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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月,金定官民存留見錢之數,設回易務,更立行用鈔法。
十一月,金主以信符召樞密使襄還都,遣近臣迎勞于途;既至,復撫問于第。入陳邊機十事,皆為施行,仍厚賜之。癸卯,復拜左丞相、監修國民。
襄之將至也,金主謂宰臣曰:「襄築立邊堡完固。古來立一城一邑,尚有賞賚。即欲拜三公,三公非賞功官,如左丞相,亦非賞功者。雖然,可特授之。」仍降詔褒諭。
辛亥,金定屬托法,定軍前官吏遷賞法。以邊事定,詔中外減死罪,徒以下釋之。賜左丞相襄以下將士有差。
金順義軍節度使李愈上書論邊事,謂退地千里而爭言其功,因陳屯田利害。金主遣使宣諭,仍降金牌,俾領屯田事。
十二月,甲子朔,金主獵于酸棗林。大風寒,罷獵,凍死者五百餘人。
丙戌,蠲臨安府民身丁錢三年。
金右丞膏罷。
高麗權國事王晫奉表告于金。
○寧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恭睿孝皇帝慶元五年
金承安四年
春,正月,庚子,奪前起居舍人彭龜年等官。
初,趙汝愚定策時,樞密院直省官蔡璉從帝竊聽,因而漏之;汝愚竄之,既而逃還臨安。韓侂冑聞之,乃使璉誣告汝愚定策時有異謀,具列賓僚所言凡七十餘紙,議送大理捕鞫彭龜年、曾三聘、沈有開、葉適、項安世等以實其事。中書舍人范仲藝謂韓侂冑曰:「相公今日得君,凡所施為,當一以魏公為法。章惇、蔡確之權,不為不盛,然至今得罪于清議者,以同文獄故耳。相公勛業如此,胡為蹈之?」侂冑曰:「侂冑初無此心,以諸公見迫,不容但已。」蓋京鏜、劉德秀主其議也。侂冑取錄黃藏之,事遂格。張釜、劉三傑、張岩、程松等論之不已,詔累經赦宥,宜免。然猶奪龜年、三聘官,而擢璉進義副尉。
乙巳,金右丞董師中致仕。師中練達典憲,處事精詳,嘗言曰:「宰相不當事細務,要在知人才,振綱紀,但一心正、兩目明足矣。」然論者嘗譏其附胥持國雲。
辛酉,金監察御史姬端修,以妄言下吏。
金以左丞相襄為司空,職如故,樞密使瓜勒佳衡為平章政事,前知濟南府事張萬公起複為平章政事,參知政事楊伯通為左丞,簽書樞密院事完顏匡為右丞。金主問萬公曰:「胥持國已死,其為人竟何如?」萬公曰:「持國素行不謹,如貨酒樂平樓一事,其好利可知矣。」金主曰:「此亦非好利;如馬琪鬻省昷,乃為好利也。」
辛酉,命:「漕臣無出身者,勿差官考試。」先是果州學官王莘,被檄考試昌州,發策以王鳳、牛仙客為問。禮部摘其語以告韓侂冑,謂其譏刺;侂冑怒,遂罷莘官。議者謂漕臣汪德輔以祖任入官,故擇考官不善,張岩請自今漕臣不由科第進,更委它監司一員選官校試;從之。
壬戌,建玉堂。
二月,乙丑,胡紘罷。
金主如建春宮春水;己巳,還宮。庚午,禦宣華門觀迎佛。辛未,如建春宮。赦姬端修罪,令居家俟命。
金西南路招討使布薩揆沿邊築壘九百里,營柵相望,烽堠相應,人得資田牧,北邊遂寧。辛未,司空襄言揆治邊有功,金主以手詔褒諭,且欲大用;以知興中府赫舍哩子仁代之,敕盡以方略授子仁。
壬申,金主諭有司:「自三月一日為始,每旬,三品至五品官各一人轉對,六品亦以次對,台諫勿與。有應奏事,與轉對官相見,如無面對者,上章亦聽。」
乙亥,金主還宮。戊寅,仍如建春宮。
庚辰,金主諭點檢司曰:「自蒲河至長河及細河以東,朕嘗所經行地,官為和買其地,令百姓耕之,仍免租稅。」
甲寅,金主還宮。
乙酉,諫議大夫張釜劾劉光祖佐業不成、蓄憤、懷奸、欺世、罔上五罪。時光祖撰《涪州學記》,謂:「學者明聖人之道以修其身,而世方以道為偽,而以學為棄物。好惡出於一時,是非定於萬世。學者盍謹其所先人以待豪傑之興!」語聞于朝,釜因劾之。光祖落職,房州居住。
金以布薩揆為參知政事,起姬端修為太學博士。
金主如建春宮。戊子,還宮。
三月,甲午,罷監司臧否郡守之制。先是淳熙中,嚴臧否之令,且申稽緩之罰。其後士大夫往往以人情之厚薄為臧否,論者頗患其不公。知漢陽軍蔣用之嘗疏論之,至是正言陳自強復以為言,於是臧否遂罷。自強,閩縣人,嘗為韓侂冑童子師,待銓入臨安,欲見侂冑,無以自通,適僦居主人出入侂冑家,為言于侂冑。一日,召自強,比至,則從官畢集;侂冑設褥于堂,向自強再拜,次召從官同坐。侂冑徐曰:「陳先生老儒,汩沒可念。」明日,從官交薦其才。除太學錄,半載,疊遷至右正言,未幾遂大用。
丁酉,金同判大睦親府事宗浩為樞密使,封崇德公。
己亥,金主如建春宮。戶部尚書孫鐸,郎中李仲略,國子祭酒趙忱,始轉對香閣。
金遣使冊王晫為高麗國王。
戊申,四川行對銷錢引法,從制置袁說友之請也。
金主嘗敕尚書議官員除改,其日月淺者毋數改易。己卯,尚書省奏減親軍武衛軍額及太學女真、漢人生員,罷小學官及外路教授。詔學校仍舊,武衛軍額再議,餘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