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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 342 / 518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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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藴古之始降也,辨舌泉湧,廷臣多奇之。吳山有伍員祠,藴古妄謂祈禱有驗,新易扁額,刻其官位姓名于旁。市人莫測其意,有右武大夫魏仲昌者,獨曰:「是不難曉。他人之歸正者,僥倖富貴而已,藴古則真細作也。夫諜來不止一人,榜其名,欲使後至者知其已至耳。」至是遣仆北歸,有告者,搜其書,皆刺朝廷陰事也。乃誅之。

乙未,金主冬獵,旋還都。


  

丁酉,金遣王衎等來賀會慶節,以後每歲如之。

乙巳,淮北紅巾賊逾淮劫掠,立賞格討捕之。已而知楚州胡則,遣巡尉擊殺其首盧榮。

十一月,丙午朔,金主謂宰臣曰:「朕在位日淺,未能遍識臣下賢否。今六品以下,殊乏人材,卿等何以副朕求賢之意?」

己未,詔:「後省抽上書可採者,撮其樞要,斷章取義,立為篇目,繕寫進呈,以牙牌一面,鎸吏、戶、禮、兵、刑、工、臓吏字,疏事目于下方。」帝曰:「朕已令製造數副,記朝廷事。省部亦當依此以備遺忘。」

癸亥,金立諸路通檢地土等第稅法。

金主之初立也,事多權制,至是詔有司刪定,謂宰臣曰:「凡已奏之事,朕嘗再閲,卿等勿懷疑懼。朕于大臣,豈有不相信者!但軍國事不敢輕易,恐或有誤也。」布薩忠義對曰:「臣等豈敢竊意陛下,但智力不及耳。陛下留神萬幾,天下之福也。」

辛未,遣龍大淵撫諭兩淮,措置屯田,督捕盜賊。

十二月,戊寅,以洪适為尚書右仆射、同平章事兼樞密使,汪澈為樞密使。

庚寅,以葉容為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

近習梁俊彥,請稅江、淮沙田、蘆場,可助軍餉,帝以問容。容對曰:「蘆場臣未之詳。沙田者,乃江濱出沒之地,水激于東則沙漲于西,水激于西則沙復漲于東,其田未可以為常也。辛巳兵興,兩淮之田租並復,至今未征,況沙田乎!」帝大悟,即罷之。容退至中書,召俊彥,切責之曰:「汝言利求進,萬一淮民怨咨,為國生事,雖斬汝萬段,豈足塞責!」俊彥惶恐,免冠謝,始釋之。

起居郎、權中書舍人蔣芾奏曰:「中書政本之地,舍人之職,不特掌行詞命而已,故事,亦許繳駁。臣雖暫時兼攝,亦不敢以承乏而怠于職事。倘政令之有過舉,除授之有失當,不免時犯天聽,尚賴陛下容納。」帝曰:「正欲卿如此,不特政事與除授之間,雖人主有過失,亦何論奏。」

是歲,遣方滋等賀金主正旦。金亦遣烏庫哩忠弼來賀正旦。以後,歲如之。

○孝宗紹統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聖成孝皇帝乾道二年金大定六年

春,正月,丙辰,宰執進呈升差人數,帝曰:「須立定年限,方可杜其私意。」

辛酉,省六合戍兵,以所墾田給還復業之民。

壬戌,建康都統劉源,繳納到逃亡事故橫行拱衛大夫至副尉、軍兵、將校、都虞候等付身二萬有餘,帝以問宰執,洪适等言:「果有此數,見今委都司毀抹。」帝曰:「此事甚不可得。」於是詔武略大夫、忠州團練使劉源,特轉武顯大夫、高州防禦使。

甲子,汪應辰請優恤利州路運糧百姓,漕臣亦具奏,請運糧二石,人支錢引三道,計合降度牒八十餘道。帝曰:「中間亦曾免一處。」洪适等言:「成、和等四州,已嘗免夏、秋二稅一年,京西路諸州,亦免二稅一半。」帝曰:「利路運糧,每石與二千,可紐計度牒支降。」

庚午,金敕有司:「宮中張設,毋以涂金為飾。」

二月,丙子,詔:「侍從、台諫、兩省官舉監司、郡守,可依薦舉舊法,如犯入已臓當同罪,餘皆略之,庶多薦引以副任使。」

丁丑,罷盱眙屯田。賑兩浙、江東饑。

庚辰,臨安府勘到殿前司軍兵盜取錢物,洪适等言訓練隊將,專管一隊,不為無罪。帝曰:「統制官如何無罪?須各與降一官。」適等言:「統制乃王公述,兼帶禦器械,陛下行罰,雖親近不免,天下安得不畏服邪!」


  
丁亥,金左丞相、沂國公佈薩忠義薨。金主親臨,哭之慟,輟朝奠祭。命參知政事唐古安禮護其喪事,葬祭俱從優厚,官給,謚武莊。

忠義謙以接下,敬儒重土,與人交,侃侃如也。善馭將卒,能得其死力,為宰輔數年,知無不言。故由外戚兼任將相,能以功名終。

壬辰,戶部措置每月官兵俸料,減支見錢分數,月中可省二十萬緡,帝曰:「不若且依舊例。事稍動眾,不可輕改。」

三月,甲辰,吏部申安穆皇后堂侄女夫沈巘補官,方十二歲,年未及格,又,趙氏乞收故夫郭咸恩澤,與康汝濟等岳廟差遣,帝曰:「補官事,三年無甚利害,可待年及。恩例既不合換岳廟,只可依條。」洪适等言:「陛下以至公存心,雖懿親不為少回,況臣等豈得用私意邪!」

乙巳,禁京西、利州路科役保勝義士。

壬子,詔曰:「比年以來,治獄之吏,大率巧持多端,隨意援引,而重輕之故,有罪者興邪而不乖者罹酷,朕甚患焉。卿等其革玩習之弊,明審克之公,使奸不容情,罰必當罪,用迪于刑之中。」

甲寅,金主如西京。

丁巳,洪适等言殿前司升差將副,但以年限,殊不較量能否,合亦呈試事藝,帝曰:「拘以年限,自是國家法令。今後遇有升差,卿等可間點三二人就堂下審驗,與之語言,能否自可見矣。」

戊午,殿中侍御史王伯庠請裁定奏薦,詔三省、台諫集議。又詔:「縣令非兩任,毋除監察御史;非任守臣,毋除郎官。着為令。」

甲子,給事中魏杞等,札言皇太子已講授《孟子》徹章,帝曰:「可講《尚書》。治國之道,莫先於北。君臣更相警戒,無非日所行事。朕每無事,必看數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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