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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 272 / 518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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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丙午,兩浙轉運判官曹泳,言右承務郎李孟堅省記父光所作《小史》,語涉譏謗,詔送大理寺。光在貶所,常作私史,孟堅間為所親左奉議郎、新王宮大小學教授陸升之言之。升之訐其事,遂命泳究實。帝曰:「光初進用時,以和議為是,及得執政,遂以和議為非,其反覆如此。」

先是金烏達之妻唐古鼎格有淫行,秉德嘗顯斥之,烏達銜之,未發。金主既篡位,多忌,會有疾,少間,烏達譖之曰:「秉德見主上數日不視朝,語臣曰:『若有不諱,誰當繼者?』臣曰:『主上有皇子。』秉德曰:『孺子豈能勝任,必也葛王乎!』」金主信之,遂出秉德領行台尚書省事,限十日內發行。


  

二月,戊申朔,金封皇子宗壽為崇王。

庚戌,軍器監丞齊旦請春月禁民采捕,秦檜曰:「正為孳育之時。」帝曰:「此系利害。」乃下之刑部。既而本部言春月在法不許采捕。

金主命給天水郡公孫女二人月俸。

丙寅,初作玉牒所。

戊辰,金群臣上金主尊號曰應天廣運睿武宣文大明聖孝皇帝,詔中外。永壽、永寧兩太后祖父,俱贈官有差。以唐古辨為左丞相,烏達為右丞相。

金主心忌辨,嘗與辨觀太祖像,指示辨曰:「此眼與爾相似。」辨色動,金主由是益忌之。

丁丑,合門請自今北使在庭,非侍從而嘗借官出使,免起居,如見充接伴,即依所借官敘位,從之。

是月,安南進馴象十。

三月,庚辰,金主使龍虎衛大將軍、侍衛親軍馬步軍都指揮使完顏思恭,翰林直學士、通議大夫、知制誥翟永固,來報登位,遺帝金注碗二,綾羅三百,良馬六。

癸未,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余堯弼參知政事,給事中兼侍講、權直學士院巫亻及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丙戌,參知政事余堯弼為賀大金登位使;鎮東軍承宣使、知合門事鄭藻假保信節度使,副之。

金主以其弟袞為司徒兼都元帥。

丙申,詔責受建寧軍節度副使、昌化軍安置李光,永不檢舉,右承務郎李孟堅,除名,峽州編管。

先是孟堅以《小史》事系獄,至是獄成。光坐主和議反覆,在貶所常出怨言,妄着私史,譏謗朝廷,意在僥倖復用,及與趙子只于罷政後往來交結;孟堅亦為父被罪責降,怨望朝廷,記念所撰《小史》,對人揚說,故有是命。

於是前從官及朝士連坐著八人:徽猷閣直學士、致仕胡寅,坐與光通書,朋附交結,譏訕朝政;龍圖閣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程瑀,坐初除兵部侍郎日以縑帛遺光,且貽書云:「比來無知愚皆以視前為戒,可為嘆息」;徽猷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潘良貴,坐嘗以團茶寄光,光遺良貴書,其別紙云:「仲暉不敢與書,患難至,能出一隻手乎?」仲暉,樓炤字也。良貴答書曰:「參政患難至極矣,要以道自處。仲暉別紙已付之,但恐時未可耳。」直秘閣宗穎,坐嘗寄光書云:「孤寒寡援,方賴鈞庇,忽聞遠適,本欲追路一見,失于探伺,不果如願。」寶文閣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張燾,左承議郎、新知邵州許忻,左朝奉大夫、新福建路安撫使參議官賀允中,左奉議郎、福建路安撫主管機宜文字吳元美,坐各與光相知密熟,書札往來,委曲存問,意光再用,更相薦引。詔:「寅落職,瑀、良貴、穎並降三官,燾、忻、允中、元美並降二官。」

庚子,余堯弼辭行,詔巫亻及兼權參知政事。


  
壬寅,右正言章廈奏:「右承議郎致仕胡寅,天資凶悖,敢為不義。寅為胡安國之子,不肯為親母持服,士論沸騰,此其不孝之大罪也。寅初傅會李綱,後又從趙鼎,建明不通鄰國之問,其視兩宮播遷,如越人視秦人之肥瘠。後來梓宮既還,皇太后獲就孝養,寅自知前言狂率,乃陰結異意之人,相與睥睨,作為記文,以為今日仕進之人,將赤族而不悟,此其不忠之大罪也。望特賜威斷。」詔:「寅責授果州團練副使,新州安置。」

金主召見賀登極使,出徽宗玉帶,使持以賜帝,且曰:「此天水郡王故物,今以賜汝主,俾汝主如見其父。並諭汝主,當不忘朕意也。」使退,秘書朗張仲軻曰:「希世之寶,輕賜可惜。」金主曰:「江南之地,它日當為我有,此置之外府耳。」由是臣下皆知金主有南伐意矣。

仲軻本市井無賴,能說傳奇小說,雜以俳優詼諧語為業,金主舊引致左右以資戲笑,及篡位,遂擢用之,俄遷秘書丞,轉少監。

金主以良弓賜右衛將軍芮王亨。亨性直,材勇絶人,喜自負,辭曰:「所賜弓弱,不可用。」金主遂忌之,出為真定尹,謂亨曰:「太宗諸子方強,多在河朔、山東、真定據衝要,如有變,倚卿為重矣。」其實心忌亨也。

金主欲以勤政為名,召近臣講論,每至夜分。嘗問起居注楊伯雄曰:「人君治天下,其道何貴?」對曰:「貴靜。」金主默然。明日,復謂曰:「我遷諸部明安分屯邊戍,前夕之對。豈指是為非靜耶?」對曰:「徙兵分屯,良策也;所謂靜者,乃不擾之耳。」乙夜,復問鬼神事,伯雄進曰:「漢文帝召見賈誼,夜半前席,不問百姓而問鬼神,後世猶譏之。陛下不以臣愚陋,幸及天下大計,鬼神之事,未之學也。」金主曰:「但言之,以釋永夜倦思。」伯雄不得已乃曰:「臣家有一卷書,記人死復生。或問:『冥官何以免罪?』答曰:“汝置一冊,白日所為,暮夜書之。不可書者,不可為也。’」金主為之改容。

續資治通鑒●卷第一百二十九

●卷第一百二十九



【宋紀一百二十九】 起上章敦牂四月,盡玄黓涒灘十二月,凡二年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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