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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 372 / 518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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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壬子,金吏部尚書梁肅請禁奴婢服羅綺,金主曰:「近已禁其服明金,行之以漸可也。且教化之行,當自貴近始。朕宮中服禦常自節約,卿等宜更從儉素,使民知所效也。」

漢州什邡縣楊村進士陳敏政家,特賜旌表門廬。自敏政高祖母王氏遺訓,至今五世同居,並以孝友信義着。王氏年十八歸於陳,歲餘夫卒,守志不嫁,事舅姑甚孝,教子孫篤學有聞。本州以事來上,故有是命。


  

十二月,己未朔,戒飭沿邊諸軍,毋輒遣間諜、招納叛亡。

甲子,同知樞密使沈夏罷。乙丑,以御史中丞姚憲簽書樞密院事。

癸酉,廣西鹽復官賣法,從帥臣范成大之請也。二廣鹽法,自靖康間,行官般官賣法。至紹興八年後,因臣僚言其利為甚博,遂改行鈔法,節次更廢不一。至乾道六年,逐司互有申陳。遂自八年詔令兩路通販官鈔九十萬貫,同認歲額,然實于西路歲計不便。遂詔:「廣西鹽住行鈔法,撥還運司,均與諸州官般官賣,以充歲計。」

乙酉,金遣完顏璋等來賀明年正旦,以議受書儀不合,詔俟改日;以太上皇有旨,姑聽仍舊。丁亥,璋等入見。

是歲,減紹興府、嚴、處州丁絹額。

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四十四

●卷第一百四十四



【宋紀一百四十四】 起閼逢敦牂正月,盡旃蒙協洽十二月,凡二年。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淳熙元年金大定十四年

春,正月,庚子,帝以衢州措置會子比佗州稽緩,提刑趙彥端特降兩官。曾懷言:「賞信罰必,要當如此。」帝曰:「有功不賞,有罪不誅,雖唐、虞猶不能化天下也。」

己酉,詔曰:「已令殿前司主帥于二月就茅灘合教諸軍。聞舊來每遇大閲,主帥例設酒食,如待客之禮,可專札下王友直,毋令循習,務令軍容整肅。」

良戌,交趾入貢,帝嘉之。尋詔賜國名安南,以南平王李天祚為安南國王。

二月,戊午朔,江西安撫司上言:「準紹興三十年指揮,將諸路禁軍,以十分為率,取五分專一教習弓弩手,帥司每歲春秋選將官諸州教閲。乾道新法按閲條內不曾修立,宜令敕令所修立成法。」帝曰:「諸路揀中禁軍上軍弓手,須常令教閲,責在守臣。如有違例,當坐其罪。」

辛酉,籍平江府將魏壽卿家產,以其知無為軍巢縣,移易軍錢入己也。

壬戌,金以完顏璋之來宋,使人就館,奪其書而重賂之,杖璋百五十,除名,仍以所受禮物入官。

庚午,金以太尉、尚書令李石為太保,致仕。

廷議欲以沿海制置司干當使臣員闕改作文臣幹辦公事,以曹冠充;以冠前有差遣,屢經駁繳,帝頗憐之也。帝曰:「此卻不可。古者為官擇人,未嘗為人擇官。今乃因冠而改窠闕,近於為人擇官也。可別尋闕次處之。」

癸酉,四川宣撫使、雍國公虞允文薨。先是帝嘗謂允文曰:「丙午之恥,當與丞相共雪之。」允文許帝以恢復,使蜀一載,未有進兵期。帝密詔趣之,允文言軍需未備,帝不樂。至是遣二介持禦札賜之,而允文已歿,不知其所言。其後帝大閲,見軍皆少壯,嘆曰:「此虞允文行沙汰之效也!」尋贈太傅,謚忠肅。

庚辰,詔:「州郡循習舊弊,巧作名色饋送,及虛破兵卒,以接送為名,多借請受,並假官、權攝支請、供給之類,又聞諸司與列郡胥吏、牙校月有借請,蠹財困民,其令諸路監司、帥臣覺察。」


  
辛巳,為郭浩立廟于金州。

三月,辛卯,召步軍司中軍弩手射鐵垛蓮,赴內教。

臣僚言用人之弊:「一曰上下之分未嚴,二曰義利之說未明。夫任賢使能,人主之柄;助人主進賢退不肖,大臣之職。近世一官或闕,自衒者紛至,始則悉力以求之,不則設計以取之;示以好惡而莫肯退聽,限以資格而取求不已,未聞朝廷有所懲戒也。居官思職,義也;背公營私,利也。今中外求官者,惟計職務之繁簡,廩稍之厚薄,既得之,則指日而望遷,援例而欲速,公家之事,未嘗為旬月計也。願明詔大臣,深思致弊之由,共圖革弊之術,使士風稍振,百官奉職。」從之。

浙西漕帥言進士施浦等各出米五千石賑濟,欲遵格補官,帝曰:「朕不鬻爵以清入仕之源。今以賑濟補官,為百姓爾。」

甲午,金主謂大臣曰:「海陵純尚吏事,當時宰執,止以案牘為功。卿等當思經濟之術,不可狃于故常也。」

丙申,以參知政事鄭聞為資政殿大學士、四川宣撫使。

甲辰,金主更名雍,詔中外。

金完顏璋之獲罪也,群臣紛議,謂午年必用兵。金主以問宰相,赫舍哩良弼對曰:「太祖以甲午年伐遼,太宗以丙午年克宋。今茲宋人奪我國書,而適在午年,故有此語,未必然也。」因遣刑部尚書梁肅為宋國詳問使。其書略曰:「盟書所載,止於帝加皇字,免奉表稱臣、稱名、再拜,量減歲幣,便用舊議,親接國書。茲禮一定,于今十年。今知歲元國信使到彼,不依例引見,輒令迫取于館。侄國體當如是耶?往問其詳,宜以誠報。」

癸丑,肅入見,帝仍立接國書,肅還,附書謝。金主大喜,欲以肅為執政。良弼曰「梁肅可相,但使宋還即為之,宋人自此輕我矣。」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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