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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 267 / 518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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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壬子,右承事郎、監登聞鼓院徐璉面對,言:「自昔帝王必有佐命之臣,功銘鼎彞,侑食清廟,以勸萬世。國家遠稽三代,肇造原廟,凡在佐命輔弼,皆繪像廟廷,以示報功之意。陛下紹開中興,復崇原廟,如祖宗之制,而累朝配饗輔弼不過十餘人,今其家之子孫,必有繪像存焉,望詔有司訪求,摹于景靈宮廷之兩壁。」詔禮部討論。

乙卯,金主如天開殿。


  

三月,壬申,名行宮之南門曰麗正,北門曰和寧。

時殿前招軍,多誘致鄉民及負販者。丁丑,命川中大將吳璘、楊政招流民之失所者,遣發以補其額。

壬午,資政殿大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秦熺知樞密院事。

秦檜問敕令所刪定官胡寧曰:「兒子近除,外議如何?」寧曰:「外議以為相公不必襲蔡京之跡。」寧,安國子也。

乙酉,詔:「私擅渡淮及招納叛亡之人,並行軍法。」後詔:「津載及巡防人故縱,與同罪;失察者,減一官。」

夏,四月,戊子朔,日有食之。

庚寅,策試正奏名進士于射殿,王佐以下三百三十人賜及第、出身。

庚子,左中大夫、知樞密院事秦熺罷,為觀文殿學士、左通奉大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提舉秘書省。熺言:「父子共政,理當避嫌。」故有是命。仍詔熺應干請給,並依見任宰臣例,立班左右仆射之次。

辛丑,金遣參知政事秉德廉察官吏。

乙巳,特奏名進士俞舜凱等四百五十七人,武舉進士柯燕等七人,特奏名一人,賜第、授官有差。

庚戌,金主至自天開殿。

先是金命修《遼史》,甲寅,告成。

五月,辛酉,權禮部侍郎兼直學士院沈該言:「國家秉火德之運以王天下,望用故事,即道宮別立一殿,專奉火德,配以閼伯而祀以夏至。」從之。後建殿于太一宮,名明離。

甲子,繪配饗功臣像于景靈宮廷之壁,皇武殿趙普、曹彬,大定殿薛居正、石熙載、潘美,熙文殿李沆、王旦、李繼隆,美成殿王曾、呂夷簡、曹瑋,治隆殿韓琦、曾公亮,大明殿富弼,重光殿司馬光,承元殿韓忠彥,凡十有六人。

丙子,金主使龍虎衛上將軍、會寧尹蕭秉溫、昭武大將軍、充東上合門使申奉顏,來賀天申節。始燕射于玉津園,自是遂為故事。

癸未,保信軍節度使、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添差兩浙東路馬步軍副都總管李顯忠,落軍職,降授平海軍承宣使、提舉台州崇道觀,本州居住。

先是金使嘗言顯忠私遣過界,詔令分析。會顯忠上恢復之策于朝,奏檜怒,乃奏顯忠不遵稟聞,止用申狀,故有是命。

六月,癸巳,帝謂大臣曰:「每歲決獄,聞憲臣第遣屬官代行,徒為文具。可令親往所部,具所決名申尚書省。」

詔:「自今嘗于偽楚明受偽命之人,不得輒至國門。」

時左從事郎廉布入都調官,右正言巫亻及言:「布乃張邦昌之婿,覆載所不容,而無忌憚若此,望賜處分。」故有是旨。

庚子,命監司、郡守約束縣令,無使非理擾民。

甲辰,用太常寺主簿兼權秘書省校勘書籍林大鼐議,始祀九宮貴神于東郊。壇二成,高三尺,方十有二尺。上為小壇九,縱廣皆八尺,高尺有半。歲春秋二仲祀以少牢,禮如感生帝。

乙巳,敷文閣待制、知臨安府趙不棄守尚書工部侍郎。

丙午,賢妃潘氏薨。妃,元懿太子母也。

乙卯,金以平章政事蕭仲恭為行台左丞相,以左丞亮為平章政事,以都點檢唐古辨為尚書左丞。

秋,七月,乙丑,右朝奉大夫、新江西轉運判官賈直清,請于縣官中以有出身人兼縣學教導,帝謂大臣曰:「州縣選官教導,乃教化本原,將來三年科場,亦有人材可備採擇。」乃令禮部參酌,如所請。

知臨安府湯鵬舉請修淮、浙沿流皇華使館,從之。

乙亥,金御史大夫布薩達曼罷,以侍衛親軍都指揮使阿魯岱為御史大夫。

戊寅,以尚書左丞唐古辨奉職不謹。杖之。

八月,癸巳,權禮部侍郎沈該,乞四川類省試合格不赴殿試人,第一等並賜進士出身,餘人同出身,從之。

丙申,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汪勃罷。


  
勃為言者所攻,以親老,乞歸養。詔依舊職,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

丁酉,工部尚書詹大方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尋權參知政事。

戊戌,金監修國史、太師宗弼等進《太祖實錄》。

庚子,金以尚書左丞相勖領行台尚書省事,以右丞相宗賢為太保、尚書右丞相。丙午,以行台左丞相蕭仲恭為尚書左丞相。

癸丑,刑部尚書兼權吏部尚書周三畏罷。以侍御史余堯弼論其兼領二曹,一切要譽,歸怨朝廷也。

甲寅,國子司業陳誠之權尚書吏部侍郎。

大理卿韓仲通權刑部侍郎。

閏月,庚申,親衛大夫、忠州刺史、鄂州駐答刂禦前選鋒軍同副統制梁興卒。

興自太行山率其徒奔岳飛于江夏,從軍凡十年。

金宰臣以西林多鹿,請金主出獵,金主恐害稼,不允。

丙寅,金太廟成。

戊辰,權禮部侍郎陳誠之,請太學生入學五年不與薦及公試不入等者,除其籍,從之。

壬申,命起居舍人王墨卿,武經大夫、惠州刺史、合門宣贊舍人蘇華賀金主正旦;權尚書禮部侍郎陳誠之,武經大夫、吉州刺史、權知合門事孟思恭賀生辰。

乙酉,詔:「自今奉使下三節人過界,與北人博易者,徒二年;使、副不覺察,與同罪。」

初,福建路自創奇兵,虔、梅草寇不敢復入境。至是悉平。詔以巡檢陳敏以所部奇兵四百及汀、漳戍兵之在閩者併為殿前司左翼軍,即以敏為統制官,留戍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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