詔改高斯得江西轉運判官,斯得辭免,上言:「臣劾趙善瀚等,未聞報可,固疑必有黨與,惑誤聖聰者。今蒙恩除,乃知中臣所料。善瀚系侍御史周坦之婦翁,臓吏之魁,錮于聖世,鄭清之與之有舊,復與州符。沈塈者,簽書樞密院史宅之妻黨也。祖宗以來,未有監司按吏一不施行者,壞法亂紀,未有甚此。臣身為使者,劾吏不行,反叨易節,若貪榮冒拜,則與世之頑鈍無恥者何異!乞並臣鎸罷,以戒奉使無狀者。」章既上,坦自謂己任台諫而反見攻,遍懇同列論斯得,同列難之。坦計急,自上章劾罷斯得新任。未幾,坦亦罷,善瀚等竟罷去。
十一月,丙午,太傅、右丞相兼樞密使鄭清之乞歸,不許。
蒙古萬戶郝和尚,以歲饑,出谷千石助國用。
十二月,辛巳,以嚴寒,出封樁庫十八界官楮二十萬,令三衙賑軍。
是歲,蒙古駙馬蘇布特卒。蘇布特佐太祖創業,及取河南,定西域,功居多。後追封河南王,謚忠定。
○理宗建道備德大功復興烈文仁武聖明安孝皇帝淳佑九年
蒙古定宗皇后稱制元年
春,正月,乙巳,皇侄宜州觀察使孟啟,特授慶遠軍節度使,進封益國公。
庚申,詔:「周世宗八世孫柴彥潁,特授承務郎,襲封崇義公。」
詔:「兩淮、京湖、沿江制帥司行下所隷,勸諭軍民從便耕種,秋成日官司不得分收。」
癸亥,知臨安府趙與B
170,請以沒官田五百畝有奇付本府創慈幼局,以養遺棄嬰兒,置藥局以療閭閻之疾病;從之。
丁卯,許應龍薨,謚文簡。
己巳,范鐘薨。鐘為相,重惜名器,雖無赫赫可稱,而清德與李宗勉齊名。謚文肅。
辛未,給臨安府官田三百畝付表忠觀,以旌錢氏之功德。
二月,丁亥,詔:「刑部及諸路監司,刑獄案卷速與理決,仍差屬官往州縣獄審斷,毋令奸胥作弊,濫及非辜。」
庚子,鄭清之再乞歸田裡,詔不許。
辛丑,監察御史朱景彞,言刑獄民命所繫,請諭所司刷諸處已奏文案,為限日處分行之。
閏月,癸卯朔,詔:「安南國王陳日逨,特進、檢校太尉兼御史大夫、上柱國、安南國王。」
趙葵視師既久,屢有奏捷,帝思所以處之,鄭清之曰:「非使作相,不足以酬勞。陛下豈以臣故耶?臣必不因葵來遽引退,臣願居左,葵居右。」帝從其言。甲辰,以鄭清之為太師、左丞相兼樞密使,進封魏國公;趙葵為右丞相兼樞密使;應彳繇、謝方叔並參知政事;陳韡觀文殿大學士、福建安撫大使、知福州;吳淵端明殿學士、沿江制置使、江東安撫使兼知建康府、行宮留守;趙希暨端明殿學士、知建寧府。
乙丑,鄭清之辭免太師,奏五上,許之。
三月,癸酉朔,以衢、信州旱,給豐儲倉米五千石賑之。
癸未,以賈似道為寶文閣學士、京湖安撫制置大使、知江陵府。
丁亥,詔:「正陽之月,日有食之,史官先期以告。朕祗畏天戒,不遑寧處。可自二十一日為始,避殿,減膳,徹樂,益加內省。凡爾在列,各務交修,以輔不逮。」
癸巳,詔決中外繫囚,杖以下釋之。
己亥,詔增通、泰、揚、真、和州、安慶府解額。
四月,壬寅朔,日有食之。
丙午,詔:「邱岳閫職修舉,除寶章閣直學士,依舊淮東安撫制置使兼知揚州、淮西制置使。」
辛亥,以福州應天啟運,使寅奉祖宗神禦,事體至重,可令西外知宗兼領,免差內侍,永為定式。
己未,群臣三上表,請禦正殿,復膳;從之。
己巳,鄭清之屢疏乞骸,因奏時事十難;曰重相權,曰凝國是,曰用人才,曰足兵食,曰守法度,曰革弊蠹,曰布公道,曰去貪臓,曰理財用,曰節冗費;詔獎留之。
五月,甲戌,浙西帥臣趙與B
170言:「本司措置鹽課,請自淳佑九年為始,歲舉職司賞員及職令狀各一,以厲官屬。」從之。
己丑,右丞相趙葵辭新命,詔敦趣上道。
六月,丙寅,詔:「過郡各立一廟,以褒忠為額,凡前後沒于王事,忠節顯着之人,並祀之,郡官春秋致祀。」
八月,庚子朔,同知樞密院事史宅之,辭免兼提舉財用,詔不許,仍趣條具以聞。
丁未,詔:「步軍司支遣匱乏,每年于豐儲倉給米三千石,封樁庫給官會二萬貫,助其贍軍。」
辛亥,詔:「趙葵除拜已久,告假將滿。今聞欲還長沙,可令沿江制臣疾速差官邀止,不許般挈為歸計,仍令吳淵宣諭赴闕。」
乙卯,廣東提舉司言知潮州海陽縣陳純仁築提護田甚廣,詔進官一等。
丙辰,趙與B
170辭免措置戶部財用,詔不許。
戊午,詔:「今春北師侵邊,呂文德指授將士,累策奇功,進官二等。」
庚申,知安豐安邢德,知壽春府劉雄飛,有謝步之捷,詔各進官一等。
九月,丙子,提領戶部財用趙與B
170創置新倉三百七十萬間,貯米一百二十萬石,請以淳佑為名,及照豐儲倉例闢官四員;從之。
乙未,婉容閻氏進封貴妃。
丙申,太常太卿、暫權給事中盧壯父,繳回內降所除吳沂直秘閣、王國壽軍器所幹官錄黃,從之。
冬,十月,庚申,參知政事應彳繇,屢疏乞歸,不許。尋除資政殿學士、知平江府。
詔:「臨安府、諸路提刑司,嚴居民銷鑿見錢私鑄銅器之禁,仍下殿步司一體施行。」
癸亥,賜宰臣、執政、講讀、修注官宴于秘書省。
甲子,四川制置使余玠,請交引以十年為界;從之。
丙寅,肇慶府高要縣令李元璜,貪酷顯着,詔削官三等,勒停。
壬午,詔:「隆冬嚴寒,軍人可念,出封樁庫錢十八界會子二十萬貫賑之。」
癸未,詔決中外繫囚,杖以下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