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申,蠲大理寺、三衙,臨安府屬縣見監臓賞錢。
丁亥,浙西帥臣言金山水軍統制陳霆,貪酷激變,詔追毀出身文字,拘鎖沿江制司,籍其家。
是月,婺州權守臣鄭士懿言:「承務郎趙希褥及其子與怘、與慚,同惡相濟,藏盜賊,奪民財,抉弟希詠目睛,碎叔祖彥旱寶貝,棄祖母骨殖,搥叔杖夫手指,威使惡黨殞侄崇縤之命。絶滅綱常,傷殘骨肉。」詔:「希褥追毀出身文字,押送西外宗司拘鎖;與怘、與慚分移千里外州軍居住。」
十一月,丙申,詔:「都省風厲中外,應今後士庶上書,其言真有益於國者,必加精采;倘涉私邪,朋奸罔上,妄肆雌黃,當嚴加究問。」以諫臣言嘩徒吻士結黨扣閽,簧鼓是非為攖利之計故也。時台綱不振,嬖寵干政,彈文及其私黨,則內降聖旨,宣諭刪去,謂之「節貼」台諫不敢與爭。
十二月,己亥,以董槐兼侍讀。
乙巳,以吳潛同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禮部尚書徐清叟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己酉,詔:「皇后兄謝奕昌,特除開府儀同三司,依前保寧軍節度使、充萬壽觀使、奉朝請。」
壬子,史宅之薨,輟視朝一日。
蒙古升太原萬戶府為河東北路行省,仍以郝和尚為之,許便宜從事。
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七十三
●卷第一百七十三
【宋紀一百七十三】 起上章掩茂正月,盡玄黓困敦十二月,凡三年。
○理宗建道備德大功復興烈文仁武明聖安孝皇帝淳佑十年
蒙古定宗皇后稱制二年
春,正月,辛未,詔:「刑部及大理寺奏報罪案,各守條限,申嚴諸路憲司,凡獄訟無得淹留,致連年拘繫;台諫覺察以聞。」
蒙古以李楨為襄陽軍馬萬戶。先是楨言于定宗曰:「襄陽乃吳、蜀之要衝,宋之喉襟,得之則可為它日取宋之基本。」定宗嘉其言,至是有此授,從定宗遺意也。
二月,甲辰,帝諭鄭清之曰:「邱迪嘉今早登對,朕以廣寇詢之,其言皆有始未。峒寇既平,當加優擢。向來寇作之初,或者張皇以甚其事;及其平定,又言多殺以妒其功。若以浮議抑之,它日何以使人!宜以正卿處之。」
乙巳,都省言銅錢泄漏,偽會充斥,奸民無所懲畏。詔:「沿江州縣,山奧、海島,結為保甲,互相糾察,如有犯者及停藏家,許告推賞,不告者連坐。」
言者論趙葵非由科目進,且曰:「宰相須用讀書人。」葵因力辭。癸未。詔曰:「趙葵懇辭相位,始終弗渝。使命趣召,亦既屢矣,奏陳確苦,殆逾一期,朕眷倚雖切,而不能強其從也。姑畀內祠,以便咨訪。」戊子,趙葵罷右丞相兼樞密使,特授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奉朝請。
庚寅,以賈似道為端明殿學士、兩淮制置大使、淮東安撫使、知揚州;余玠為龍圖閣學士,職任依舊;李曾伯為徽猷閣學士、京湖安撫制置使、知江陵府。
是春,創新寺于西湖之積慶山,內司分遣吏卒市木于州縣,旁緣為奸,望青采斫,鞭笞追逐,鷄犬為之不寧。三年始落成,後賜為閻貴妃功德院,糜費無算。
夏,四月,辛丑,右司諫陳垓言:「改官班引之人,先令赴都堂或御史台各試書判,合理法者許集注;如不通,且令為丞,再試中,方與人。」從之。
癸卯,朝獻景靈宮,次幸龍翔宮。
五月,丙寅朔,以善珊嗣濮王。
詔:「吳淵久歷從班,屢更事任,慈領江閫,備竭忠勤,山寨耕屯,俱就規畫。除資政殿學士,依舊職任,與執政恩數。」
六月,丁酉,龍翔宮奉安感生帝及從祀聖像,仍備祭器,比附太一宮禮例祈祝。
命輔臣申嚴百司用例廢法。
秋,七月,癸酉,左司諫陳垓言:「祖宗治臓吏之法,具在國史。今州縣官吏臓敗,或營求脫免。請下諸路制、總、監司遵守,仍許台臣覺察。」從之。
丙子,帝諭輔臣曰:「在法,詞訴須經次第官司。其台部受詞,所當參酌兩造,豈宜遽憑單詞部決,致使所屬觀望,曲直倒置!可令御史台、戶、刑部遵。」
庚辰,詔殿試改用八月十五日。
戊子,詔:「兩淮極邊作邑人,照川、廣例,令監司引試書判。」
八月,甲午朔,詔:「戶部嚴革諸路州縣增收多量苗米之弊。」
甲寅,帝諭輔臣曰:「和糴本非朝廷之得已,若官司奉行無擾,則人戶自樂與官為市。訪聞近年所在和糴,未得朝廷拋數,預行多敷;富室大家,臨期率以賂免,而中產、下戶反被均敷之害,以致散錢則吏胥減克,納米則鬥面取贏,專計誅求,費用尤夥。是致民間所得糴本,每石幾耗其半,其何以堪!可申嚴約束。」
台州大水。
九月,甲子朔,賈似道兼淮西安撫使。
己巳,賜進士方夢魁等五百一十三人及第、出身,改錫夢魁名逢辰。
戊寅,詔:「去歲嚴州水患,田租其悉蠲之。」
冬,十月,丁酉,詔:「方聞郡邑間有水患,細民流移,恐致所失。可令逐處出義倉米,量輕重多寡賑之,務在實惠均及。」
丙午,詔曰:「國家以儒立國,士習CE
3A惡,世道所關。端平初,增諸郡解額,寢漕闈牒試,正欲四方之士,安鄉井,修孝悌,以厚風俗,比歲殊失初意。可公逐州于每舉待補人數內分額之半,先就郡庠校以課試,取分數及格者,同待補生給據赴上庠補試。其天府一體施行。」
辛酉,詔戒兩淮都統司主兵官:「今後行法,不許輕用脊棍以傷人命。」
壬申,詔趙葵以觀文殿大學士、判潭州、湖南安撫大使。
詔:「給度牒千道,下臨安府易民間兩界破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