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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 265 / 518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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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65頁

朗讀:

春,正月,己卯,詔曰:“朕惟軍興二十餘年,黎元騷動,故力圖罷兵以冀休息。今疆埸無虞,流徙有歸,四境之內,舉獲安堵,朕心庶幾焉。尚慮監司、郡守不能深體朕意,致或刻削苛細,進獻羡餘,失朕愛民本旨。自今敢有違戾,仰御史台彈劾,監司各許互察;部內犯而失按,必與並坐。佈告中外,咸體朕意。

左朝議大夫李椿年權尚書戶部侍郎。


  

癸未,金以西京鹿囿為民田。

己丑,詔:「近免稅米,而所過尚收力勝錢,其除之,其餘稅則並與裁減。」帝因言:「薪面亦宜免稅。商旅既通,更平物價,則小民不致失所矣。」

辛卯,左迪功郎陳介言:「國家頒降鄉飲酒儀式,而諸郡所行,疏數不同。請令三歲科舉之年,行之於庠序,即古者三年大比飲酒于序之意也。」國子監言:「唐人亦止行于貢士之歲,宜依介所請。如願每歲舉行者,聽從其便。」從之。

壬辰,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李若谷參知政事,御史中丞何若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二月,乙未朔,右諫議大夫兼侍講汪勃試御史中丞。

甲辰,帝齋于內殿。時將祀高禖,乃以太師、尚書左仆射秦檜為親祠使。

乙巳,帝親祠青帝于東效,以伏羲、高辛配,普安郡王終獻。又祀簡狄、姜嫄于壇下,牲用太牢,玉用青,幣仿其玉之色,樂舞如南郊之制。禮畢,禦端誠殿受賀。

己酉,封才人劉氏為婕妤。

辛亥,改造殿前司寨為瓦屋,用領都指揮使職事楊存中奏也。南渡初,諸營皆覆茅,焮火屢驚,故存中以為請。

三月,丁卯,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寧國軍承宣使、鄂州駐答刂禦前左軍統制牛皋卒。前一日,都統制田師中大會諸將,皋遇毒而歸,知其必斃,乃呼親吏及家人囑以後事,至是卒。或謂秦檜密令師中毒之,聞者莫不嘆恨。

乙酉,太師、尚書左仆射、魏國公秦檜,以郊恩徙封益國公,自是建旄、封國之在北者皆改命。時有請置益國公官屬者,檜雖不行,亦不加罪焉。

戊子,安民靖難功臣、太傅、醴泉觀使、清河郡王張俊,移節靜江、寧武、靖海軍;揚武翊運功臣、太傅、醴泉觀使、咸安郡王韓世忠,移節鎮南、武安、寧國軍。

權尚書戶部侍郎邊知白,移吏部侍郎。

是月,金人與蒙古始和,歲遺牛、羊、米、豆、綿、絹之屬甚厚。於是蒙古長鄂羅貝勒自稱祖元皇帝,改元天興。金人用兵連年,卒不能討,但遣精兵分據要害而還。

夏,四月,己亥,御史中丞兼侍講汪勃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甲寅,皇太后朝景靈宮。

戊午,金主宴群臣于便殿。金主醉,以劍逼其弟元,使強飲,元懼而出,命左丞宗憲追之,宗憲與俱去;乃命戶部宗禮跪于前,手殺之。

己未,詔責授清遠軍節度副使、吉陽軍安置趙鼎,遇赦永不檢舉。右修職郎石恮,追毀出身以來文字,除名勒停,特免真決,送潯州編管。

初,鼎貶潮州,守臣徐璋為之治第,且饋餉之。恮時為錄事參軍,數與鼎相見。及是恮代歸,而璋已卒,守臣左朝散大夫翁子禮發其事,下大理,鞫實。鼎坐不自省循,請託州郡借人抄書,因令干官顧湜囑恮供給書寫人,於是恮大收人戶鹽錢,節次應副使用,又受璋饋送八百餘緡,璋又盜官錢為鼎蓋造第宅,通計一萬餘緡,綢絹三千六百餘匹,故有是命。

五月,己巳,徽猷閣直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洪晧,責授濠州團練副使,英州安置。晧丁內艱,既終喪,復遂祠請。於是直徽猷閣王洋知饒州,而左奉議郎陳之淵添差通判,二人與右承議郎、通判州事李勤積不相能。勤幸以訐進,告晧有欺世飛語,洋、之淵皆與聞之。殿中侍御史余堯弼,即奏晧造為不根之言,簧鼓眾聽,幾以動搖國是,請竄遐裔,洋、之淵亦宜置之典憲,詔罷洋、之淵,而晧有是命。

金中京留守亮,召還京師,同判大宗正事,加特進。

辛巳,金主使龍虎衛上將軍、殿前右副都點檢完顏卞、寧遠大將軍、東上合門使大珪,來賀天申節。


  

六月,癸巳朔,帝諭宰執曰:「臨安居民皆汲西湖,近來為人撲買作田,種菱藕之類,沃以糞穢,豈得為便?況諸庫引以造酒,用於祭祀,尤非所宜,可禁止之。」又曰:「沿江石岸,令速修之,遲則沖損害民,費工必倍。」

丁酉,金主殺橫海軍節度使田,左司郎中奚毅,翰林待制邢具瞻及王植、高鳳廷、王敬、趙益興、龔尋鑒等。

秋,七月,金以太白經天,曲赦畿內。

壬申,武泰軍節度使、知荊南府事劉錡提舉江州太平觀,從所請也。錡鎮江陵凡六年。

癸酉,敕令所奏:「諸遭喪應解官,而臨時竄名軍中,規免執喪者,徒三年;所屬知情而為申請起複者,減二等。」先是帝數論大臣以為有傷風教者,至是立法。

甲申,提舉太平觀張闡請老。帝曰:「此吾初年詞命之臣。」命以敷文閣待制致仕。

戊子,行營右護軍都統制吳璘,改充禦前諸軍統制兼知興州。

八月,乙未,帝謂宰執曰:「朝廷于臨安不免時有所需,如禦膳米,初以日供,今則月一取之,庶不緣此擾民也。」

癸卯,責授清遠軍節度副使趙鼎卒。

鼎在吉陽三年,故吏門人皆不敢通問。廣西經略使張宗元時遣使渡海,以醪米饋之。秦檜令本軍月具鼎存亡申尚書省,鼎知之,遣人呼其子汾,謂之曰:「檜必欲殺我,我死,汝曹無患,不爾,誅及一家矣。」乃不食而卒,年六十三。四方聞之,有泣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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