝多內寵,故宗禮以為言。宗禮嘗以《詩》進講,因言:「帝王舉動,無微不顯,古人所以貴慎獨也。」帝擢宗禮權禮部侍郎兼給事中。
秋,七月,辛酉,蒙古益都大蝗,饑,命減價糶官粟以賑。
癸亥,以諒陰,命宰執類試阮登炳以下,依廷試例出身。
八月,己卯,蒙古諸宰執皆罷,以安圖為中書右丞相,巴延為左丞相。安圖時年二十一,入辭曰:「今三方雖定,江南未附,臣以年少,謬膺重任,恐四方有輕朝廷心。」蒙古主曰:「朕孰思之,無逾卿者。」巴延少隨其父于西域,宋王實喇圖遣入奏事,蒙古主見其貌偉,曰:「非諸侯王臣也,其留事朕。」與謀國事,恆出廷臣右,益賢之;敕安圖以女弟妻之,曰:「為巴延婦,不慚爾氏矣。」至是拜左丞相。諸曹百事有難決者,徐以一二語決之,眾服曰:「真宰輔也!」
蒙古元帥阿珠率兵至廬州及安慶諸路,統制范勝、統領張林、正將高興、副將高迪迎戰,皆死之。詔各官其一子。
總管方富由開州運糧餉達州,蒙古千戶楊文安邀擊之,富被擒。蒙古以文安充東路征行元帥。
戊子,蒙古主歸自上都。
九月,庚子,蒙古皇孫特穆爾生,燕王珍戩子也。
蒙古大名大水,管民總管張弘范輒免其租賦,朝議罪其專擅,弘范請入見,進曰:「臣以為朝廷儲小倉,不若儲之大倉。」蒙古主曰:「何說也?」對曰:「今歲水潦不收,而必責民輸租,倉雖實而民死亡且盡,明年租將安出?若使不致逃亡,則歲有恆收,非陛下之大倉乎?」蒙古主曰:「知體,其勿問。」
壬子,命訪司馬光、蘇軾、朱熹後人之賢能者,各上其名錄用。
庚申,吏部侍郎李常上七事,曰崇廉恥,嚴鄉學,擇守令,黜貪污,讞疑獄,任儒帥,修役法。
起居郎兼侍讀湯漢言:「陛下持敬心以正百度,其愛身也,必不以物慾撓其和平;其正家也,必不以私昵隳其法度。政事必主于朝廷而預防夫私門,人才必出於明揚而深杜夫邪徑。」帝不納。
先是蒙古主以安圖幼未更事,召許衡于懷孟,楊誠于益都,俾議中書省事。及衡至,陳時務五事:
其一曰:「考之前代,北方之有中夏者,必行漢法,乃可長久,故後魏、遼、金,歷年最多;他不能者,皆亂亡相繼。史冊具載,昭然可考。夫陸行宜車,水行宜舟,反之則不能行;幽燕食寒,蜀漢食熱,反之則必有變。以是論之,國家之當行漢法無疑也。然萬世國俗,累朝勛舊,一旦驅之下從臣仆之謀,改就亡國之俗,其勢有甚難者。竊嘗思之,寒之與暑,固為不同;然寒之變暑也,始於微溫,積百有八十餘日而寒始盡,暑之變寒,其勢亦然,是亦積之驗也。苟能漸之摩之,待以歲月,心堅而確,事易而常,未有不可變者。此在陛下尊信而堅守之,不雜小人,不責近效,不恤流言,則致治之功,庶幾可成矣。」
其二曰:“中書之務,不勝其煩,然大要在用人、立法二者而已。近而譬之,發之在首,不以手理而以櫛理;食之在器,不以手取而以匕取。手雖不能,而用櫛與匕,是即手之為也。上之用人,何以異此?人莫不飲食也,獨膳夫為能調五味之和,莫不睹日月也,獨星官為能步虧食之數者,誠以得其法也。古人有言曰:『為高必因丘陵,為下必因川澤,為政必因先王之道。』今裡巷之談,動以古為詬戲,不知今日口之所食,身之所衣,皆古人遺法而不可違者,豈天下之大,國家之重,而古之成法反可違也?夫治人者,法者,守法者,人也。人法相維,上安下順,而宰執優遊于廓廟之上,不煩不勞,此所謂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