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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 294 / 518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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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禦前諸軍都統制兼知興元府姚仲言:「興元府、洋州諸縣,各有以前保丁內選到人材少壯堪出戰人,差充義士,臣已于數內摘揀到三千人,團結隊伍,教習武藝,及欲于附近大安軍、巴、蓬州差撥保丁,以備船運軍糧。」從之。自朝廷與金約和罷兵,議者乃奏罷利路諸州義士。至是仲聞金有意敗盟,欲為戰守備,乃奏復之。

議者亦謂:「興、洋舊有義士,皆驍勇可用,只是免身丁、差役之類,不費有司錢糧。望下本路帥司檢昭舊來簿藉條例,依舊收充,以時教閲,無令州縣別緻騷擾,以備緩急使喚,此正古人寓兵于農之意。」奏可。


  

始,王庶立法,義士每丁蠲家業錢二百千,部轄使臣蠲六分科斂,及是諸縣民間所餘家業不多,科買軍糧草料苦于偏重。仲乃命視舊法,止蠲其半,部轄使臣三分之二,衣甲、兜鍪、神臂弓箭官給,其它應軍中所用,皆自為之。軍行,日支糧二升有半。每六十五人為隊,管隊二人,押擁隊三人,旗首三人。縣立三部,都、副部轄、管轄各一人。於是合五郡所籍,為二萬一千七百餘人,惟興、洋、大安久而不廢。

金主欲都汴,而汴京大內失火,命左丞相張浩、參知政事敬嗣暉營建南京宮室。浩從容奏曰:「往歲營治中都,天下樂然趨之。今民力未復而重勞之,恐不似前時之易成也。」不聽,浩朝辭,金主問以用兵江南之利害,浩不敢正對,乃婉辭以諫,欲以諷止,曰:「臣觀天意欲絶趙氏久矣。」金主愕然曰:「何以知之?」對曰:「趙構無子,樹立疏屬,其勢必生變,可不煩用兵而服之。」金主雖喜其言而不能從。

浩等至汴,金主時使宦者梁珫來視工役,運一木之費至二千萬,牽一車之力至五百人,宮殿之飾,遍傅黃金,而後間以五采,金屑飛空如落雪,一殿之費以億萬計。殿既成,珫指曰:「某處不如法式。」輒撤之更造,浩不能抗,與之鈞禮。

金舊制,宦者惟掌掖庭宮闈,至金主篡位,始以宦者王光道為內藏庫使,衛愈、梁安仁領內藏。金主嘗曰:「人言宦者不可用,朕以為不然。後唐莊宗委張承業以事,竟立大功,此中豈無人乎?」珫最被委任,故尤驕恣。

是歲,夏始立通濟監,鑄錢。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二十九年金正隆四年

春,正月,丙辰朔,帝以皇太后年八十,詣慈寧殿行慶壽之禮,宰執、使相皆進上壽禮物。詔:「庶人年九十、宗子女若貢士以上父母年八十者,皆授官封;文臣致仕官大夫以上,並賜三品服;僧、尼、道士八十以上者,賜紫衣及師號有差。」宰執沈該率百官詣文德殿稱賀,用建隆故事也。班退,帝禦垂拱殿受北使禮。

金主朝太后于壽康宮。

丁巳,金御史大夫高楨卒。

庚申,金更定私相越境法,並論死。

乙卯,詔:「故洪州觀察使王彥,特贈安遠軍節度使。」

名導江縣金馬碧鷄神詞曰昭應。

金主詔:「自來沿邊州軍設置榷場,本務通商,便於民用,其間多有夾帶違禁物貨,圖利交易,及不良之人私相來往,可將密、壽、潁、唐、蔡、鄧、秦、鞏、洮、鳳翔府等處榷場,並行廢罷,只留泗州榷場一處,每五日一次開場,仍指揮泗州照會移文對境州軍,照驗施行。」

二月,丙戌朔,盱眙軍申到北界泗州牒,金國已廢罷密、壽等州榷場,只存留泗州一處。詔:「盱眙軍榷場存留,餘並罷之。」時事出不意,南北商旅,棄物貨而逃者甚眾,既而無所得食,漸致抄掠。議者請嚴責州縣捕之,帝不聽,命給裹糧,各使歸業,久之遂定。金人又于泗州增榷場屋二百間。於是盱眙亦如之,仍創給渡淮木牌,增守卒焉。

奉國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領禦前諸軍都統制職事、判興州吳璘為少保。

己丑,詔:「海商假托風潮輒往北界者,依軍法。」

侍御史葉義問試尚書吏部侍郎。

金以左宣徽使許霖為御史大夫。


  
壬辰,定江軍承宣使、同知大宗正事士篯為安慶節度使。

己亥,權尚書工部侍郎劉璋兼權吏部侍郎,給事中兼侍講、權直學士院楊椿試兵部侍郎。

壬寅,宗正少卿楊偰權尚書工部侍郎。

丁未,金修中都城,造戰船于通州。

金主諭宰相曰:「宋國雖臣服,有誓約而無誠實;比聞沿邊買馬及招納叛亡,不可不備。」乃遣使籍諸路明安部族及州縣渤海丁壯充軍,及分往上京、東京、北京、西京,凡年二十以上、五十以下者皆籍之,雖親老、丁多、乞一子留侍,亦不許。

己酉,帝謂大臣曰:「聞江西境內有群聚而掠人于道者。」王綸曰:「艱食之民,不得已而為之,未必皆嘯聚也。」帝曰:「凡災傷處,悉令賑濟,蠲欠已及二十七萬,不知州縣奉行何如。輕徭薄賦,自無盜賊,故唐太宗用魏徵之言,行仁義既效,且曰『惜不令封德彞見之。』然德彞與虞世基輩,皆隋朝佞臣誤煬帝者。太宗受命,自當斬之,以為奸佞之戒。」

三月,丙辰朔,金遣兵部尚書蕭恭經畫夏國邊界,遣使分詣諸道總管府督造兵器。

丁丑,詔帥臣、監司、侍從、台諫歲舉可任將帥者二員,具材略所長及曾立功效以奏。

秘書少監沈介權尚書吏部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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