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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 283 / 518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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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83頁

朗讀:

癸卯,詔改岳州為純州,岳陽軍為華容軍。

先是左朝散郎姚岳言:「亂臣賊子侵叛,州郡不幸污染其間,則當與之惟新。今岳飛躬為叛亂以干天誅,湖、湘、漢、沔,皆其生時提封之地,而巴陵郡獨為岳州,以叛臣故地,又與姓同,顧莫之或改。」事下本路諸司。於是直秘閣、知荊南府孫汝翼等言:「按《水經》,汨水西徑羅縣,與純水合。羅縣,即今巴陵郡是也。純之為字,有純臣之義焉,其言純粹、純白、純常,皆靜一不雜之義,足以洗叛臣之污。」故有是命。


  

岳嘗為飛幕屬,至是自謂非飛之客,且乞改州名,士論鄙之。

秋,七月,戊申,宰執進吳疏決文字。帝曰:「行在刑獄,皆已蕃充,外路須令憲臣躬詣州縣,庶無冤濫。」

辛酉,金主如大房山,杖提舉營造官吏部尚書耶律安禮等。

甲戌,靜海軍節度使、安南都護交趾郡王李天祚,進封南平王。

乙亥,金主還京。八月,壬午,復之大房山。甲申,啟土,賜役夫人絹一匹;是日,還宮。

國子司業兼權直學士院沈虛中權兵部侍郎。

大理卿張柄權刑部侍郎。

丙戌,尚書吏部侍郎兼侍講董德元參知政事。德元登第七年而執政,自呂蒙正以後所未有。

壬辰,權尚書刑部侍郎張柄充敷文閣待制、知潭州。柄,秦檜死黨也。時張浚謫居永州,檜猶忌浚,故俾柄與王召錫共察之。

甲午,金遣平章政事蕭玉迎祭祖宗梓宮于廣寧。

乙未,金增置教坊人數。

庚子,金主杖左宣徽使敬嗣暉、同知宣徽事烏居仁及尚食官。

九月,戊申,金平章政事張暉迎祭梓宮于宗州。

乙卯,金主謂宰臣及左司官曰:「朝廷之事,尤在慎密。昨授張中孚、趙慶襲官,除書未到,先已知之,皆汝等泄之也。敢復爾者,殺無赦。」

己未,金主如大房山;庚申,還宮。

丁卯,敷文閣直學士、提舉佑神觀秦塤試尚書禮部侍郎。

金主親迎梓宮及皇太后于沙流河,命左右持杖二束,跽太后前曰:「亮不孝,久失溫清,願痛笞之,不然,不自安。」太后掖起之,曰:「凡民間有子克家猶愛之,況我有子如此。」叱持杖者退。

庚午,金主獵,親射麞以薦梓宮。壬申,金主至自沙流河。

冬,十月,金太后至中都,居壽康宮。

己卯,金以梓宮至中都,以大安殿為丕承殿安置。

壬午,以禮部侍郎王珉為賀大金正旦使,合門宣贊舍人王漢臣副之;宗正丞鄭楠為賀生辰使,合門宣贊舍人李大授副之。


  
金主命省部諸司便服治事,不奏死刑一月。

辛卯,尚書左仆射秦檜言:「衰老交侵,日就危忄叕,望許臣同男熺致仕,二孫塤、堪改差在外宮觀。」帝賜詔曰:「卿比失調護,日冀勿藥之喜,遽覽封奏,深駭聽聞。加意保攝,以遂平復,副朕所望。」

檜久擅大權,富貴已極,老病日侵,將除異己者,故使徐仿、張扶論趙汾、張祁交結,先捕汾下大理寺,拷掠無全膚,令汾自誣與特進永州居住張浚、責授建寧軍節度副使、昌化軍安置李光、責授果州團練副使致仕、新州安置胡寅謀大逆。凡一時賢士五十三人,檜所惡者皆與。獄方欲上,而檜已病不能書矣。

壬辰,少傅、觀文殿大學士秦熺言:「父久病未安,乞謝事納祿,望許臣守本官致仕,庶幾父子俱退,追跡二疏。」帝賜詔曰:「朕方賴卿父子同心合謀,共安天下,豈可遽欲捨朕而去,效漢二疏哉!」癸巳,檜再請,詔答曰:「卿獨運廟堂,再安社稷,朝廷恃以為輕重,天下賴以為安危。勿藥之喜,中外所期;納祿有陳,豈朕所望!」甲午,熺再奏:「臣已與臣父議定,蓋是索志,乞同降處分。」詔曰:「宗社再安,卿與有力,方將同德之求,遽有納祿之請,非朕所望,勿復有陳。」是時檜病已篤,而熺秘不以聞,但以滿盈求退為請而已。

乙未,帝幸秦檜第問病。檜朝服拖紳,無一語,惟流涕淋浪,帝亦為之揮涕,就解紅帕賜檜拭淚。熺奏請代居宰相為誰,帝曰:「此事卿不當與。」是夕,召權兵部侍郎兼權直學士院沈虛中草檜父子致仕制。

夜,熺遣其子禮部侍郎塤,與其黨右司員外郎林一飛、宗正丞鄭楠等見殿中侍御史徐仿、右正言張扶謀奏請除熺為宰相。

左朝奉郎、主管台州崇道觀洪晧卒於南雄州,年六十八。

丙申,太師、尚書左仆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院使益國公秦檜,進封建康郡王,少傅、觀文殿大學士、充萬壽觀使兼侍讀、提舉秘書省秦熺為少師,並致仕。詔:「秦熺已降制,其孫試尚書禮部侍郎兼實錄院修撰塤,敷文閣待制、提舉佑神觀堪,並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塤仍充敷文閣直學士。」

初,檜病篤,招參知政事董德元、簽書充樞密院事湯思退至臥內,以後事囑之,且贈黃金各千兩。德元以為若不受,則它時病癒,疑我二心,乃受之。思退以為檜多疑,它時病癒,必曰:「我以金試之,便待我以必死邪?」乃不敢受。帝聞之,以思退為非,檜黨乃以思退兼權參知政事。

是夜,檜死,年六十六,遺表略曰:「願陛下益固鄰國之歡盟,深思宗社之大計,謹國是之搖動,杜邪黨之窺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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