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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 428 / 518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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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門為次邊而無城,九淵以為荊門居江、漢之間,為四集之地,南扞江陵,北援襄陽,東護隨、郢之脅,南當光化、彞陵之沖,荊門固則四鄰有所恃,否則有胸脅心腹之虞,雖四山環合而城池闕然,將誰與守?乃請于朝,築之。自是民無邊慮,商賈畢集,稅入日增。

舊用銅錢,以其近邊,以鐵錢易之,而銅有禁,復令貼納。九淵曰;「既禁之矣,又使之輸耶?」盡蠲之。平時教軍士射,居民得與中者均賞。薦其屬不限流品,嘗曰:「古者無流品之分,而賢不肖之辨嚴;後世有流品之分,而賢不肖之辨略。」踰年,政行令修,民俗為變。未幾卒。


  

乙酉,金罷契丹字。

丁亥,帝始召對輔臣于內殿。

己丑,金右丞圖克坦鎰罷。

乙未,增楚州更戍兵一千五百人。

甲辰,詔:「內侍省都知楊浩,懷姦凶惡,刺麵杖脊,配吉州;押班黃邁,私相朋附,決杖,編管撫州。」尋送浩撫州、邁常州居住。

馬大同為戶部,侍御史林大中劾其用法嚴峻,帝欲易置它部,大中曰:「是嘗為刑部,固以深刻稱。」章三上,不報。又論大理少卿宋之瑞,章四上,亦不報。大中以言不行求去,改吏部侍郎,不拜;乃除直寶謨閣,與大同、之瑞俱出知外郡。

○光宗循道憲仁明功茂德溫文順武聖哲慈孝皇帝紹熙三年金明昌三年

春,正月,乙巳朔,帝有疾,不視朝。

起居舍人陳傅良奏曰:「一國之勢猶身也,壅底則致病。今日遷延某事,明日阻節某事,即有奸險,乘時為利,則內外之情不接矣。」

庚戌,蠲四川鹽酒重額九十萬緡。

出度僧牒二百,收淮東鐵錢。

壬戌,金主如春水。

二月,甲戌朔,金敕:「明安、穆昆許于冬月率所屬戶畋獵二次,每出不得過十日。」

壬辰,金主還都。

金以王庭筠為應奉翰林文字。先是金主嘆學士乏材,完顏守貞曰:「王庭筠其人也。」故有是命。

丁酉,申嚴錢銀過淮之禁。

閏月,丙午,禁郡縣新作寺觀。

壬戌,詔:「州縣未斷之訟,監司毋得移獄。違者許執奏。」

甲子,成都路轉運判官王溉以代民輸激賞等捐錢三十三萬緡,詔進一官,仍令再任。

三月,辛巳,帝疾稍愈,始禦延和殿聽政。封子濟為安定郡王。

帝自有疾,重華溫清之禮以及誕辰節序,屢以壽皇傳旨而免。至是宰輔百官下至韋布之士,以過宮為請者甚眾,至有叩頭引裾號泣者。帝開悟,有命駕意,竟不果行,都人始以為憂。

甲申,築峽州城。

丁亥,金賜孝子劉瑜、劉慶佑絹粟,旌其門閭,復其身。瑜,棣州人;慶佑,錦州人也。

金主因問宰臣曰:「從來孝義之人,曾官使者幾何?」完顏守貞對曰:「世宗時有劉政者,嘗官之。然若輩多淳質,不及事。」金主曰:「豈必盡然?孝義之人,素行已備,稍可用,即當用之。後雖有殺覬作偽者,然偽為孝義,猶不失為善。可檢勘前後所申孝義之人,如有可用者,具以聞。」

癸巳,金尚書省奏:「言事者謂釋、道之流不拜父母、親屬,敗害風俗,莫此為甚。禮官言唐開元二年敕云:『聞道士、女冠、僧、尼不拜二親,是為子而忘其生。自今以後,並聽拜父。其有喪紀輕重及尊屬禮數,一准常儀。』臣等以為宜依典故行之。」制可。

金左丞完顏守貞言:「上嘗命臣問忻州陳毅上書所言事,其一,極論守令之弊。臣面問所以救之之道,莫之能言。」金主曰:「方今政欲知其弊也。彼雖無救弊之術,但能言其弊,亦足嘉矣。如毅言及隨處有司不能奉行條制,為人傭僱尚須出力,況食國家祿而乃如是,得無虧臣子之行乎?」其令檢會前後所降條理舉行之。”

己亥,定雜藝不許任子法。時伶人胡永年,積官至武功大夫,以去年郊恩乞任子。吏部尚書趙汝愚言:「永年樂藝出身,難以任子。請立為定法,今後似此雜藝補授之人,不許奏補。」從之。


  
四月,壬寅朔,金定宣聖春秋釋奠三獻官以祭酒、司業、博士充,祝詞稱「皇帝謹遣」,及登歌改用太常樂工。其獻官並執事與享者並法服,陪位學官公服,學生儒服。

戊申,金瀛王瑰卒,鄆王琮之同母弟也。重厚寡言,內行修飭,工詩,精騎射,金主令在左右。及卒,三臨奠,哭之慟。謚文敬。

乙卯,以戶部侍郎邱崈為四川安撫制置使。

初,留正帥蜀,慮吳氏世將,謀去之,不果。至是議更蜀帥,正言西邊三將,惟吳氏世襲兵權,號為吳家軍,不知有朝廷,遂以戶部侍郎邱崈往。崈陛辭,奏曰:「臣入蜀後,吳挺脫至死亡,兵權不可復付其子。臣請得以便宜撫定諸軍。」許之。

戊午,帝朝重華宮。

金賜雲內孝子孟興絹、粟,賜同州民妻師氏謚曰節。

金地旱,參知政事張萬公等乞依漢故事免官,金主曰:「卿等何罪!殆朕行事有不逮者。」萬公曰:「天道雖遠,實與人事相通,惟聖人言行可以動天地。昔成湯以六事自責,周宣遇災而懼,側身修行,莫不修飾人事。方今宜崇節儉,不急之役,無名之費,可俱罷去。」金主曰:「災異不可專言天道,蓋必先盡人事耳。故孟子言王無罪歲。」左丞完顏守貞曰:「陛下引咎自責,社稷之福也。」丙寅,金主下詔責躬。

丁卯,蠲臨安逋賦。

戊辰,金主遣御史中丞吳鼎樞等會決中都冤獄,外路委提刑司處決。

完顏守貞等上表乞解職,不允。入謝,金主曰:「前所謂罷不急之役、省無名之費及議裁冗官、決滯獄四事,其速行之。」

五月,帝有疾,不視朝。

戊寅,金出宮女一百八十三人。

乙酉,金以雨足,致祭于社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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