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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 444 / 518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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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金右丞胥持國,席龍擅政,多結黨援。御史台劾右司諫張復亨,右拾遺張嘉貞,同知安豐軍節度使事趙樞,同知定海軍節度使事張光庭,戶部主事高元甫,刑部員外郎張岩叟,尚書省令史傅汝梅、張翰、裴元、郭郛,皆趨走權門,人戲謂「胥門十哲」。復亨、嘉貞尤卑佞苟進,不稱諫職,俱宜黜罷。奏可。於是持國致仕,嘉貞等皆補外。

金左丞瓜勒佳衡罷,以參知政事董師中為左丞,以左宣徽使膏為右丞,以戶部尚書楊伯通參知政事。


  

庚寅,金樞密使唐古貢致仕。尋以襄為樞密使、平章政事。

辛卯,錢之望遣兵入大溪山,盡殺島民。

九月,壬寅,以四川旱,蠲民賦。

金遣官分詣上京、東京、北京、咸平、臨潢、西京等路招募漢軍,不足則簽補之。時北京民方艱食,樞密使襄出糶倉粟以濟之。或以兵食方闕為言,襄曰:「烏有民足而兵不足者!」卒行之,民皆悅服。

癸丑,金以上京留守鈕祜祿額特喇為平章政事。

辛酉,金以樞密使襄知大興府事;胥持國為樞密副使、權參知政事,行省于北京。

它日,金主與翰林修撰路鐸論董師中、張萬公優劣,鐸曰:「師中附胥持國進,持國小人,不宜典軍馬。以臣度之,不惟不允人望,亦必不能服軍心。若回日復相,必亂天下。」金主曰:「人臣進退人難,人君進退人易,朕豈以此人復為相耶?」持國旋卒於軍。

是日,詔:「監司、帥守薦舉改官,勿用偽學之人。」

冬,十月,庚午朔,金初設講議所官六員,共議錢谷,以中都轉運使孫鐸、戶部侍郎高汝礪等為之。

庚辰,金尚書省奏:「高麗國牒報,其主以老疾,令母弟晫權國事。」

十一月,辛丑,加謚孝宗曰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

太皇太后吳氏崩于壽慈宮,年八十三。遺誥:「太上皇帝疾未痊,宜于宮中承重;皇帝服齊衰五月。」

後實以辛卯崩,時郊祀期迫,或謂韓侂冑曰:「上親郊,不可不成禮,且有司所費既夥,奈何已之?」侂冑入其言。”甲辰,祀圜丘。乙巳,始發喪,詔服期年。及侂冑誅,以劉光祖言,乃改從本日。

十二月,己巳朔,金敕御史台糾察諂佞趨走有實跡者。

丙子,帝始禦正殿。

己卯,金始鑄承安寶貨。

丁酉,知綿州王沇疏請置偽學之籍,仍自今曾受偽學舉薦關陛及刑法廉吏自代之人,並令省部籍記姓名,與間慢差遣;從之。

於是偽學逆黨得罪着籍者,宰執則有趙汝愚、留正、周必大、王藺四人,待制以上則有朱熹、徐誼、彭龜年、陳傅良、薛叔似、章穎、鄭湜、樓鑰、林大中、黃由、黃黻、何異、孫逢吉十三人,餘官則有劉光祖、呂祖儉、葉適、楊芳、項安世、李埴、沈有開、曾三聘、游仲鴻、吳獵、李祥、楊簡、趙汝讜、趙汝談、陳峴、范仲黼、汪逵、孫元卿、袁燮、陳武、田澹、黃度、詹體仁、蔡幼學、黃顥、周南、吳柔勝、王厚之、孟浩、趙鞏、白炎震等三十一人,武臣則有皇甫斌、危仲壬、張致遠三人,士人則有楊宏中、周端朝、張道、林仲麟、蔣傅、徐范、蔡元定、呂祖泰八人,共五十九人。

時黃由尚為吏部侍郎,言人主不可待天下以黨與,不必置籍以示不廣。殿中侍御史張岩劾由附阿,罷之。擢沇為利州路轉運判官。

金高汝礪上言:「國家置諫臣以備侍從,蓋欲周知時政以參得失,非徒使排行就列而已。故唐自凡中書、門下及三品以上入合,必遣諫官隨之,俾與聞政事,冀其有所開說。今台省以下,遇朝奏事則一切迴避,與諸侍衛之臣旅進旅退,殿廷論事,初莫得聞。及其已行,又不詳其始末,遂事而諫,斯亦難矣。顧諫職為何如哉?若曰非材,擇人可也,豈可置之言責而疏遠若是?自今以往,有司奏事,諫官得以預聞,庶幾少補。」從之。

金李淑妃兄弟仁惠等干預朝政,監察御史姬端修上書乞遠小人。金主遣仁惠傳詔問端修:「小人謂誰?其以姓名對。」端修對曰:「小人者,李二惠兄弟。」仁惠不敢隱,具奏之,金主雖責仁惠兄弟而不能去。端修又刻簽書樞密院事完顏匡,疊被眷遇,行院于撫州,不知自潔。轉運使溫昉,行六部事,主軍中饋餉,屈意事匡,以馬、幣為獻,及私以官錢佐匡宴會費。金主方委匡以邊事,寢其奏。

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五十五

●卷第一百五十五



【宋紀一百五十五】 起着雍敦牂正月,盡上章涒灘十二月,凡三年。

○寧宗法天備道純德茂功仁文哲武聖恭睿孝皇帝慶元四年金承安三年

春,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癸卯,金諭有司:「凡館接伴並奉使者,毋以語言相勝,務存大體,奉使者務得其人。」

乙卯,上欽宗朱皇后謚曰仁懷皇后。後北遷,無凶問。

金罷講議所。

丙辰,以趙師B164為工部侍郎,仍知臨安府事。師[B164]尹臨安,諂事韓侂冑,無所不至;私市北珠以遺侂冑諸妾,諸妾元夕出遊,市人稱羡,諸妾俱喜,爭為師B164求遷官,遂有是擢。

金主如城南春水。

丁巳,金並上京、東京兩路提刑司為一,提刑司副兼安撫使副;安撫使專掌教習武事,毋令改其本俗。

己未,金以都南行宮名建春宮。

甲子,金主還都。

丙寅,以簽書樞密事葉翥同知樞密院事。

丁卯,以兩浙、江、淮、荊、湘、四川多流民,詔有司舉行寬恤之政。

二月,己巳朔,金主如建春宮。

辛未,詔:「兩省、侍從、台諫各舉所知一二人,毋舉宰執子弟、親黨。」

丙子,上太皇太后謚曰憲聖慈烈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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