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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 287 / 518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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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87頁

朗讀:

先是殿中侍御史周方崇言:「延閣寓直,所以待英俊而寵勞能,請將去歲郊祀後臣僚論列放罷監司、郡守等人並鎸落職名,非徒奸惡有所警懼,而委任責成見帶貼職之人,實為榮耀。」故有是命。

庚寅,翰林學士兼侍讀陳誠之假資政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充賀大金上尊號使;吉州刺史、知合門事蘇華假崇信軍節度使、領合門事,副之。誠之三至北庭,頗見信,後有往聘者,必問其安否雲。


  

癸巳,詔:「武學生以八十人為額,上舍十五人,內舍二十五人,外舍四十人,置博士、學諭各一員。」末幾,詔:「學生百員為額。」

甲午,詔:「諸路州軍自今不得奏祥瑞。」

帝嘗曰:「前大理寺獄空,不許上表稱賀,甚為得體。比年四方奏祥瑞,皆飾空文,取悅一時。如信州林機奏秦檜父祠堂生芝草,其佞尤甚。蓮子雙頭,處處有之,亦何為瑞!麟、鳳,瑞之大者,然非上有明君,下有賢臣,麟、鳳之生,亦何所取!朕以為年豐谷登,可以為瑞。若漢武作《芝房》、《寶鼎》之歌,奏之郊廟,非為不美,然何益於事?」

戊戌,置六科以舉士:一曰文章典雅,可備制誥;二曰節操公正,可備台諫;三曰法理皆通,可備刑讞;四曰節用愛民,可備理財;五曰剛方豈弟,勞績着聞,可備監司、郡守;六曰知機識變,知勇絶倫,可備將帥。令侍從歲舉之,如元佑中司馬光所請。

慶遠軍承宣使、提舉佑神觀吳蓋為寧武軍節度使。

五月,壬寅,參知政事沈該為尚書左仆射,万俟禼為右仆射,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甲辰,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汽思退知樞密院事。

甲午,太常少卿賀允中權尚書禮部侍郎。

丁未,侍御史湯鵬舉試御史中丞。

戊申,詔:「故追復觀文殿學士趙鼎,特與致仕恩澤四名;故追復資政殿學士孫近,與致仕恩澤三名;故追復顯謨閣學士汪藻,與致仕恩澤二名;故左中大夫劉大中、李若谷、段拂,並追復資政殿學士,與恩澤二名;故左朝散大夫程昌,追復徽猷閣待制,與致仕恩澤二名;故左大中大夫范仲,追復龍圖閣直學士;故左中奉大夫王居正,右文殿修撰趙開,並追復微猷閣待制,與恩澤一名;故左朝請郎李朝正,左朝散郎致仕高閌,左朝奉郎游操、呂本中,並特與恩澤一名。」

詔:「李顯忠昨緣歸朝,全家被害,理宜優恤,除已給恩澤外,更特與五資。」

己未,金主使宣奉大夫、左宣徽使敬嗣暉,定遠大將軍、尚書兵部郎中蕭中立,來賀天申節。

己巳,前特進張浚,度金人必渝盟,上疏曰:「今日事勢極矣,陛下將拱手而聽其自然乎,抑將外存其名而博謀密計以為久長計歟?臣誠恐自此數年之後,民力益竭,財用益乏,士卒益老,人心益離,忠烈之士淪亡殆盡,內憂外患相仍而起,陛下將何以為策?今天下譬如中人之家,盜踞其堂,安眠飽食其間而陰伺其隙,一日之間,其舍我乎?」書奏,執政不省。

是月,金頒行正隆官制。

六月,丁丑,端明殿學士、新知湖州程克俊參知政事。

庚辰,金天水郡公趙桓薨。

壬午,詔:「故追復資政殿學士鄭剛中,特與致仁恩澤二名。」

左奉議郎孫覿復左朝奉郎。覿既敘官,當秦檜秉政,畏禍深居者二十餘年。及是上書自訴,乃複舊秩。

丙戌,金以尚書右丞蔡松年為左丞,以樞密副使耶律安禮為右丞。

丁亥,作皇帝本命殿于萬壽觀,依在京以純福為名。

流星晝隕。

秋,七月,甲辰,三佛齊國遣使入貢。

丁未,彗星出井宿間。

戊申,詔曰:「太史言彗出東方,朕甚懼之,已避殿減膳,側身省愆。尚慮朝政有闕失,民間有疾苦,刑獄有冤濫,官吏有貪殘,致傷和氣,上天垂象。可令士庶實封陳言,詣登聞檢院投進;仍令諸路監司、郡守,條具便民、寬恤合行事件聞奏;提點刑獄官躬詣屬州縣,詳慮決遣,將枝蔓干連之人,日下疏放,務使施實惠以盡應天之實。」


  

己酉,金主命太保昂如上京,奉遷始祖以下梓宮。

壬子,詔:「故贈右諫議大夫陳瑰,賜謚忠肅。」先是帝謂輔臣曰:「近覽瓘所着《尊堯集》,無非明君臣之大分,深有足嘉。」

丙辰夜,彗星沒。

辛酉夜,天雨水銀。

八月,丁丑,金主如大房山行視山陵。

庚寅,南平王李天祚,遣太平州刺史李國以右武大夫李義、武翼郎郭應五來賀昇平,獻黃金器千一百三十六兩,明珠百,沈香千斤,翠羽五百隻,雜色綾絹五千匹,馬十,象九。詔尚書左司郎中汪應辰燕國于玉津園。遷國為太平州團練使,義左武大夫,應五武經郎,加賜襲衣、金帶、器、幣有差。

辛卯,參知政事陳克俊罷,為資政殿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以疾自請也。克俊再執政才七十五日。甲午,尚書吏部侍郎兼侍講兼權吏部尚書張綱參知政事。

乙未,靜海軍節度使、檢校太尉、南平王李天祚為檢校太師,功號加「歸仁」二字,賜襲衣、金帶、鞍馬、器、幣。

中書舍人吳秉信試尚書吏部侍郎。

九月,庚子朔,奉國軍節度使、開府儀同三司、禦前諸軍都統制、知興州吳璘領禦前諸軍都統制職事,判興州。自建炎以來,未嘗有使相為都統制者,故改命之。

璘嘗自着書,號《兵要大略》,謂:「金人有四長,我有四短,當反我之短以制彼之長。蓋彼之所長,曰騎兵,曰堅忍,曰甲重,曰弓矢。吾當集蕃、漢所長而用之,故以分隊制其騎兵,以番休迭戰制其堅忍,制其甲重以勁弓強弩,制其弓矢則以遠克近,以強制弱。」其說甚備。至于陳法,有圖而無書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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