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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 408 / 518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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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08頁

朗讀:

癸未,戶部韓彥質言:「各郡財賦場務、縣道所入財谷,皆有名色,在法不得移易。而守臣不憚竭公帑之儲以快私慾,至于終更席捲而去,不恤後人。請今後守臣任滿,將所留諸色錢谷交割,不正其數,申戶部置籍。」帝曰:「須今後政限一月具數申戶部照會。」王淮言:「前政只言數贏,後政只言數縮,合令前後政各具數申。」帝曰:「過限不申,令戶部以聞。」

是夏,知婺州洪邁言:「負郭金華縣,田土多沙,勢不受水,五日不雨,則旱及之,故境內陂湖最當繕治。而本縣丞江士龍,獨能以身任責,深入阡陌,諭使修築,令耕者出力,而田主出谷以食之。凡為官私壙堰及湖,總之為八百三十七所,田之被澤者二千餘頃,皆因其故跡,葺而深之,于官無所費,於民不告勞,三二十年之中,度亦未至隳廢。士龍上不因官司之督責,下不因邑民之訴請,自以職所當為,勇于立事,乞加獎激,以為州縣小吏赴功趨事之勸。」從之。


  

秋,七月,戊子,右正言蔣繼周言諸軍將佐屯駐,宜禁其私置田宅、房廊、質庫、邸店及私自興販營運,從之。

己丑,郭杲言:「木渠下荒田,實有堪耕種者百餘頃,已差撥官兵開荒。自餘不通水利高低田,亦令耕種官兵差去。合諸錢米,就屯田官所管稻穀內借支,將來收子課折還。」詔:「郭杲將高低田段更切措置開耕,毋致荒閒,餘依所乞。」

校書郎羅點言:「比年以來,所在流配人甚眾,強盜之獄,每案必有逃卒,積此不已,為害不細。欲戢盜賊,不可不銷逃亡之卒,欲銷逃亡之卒,不可不減刺配之法。望詔有司,于見行刺配情輕者,從寬減降,別定居役或編管之令。其應配者,檢會淳熙元年五月指揮,其強壯刺充屯駐大軍,庶幾州郡黥配之卒漸少。」帝曰:「近歲配隷稍多,後當如何?」王淮等曰:「如雜犯死罪,猶可從輕,至如劫盜六項,指揮之行,為盜者莫不知之。故將為盜,必先虛立為首之名,殺人奸濫之罪皆歸之,以故為首者不獲而犯者免死,盜何由懲!」帝令刑寺集議。

既而刑部、大理寺奏上,帝曰:「朕夜來思配法,雜犯死罪只配本州守城;犯私茶鹽之類,不必遠配,只刺充本州廂軍,令着役;若是劫盜已經三次,便可致之死。可以此諭刑寺官。」

乙未,金主謂宰臣曰:「巡狩所至,當舉善罰惡。凡有孝弟珪睦者舉用之,無行者教戒之,不悛則加懲罰。」

丙午,金主獵于勃野澱。

乙卯,金主謂宰臣曰:「今時之人,有罪不問,則謂人不及知;有罪必責,則謂尋求其罪。風俗之薄如此,不以文德感之,安能復于古也。」

甲寅,築黎州要衝城。

是月,以泉、福、興化饑,興元旱,並賑之。

金太子遣子金源郡王瑪達格,奉表請金主還都。

八月,辛酉,詔:「浙西諸州府,各將管下圍田明立標記,仍諭官民不得于標記外再有圍裹。」

戊辰,趙汝誼奏販米不得阻遏,其以喝花為名,故作留滯者,許赴監司、台部越訴,重置典憲,從之。

帝聞隴、蜀軍陳,向用純隊,近易為花裝,令利州三路都統制條具二者孰便。既而興州吳挺奏:「行軍用師,惟尚整肅,其花裝隊,未戰先已錯雜。」興元府彭杲奏:「四川諸軍,昨自紹興之初,團結皆為純隊,以五十六人為隊,止是教習純隊事藝,兵刃相接,取便應用。」金州傳鈞奏:「隴、蜀山川,平陸少而險阻多,兩軍相遇,或我高而彼下,必須純用弓弩;狹隘相遇,則純用干戟。遇有緩急,全隊呼索,易於應集。」九月,戊子,詔並依舊純隊。

辛丑,帝諭宰臣曰:「每月財賦冊,今後便令進入,欲加增減。」

戊申,勘會諸路州軍義倉米,合隨正苗交納,詔:「諸路提舉常平官行下所部,隨鄉分豐歉,依條收納入倉,不得侵隱它用。歲終,具數申尚書省。」

是月,敷文閣學士致仕李燾卒。


  
燾性剛大,特立獨行,着書外無嗜好。帝聞其卒,嗟悼,謂侍臣曰:「朕嘗許燾大書『續資治通鑒長編』七字,且用神宗賜司馬光故事,為序冠篇,不謂其遽亡。」

冬,十月,甲子,初舉改官人犯臓者,舉主降二官。

乙丑,侍讀張大經等言:「陛下因講《泰》之九二,有曰:『君子以其類進而為善,小人以其類進而為惡。未有無助也。』講《萃》之上六,有曰:『盛極則衰,亂極則治。』皆深得《大易》之旨,乞宣付史館。」

丙寅,吏部奏賓州三縣請通差文武臣,帝曰:「武臣中極難得人,小使臣尤不歷練,委以一縣,是害及一縣也。」

丙子,盱眙軍言得金人牒,以上京地寒,來歲正旦、生辰人使權止一年。

時金主保境息民,非有它意,而一時聞金人卻使,人情大駭。邊境奸民,因妄傳國報以覬多得金帛,或雲金人內亂,或雲有邊部之擾,或又云繕汴京城,開海州漕渠,河南、北簽兵且南下矣。朝野自相恫嚇,迄無定論,而金人晏然不知也。及次年,金主還都,浮言始息。

辛巳,詔:「宇文虛中特更與恩澤二人,令曾孫承受。」

太常博士歸安倪思言:「舉人輕視史學,今之論史者,獨取漢、唐混一之事,以三國、六朝、五代為非盛世而恥談之。然其進取之得失,守禦之當否,籌策之疏密,區處兵民之方,形勢成敗之跡,若加討究,有補國家。請諭春官,凡課試命題,雜出諸史,無所拘忌,考核之際,請以論策為重,毋止以初場定去留。」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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