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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宣撫處置使張浚,承製以合門宣贊舍人、知興州、同統領秦鳳等路軍馬李師顏知成州,合門宣贊舍人、利州路第三將柴斌知興州。
金之破陝西也,師顏為耀州守,獨率所部來歸,其家屬皆為金所得。金人服其忠義,遣其弟師文招之,師顏不顧,師文卒為所害,由是浚擢用之。
丁丑,手詔略曰:「比緣國難,盜起未息者,蓋奸臓之吏無恤民之意。及煩王師,而軍需不免又取於民。因循輾轉,日甚一日,欲民不盜,不可得也。可將建炎三年以前積欠,除形勢戶及公人外,一切蠲除。如州縣不奉詔,及監司迫脅州縣巧作催科者,併除名。令御史台糾察,多出黃榜曉諭。」又詔三省:「備以祖宗朝直決臓吏舊制鏤板行下,自今有犯,依法行遣,仍籍沒家財。」
曹成至道州,守臣直秘閣向子忞聞之,悉城中官軍,得百有二十五人,俾之迎敵,又遣使招之。兵行三十里,與成遇,士皆驚逸。成自東門入,子忞從西門跳奔獲免,成遂據道州。
戊寅,以彗見,許臣民實封言事。
庚辰,桑仲遣兵攻復州,守臣修武郎祖遹棄城走。
詔武翼大夫、合門宣贊舍人、知海州薛安靖,朝散郎、通判州事李匯,並赴行在。令揚、楚等州宣撫使劉光世遣將統兵戍守。
安靖本劉錫屬官,匯嘗為沙河簿,在滄州,結約南歸。會劉豫使守海州,至郡踰年,遂誘率簽軍蓋諫等,殺金人所命沂南、淮北都巡檢使王企中及偽齊之戍守者,率軍民以城來歸。尋以安靖為浙西兵馬副鈐轄,賜匯同進士出身、簽書海寧軍節度判官廳公事。
甲申,右司諫方孟卿言:「祖宗故事,諫官置局于後省,號為兩省官。蓋兩省,朝廷政令所自出,祖宗以諫官居之,不無深意,今行在諫院,許于皇城內建置,未有定處。望令依舊隨省置局。」詔諫院許於行在所都堂相近置局。
丁亥,言者請臓吏當死者勿貸,帝曰:「朕本心欲專尚德化,顧臓吏害民,有不得已者,然亦豈忍遽置搢紳于死地?如前詔杖遣足矣。」
己丑,詔襄鄧鎮撫使桑仲,金房鎮撫使王彥,釋怨體國,不得自相侵擾。
初,仲雖受命,然猶恃兵眾,再圖取金州。是冬,以其眾分三道,一攻住口關,一出馬郎嶺,一搗洵陽縣,使其副都統制、武節大夫、榮州刺史李橫統之,前軍去金州三十里。彥曰:「賊兵以我為寡,故寇三道以離吾之勢。今吾破其堅,則脆者自走矣。」時賊之大兵在馬郎嶺北,彥遣統制焦文通禦住口關,而自以親兵營馬郎嶺,與之對壘。大戰凡六日,賊奔潰。彥縱兵追擊,均州平。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二年
金天會十年
春,正月,癸巳朔,帝在紹興。是日,從官已下先發,以將還浙西也。
甲午,詔:「自今科揚復置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
丙申,福建、江西、荊湖宣撫副使韓世忠圍建州。
先是世忠行師至福州,守臣程邁以賊方鋭,欲世忠少留以俟元夕,世忠笑曰:「吾以元夕凱旋見公矣!」師次延平,劍潭湍險,賊焚橋以拒王師。世忠單馬先浮以濟,師遂濟。距建寧百里許,范汝為已伐木埋竹,及布鐵蒺藜,開陷馬坑,以拒諸要路。世忠乃偃兵,自間道急趨鳳凰山;是日旦,至城下,遂圍之。越四日,辛丑,收建州。
初,范汝為既被圍,固守不下。世忠以天橋、對樓、雲梯、火炮等急擊之,凡六日,賊眾稍怠。夜,官軍梯而上,城遂破,賊眾死者萬餘,生擒其將張雄等五百餘人,汝為竄回源洞中自焚死。其將葉諒,以所部犯邵武軍,世忠擊斬之,餘眾悉平。
初,世忠疑城中人皆附賊,欲盡殺之,資政殿大學士李綱,時在福州,見世忠曰:「建州百姓多無辜。」世忠受教,及城破,世忠令軍人悉駐城上,毋得下。植旗于城之三面,令士民自相別,農者給牛、種使耕,商賈者弛征禁,為賊脅從者汰遣,獨取其附賊者誅之,由是多所全活。及還師,父老請祀之,世忠曰:「活爾曹者,李相公也。」
壬寅,帝禦舟發紹興,神武右軍都統制張俊、中軍統制巨師古以其軍從;留右軍統制官劉寶殿後,以吏部侍郎李彌大權知紹興府,節制內外軍馬。時百司先渡江,扈衛者獨執政與給事中、直學士院胡交修、中書舍人程俱、侍御史沈與求而已。晚,執政登禦舟奏事。帝至錢清堰,乘馬而行。
湖南安撫使向子諲,自曹成軍中復歸藍山縣。
初,成既入道州,會樞密院遣幹辦官左弼持詔書諭成,俾散遣江、淮等路民兵,獨與椹出戰人赴行在,聽張俊節制。其徒為盜久,憚俊嚴明,不聽。湖廣宣撫使吳敏,時在桂州,以兵力微不能進。新中書舍人胡安國移書於敏,以謂:「帥臣見執而方伯不能治,此方伯之恥,不知策將安出?願速遣前軍進,由昭、賀以通舂陵,北檄荊自衡移永,東檄吳錫嚴兵宜章,而親總中軍急渡嶺而北,上臨清湘,據三湖上流之地。然後詰問曹成擅移屯所與執帥臣之罪,就檄子諲赴軍前議事。若其悔罪自新,則與之招安;不然,斷而討之,勝負可決;若復延久,必生內變。矧迫東作之期,民失耕種,不待接刃,已投于溝壑矣。」敏然其言而不能用。
先是宣撫司都統制兼參議馬擴,嘗駐軍大名,為成所服,乃遣小校張布持敏檄諭成,成許受詔,如釋子諲。擴旋去。又數日,敏祠命亦至,成遂復為亂。
甲辰,帝次蕭山縣。
丙午,帝至臨安。
壬子,侍御史沈與求遷御史中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