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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 226 / 518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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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張浚在永州,上疏言:「燕、雲之舉,其監不遠。蓋自宣和以來,挾詐反覆,傾我國家,非可結以恩信。借令彼中有故,上下分離,天屬盡歸,河南盡復,我必德其厚賜,謹守信誓,數年之後,人心益懈,士氣漸消。彼或內變既平,指瑕造釁,肆無厭之求,發難從之請,其將何詞以對?顧事理可憂,又有甚于此者。陛下積意兵政,將士漸孚,一旦北面事仇,聽其號令,小大將帥,孰不解體!陛下欲經理河南而有之,臣知其無與赴功而共守者也。」凡五十疏,皆不服。

岳飛在鄂州,上言:「金人不可信,和議不可恃,相臣謀國不臧,恐貽後人譏。」秦檜銜之。


  

十二月,甲寅,檢校少傅、奉國軍節度使、知紹興府趙鼎充醴泉觀使,免奉朝請,從所請也。

乙卯,左朝奉大夫、主管洪州玉隆觀馮楫守宗正少卿、假徽猷閣待制,為國信計議副使。楫既罷歸,行至鎮江,復召楫入對,除楫故官,與王倫偕見使人議事。

丙辰,詔曰:「朕以眇躬,撫茲艱運,越自初載,痛二帝之蒙塵,故茲累年,每卑辭而遣使。不難屈己,徒以為親,雖悉意于經營,終未得其要領。昨者驚傳諱問,恭請梓宮,彼方以講好而來,此固當度宜而應。朕念陵寢在遠,梓宮未還,傷宗族之流離,哀軍民之重困,深惟所處,務適厥中。既朝慮而夕思,又廣詢而博訪,言或同異,正在兼收,事有從來,固非創議。樞密院編修官胡銓,職在樞機之屬,分乖廉陛之儀,遽上封章,肆為凶悖,初投匭而未出,已謄稿而四傳,導倡陵犯之風,陰懷劫持之計。倘誠心于體國,但合輸忠;惟專意于取名,故茲眩眾。閔其淺慮,告爾多方,勿惑胥動之浮言,庶圖可久之大計。」時秦檜恐言者不已,故請下此詔以戒諭之。

戊午,秦檜以大金使名未正,乞令人與計議,改江南為宋,詔諭為國信,如不受封冊,不遣泛使,皆當先事言之,帝曰:「朕受祖宗二百年基業,為臣民推戴,已逾十年,豈肯受其封冊!兼畫疆之後,兩國各自守境,每事不相關涉,惟正旦、生辰遣使之外,非時不許往來,朕計已定。」

己未,吏部尚書李光參知政事。

秦檜與光初不相知,特以和議初成,將揭榜,欲藉光名以鎮壓耳。帝意亦不欲用光,檜言:「光有人望,若同押榜,浮議自息。」帝乃許之。

癸亥,金新宮成。

乙丑,詔:「紹興府南班不帶遙郡宗室十八員,歲撥上供米五百斛,令同判大宗正事士只均給之。」以士只言宗室俸薄者不足於糴故。

庚午,殿中侍御史鄭剛中言:「今日之勢,尤急於邊郡。如楚、泗、通、泰、滁、濠、江、鄂以至荊、襄、關陝之地,不過二十餘郡,願詔大臣,精選二十餘輩,分而布之,使其招徠牧養,朝廷又時遣使按行,無狀者易之,處處得人,則須以持久,增敕賜金之事可行矣。」從之。

甲戌,端明殿學士、提舉萬壽觀韓肖胃以舊職簽書樞密院事。

乙亥,以肖胃為大金奉表報謝使,光山軍承宣使、樞密副都承旨錢愐副之。

丙子,金詔諭使、尚書右司侍郎張通古,明威將軍、簽書宣徽院事蕭哲至行在,言先歸河南地,徐議事。以左仆射府館之。

丁丑,金立貴妃費摩氏為皇后。


  
詔:「大金遣使前來,止為盡割陝西、河南故地,與我講和,許還梓宮、母、兄、親族,餘無須索。慮士民不知,妄有扇惑,尚書省榜諭。」

台諫官句龍如淵等再詣都堂議國事。秦檜曰:「若王倫商量不聽,則如之何?」如淵曰:「正恐倫未能辦此。亦嘗率易入文字,請相公、參政親見使人與議,庶國事早濟。」李光曰:「此固不可憚;第一至館中遂有如許禮數。」如淵曰:「事固如此。然視人主之屈,則有間矣。」光默然。

遂召國信計議使王倫、副使馮楫至都堂。如淵語倫曰:「公為使人,通兩國之好,凡事當於敵中反覆論定,安有同敵使到此而後議者!」倫泣且曰:「倫涉萬死一生,往來敵中者數四。今日中丞乃責倫如此!」檜等共解之曰:「中丞無它,亦激公使了取書事耳。」倫曰:「此則不敢不勉。」

戊寅,句龍如淵與李誼入對,帝曰:「士大夫但為身謀,向使在明州時,朕雖百拜,亦不復問矣。」帝辭色俱厲。如淵曰:「今日事勢,與在明州時不同。」誼曰:「此事莫須召三大將來,與之商議,取其穩當乃可?」帝不答,久之曰:「王倫本奉使,至此亦持兩端;秦檜素主此議,今亦求去矣。」

翼日,帝召倫入對,責以取書事。是晚,倫見金使商議,以危言動之;金使張通古度不能強,遂許之。

如淵又言:「講和之事,系國利害,禮文之間,所當商全。其如大議蓋已素定,初不待道涂之言而決也。沈該輕儇俗子,素無循行,近因上書,亦蒙召對。深慮希進之人,迎合聖意,自此妄有陳獻,乘時獵取官職,有紊紀綱,為害不細,望賜寢罷。」先是張燾、晏敦復因論施庭臣、莫將除命,亦言該臓吏,不當由冗散召對,至是遂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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