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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 291 / 518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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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是月,金主試進士于廣樂園。

九月,戊辰,故房州觀察使王燮追復建武軍承宣使。


  

戊寅,吏部尚書兼侍讀陳康伯參知政事。

辛巳,給事中兼侍讀王師心權吏部尚書。

癸未,敷文閣待制王俁卒。

丙戌,侍御史周方崇試尚書禮部侍郎。

冬,十月,庚申,左司諫凌哲權尚書禮部侍郎。

先是台諫官皆湯鵬舉所薦,至是哲與方崇皆內徙,而以朱倬、葉義問代之,自是鵬舉始不安矣。

十一月,乙丑,太常少卿充賀金國正旦使孫道夫、合門宣贊舍人充副使鄭朋辭行。

先時左從政郎左蹕為書狀官,死於涿州驛舍,不暇為棺具,但坎地葬之,及道夫至北庭,乃焚其骨以歸。後特官一子。

丁卯,工部侍郎兼侍講王綸等言:「興化軍進士鄭樵,耽嗜墳籍,杜門着書,嘗以所着書獻之朝廷,降付東觀。比聞撰述益多,當必有補治道,終老韋布,可謂遺才。望賜召對,驗其所學,果有所取,即乞依王蘋、鄧名世例施用,庶學者有所激勸。」乃命樵赴行在。

殿中侍御史葉義問論知樞密院事湯鵬舉,以為:「人臣不忠之罪,莫大於掠美以欺君,植黨以擅權;有一于此,法當竄殛,況兼而有之!鵬舉初罷平江,適逢陛下欲去權臣黨與之弊,起廢匿瑕,付以風憲。凡所彈擊,發蹤指示,皆出陛下之英斷,初非鵬舉可得而竊。況鵬舉本非正直敢言之士,嘗除廣帥,憚于遠行,因秦檜之嬖人丁禩獻佞于檜,遂移平江。及秦檜還建康焚黃,鵬舉棄去郡事,連日奔走吳江,望塵雅拜,比它郡守最為諛佞,自非陛下收拭用之,則鵬舉實秦檜黨中之奸猾耳。至處言路,乃妄自尊大,竊弄威權,使陛下去邪之英斷,反為鵬舉賣直之虛名,此臣所謂掠美以欺君者也。鵬舉自居要途,引用非類,凡平日之所忌者,雖賢德忠良,必極力擠之,平日之所喜者,雖輕猥邪佞,必極力援之。坐是劉天民、范成象、留觀德之徒,爭為鷹犬,同惡相濟,牢不可解。逮居樞府,積忌尤甚,凡己所惡,必遣天民輩先諭台諫,有議論不同者,即怫然作色曰:『此人我所薦拔,何相負如是!』夫台諫者,陛下之台諫,非鵬舉之私人也。而鵬舉自違詔旨,敗壞成法,略無忌憚之心,復蹈前車之轍,此臣所謂植黨以擅權者也。況鵬舉位居宥密,執權甚重,若不急去,其害有甚于秦檜。望將鵬舉明正典刑,竄之遠方,以為不忠罔上之戒。」

辛巳,左正言何溥請特詔大臣勿數易郡守,帝謂宰執曰:「此論切中時病。近亦有因事移易者,今非甚不得已,且令成資。」湯思退曰:「豈惟郡守!監司亦然。欲于卿、監、郎官中擇資淺者,令中外更代,皆至成資而罷。」帝曰:「如此,不惟免迎送之擾,亦可革內重外輕之弊矣。」

丁亥,知樞密院事湯鵬舉罷,為資政殿學士、提舉在外宮觀,免辭謝。

十二月,乙未,重見尚書六部成。

己酉,以徐林為刑部侍郎。

戊午,金主遣驃騎上將軍、侍衛親軍馬步軍副都指揮使高思廉,昭毅大將軍、行尚書兵部郎中阿勒根彥忠,來賀明年正旦。

是歲,金以張仲軻為諫議大夫,修起居注,但食諫議俸,不得言事。

金主恃累世強盛,欲用兵以一天下,吏部尚書李通揣知其意,遂與仲柯及右補闕馬欽等,盛談江南富庶,子女玉帛之多,以逢其意。宦者梁珫因極稱宋劉妃絶色傾國,金主大喜,命縣君高蘇庫爾貯衾褥之新潔者,俟得劉貴妃用之。


  
欽為人輕脫,不識大體,金主每召見與語,欽出,輒以語人曰:「上與我論某事,將行之矣。」其視金主如僚友然。累遷國子司業。

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三十二

●卷第一百三十二



【宋紀一百三十二】 起着雍攝提格正月,盡屠維單閼六月,凡一年有奇。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二十八年金正隆三年

春,正月,己巳,殿中侍御史王珪言殿前馬步軍三衙強刺平民為軍,詔禁止。

先是殿前司闕額數千人,詔三衙分月招補,而所遣軍士利其例物,往往驅掠市人以充數;民以樵採、魚蝦為業者,皆不敢入行在,至有招刺輦官者。自行在至衢、婺數州,道路之間,商旅不行,遠近大擾。珪為帝言:「外郡寄招之兵,人材亦略可使,皆民間之無家可歸者,出於所願,但州縣吝費,所招不多。今若以三衙招兵之資付之,寬為其限,何患不集!」帝謂大臣曰:「招軍一事,士大夫往往以為不切事宜。殊不知聖人思患預防,若暗失軍額,何以為先事之備!但當措置約束,毋令擾人足矣。」於是詔三司毋得遣人于外路招刺,違者統制以下官皆抵罪。

既而殿中侍御史葉義問亦奏其事,且言不當強提輦官,詔殿前司究治,乃吐渾押官潘勝所招也。權刑部侍郎陳正同等請決杖降資。葉義問言:「輦官最為親近,比于足蹙路馬之芻,萬萬不侔。今刑部官吏以輕刑處之,附下不恭,孰大於此!」詔正同罰銅十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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