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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金人得岸下小舟,其數不多,乃毀民居為筏,以舟引之而行。集英殿修撰、荊湖沿江措置副使王羲叔,聞敵逼黃州,引舟遁去。金人遂渡江,凡三日,濟江盡絶。時江東宣撫使劉光世在江州,日與朝奉大夫韓梠置酒高會,無有知敵至者。比知之,以為蘄、黃間小盜,遣前軍統制王德拒之於興國軍,始知為金人至,遂遁。梠,粹彥子,宣和末為戶部侍郎,責黃州安置。於是金人自大冶縣徑趨洪州。
癸卯,李鄴被旨造明舉甲,每副工料之費凡八千緡有奇。帝召大將張俊、辛企宗示之曰:「是甲分毫以上,皆生民膏血,若棄擲一甲葉,是棄生民方守之膚。諸軍用之,當思愛惜。」時王綯在側,曰:「陛下愛民如此,凡百臣下,當體此意。」
是月,盜入宿州,保義郎、權通判州事盛修己守節不屈,為所害。久之,州人為之請,遂贈武翼郎、合門宣贊舍人,封表其墓。
十一月,乙巳朔,金人攻廬州,守臣徽猷閣直學士、淮南西路安撫使李會以城降。
先是王善自淮寧分軍由宿、亳而南,無駐兵之地,遂犯廬州,聞金人至,乃移屯于巢縣,既又以其眾降。金遂拘善於軍中,盡散其眾。其將祝友、張淵輩各以所部行,自是兩淮皆被善餘黨之擾矣。
初,合門宣贊舍人韓世清在蘄州,州人請以為兵馬鈐轄,帝許之,仍以世清兼蘄、黃、光、江州、興國軍都巡檢使。世清聞金渡江,是日,將吏會于州沼。世清有酒,即取黃衣,被兵馬鈐轄趙令晙于東廳,俾令晙即皇帝位。令晙號呼不聽,褫其黃衣。知蘄州、朝請郎甄采等共勸之,世清乃止。
丁未,以帝至越州,命釋諸路徒以下囚,罷邠州歲貢火箸、襄陽漆器、象州藤合、揚州照子之屬。
初,未行鈔鹽以前,兩浙民戶,每丁官給蠶鹽一斗,令民輸錢一百六十六,謂之「丁鹽錢」。皇佑中,許民以絹從時價折納,謂之「丁絹」。自行鈔法後,官不給鹽,每丁增錢為三百六十,謂之「身丁錢」。大觀中,始令三丁輸絹一匹,時絹直猶賤,未有陪費。其後物價益貴,乃令民每丁輸絹一丈,綿一兩。軍興丁少,遂均科之,民甚以為患。至是聽五等下戶以為半折帛、半納見錢。於是歲為絹二十四萬匹,綿百萬兩,錢二十四萬緡。
勘會宋齊愈所犯當置於法,然已經大赦,只緣憎愛之私,致抵極刑,可追復通直郎,仍與一子恩澤。勘會責授單州團練副使、昌化軍安置李綱,罪在不赦,便不放還,緣累經恩赦,特許自便。綱行至瓊州而還。
初,京西制置使程千秋既軍襄陽,有劇盜曹端者,自京城聚眾,擾于京西,號「曹火星」,千秋遣人招之,屯于城下。是時桑仲在唐州,盡取強壯為兵,唐州之民在桐柏者,先為董平攢集;其不屬平者,進退無所依,皆盡室歸仲。仲之眾漸盛,遂自光化軍而南;千秋亦招之,屯漢水之北。始,范瓊討李孝忠,至襄陽,留五百兵戍守,使東南第五將徐彥領之。仲故識彥,遺以刀,千秋怒其通寇。是日南至,諸將入賀,酒三行,千秋叱彥起,數其與仲通書之罪,遂斬之。仲怒,引兵犯襄陽,千秋命端出師,並檄知鄧州譚兗為援。端與仲遇于高車,急擊之,仲敗,稍引退。會兗遣騎兵策應,千秋賞其精鋭,端慍,遂率眾軍于中廬、南漳之間。仲諜知,整眾復進,至孛羅岡,與馬軍遇。岡地坡仰而有低林,非騎兵之利,鄧州兵大敗,仲進薄襄陽。千秋公安親隨兵,未嘗歷行陳,皆輕跳,欲出戰,千秋不許,至于再三,乃令戰。親隨兵無器甲,仲以馬軍數百伏路兩傍,俟其過未盡,即突出,大呼令坐,以棍杖次第敲殺之;統制官貴仲正等聞之,遁去。千秋棄城奔中廬,仲遂據襄陽。千秋密遣人說端裨將王闢使殺端,端軍多潰;惟後軍李忠寨差遠獨不散,自稱權京西南路副總管,與其待冠白巾,聲言為端報仇。千秋不可居,乃自金州入蜀。貴仲正以潰卒寇荊南,兵馬鈐轄、武功郎渠成與戰,殺之。提點刑獄公事李允文在郢,亦不能守,引所部往鄂州。於是京西列城皆為仲所據。
戊申,金宗弼攻和州,守臣李儔以城降。
時奉使催縱從行官屬盧伸自北逃歸,宗弼得歸朝官程暉,令攜招降書,與伸皆赴行在。
己酉,宣撫處置使張浚,以便宜曾印錢引一百萬緡以助軍食,其後八年間,累增二千五十四萬緡。浚又置錢引務于秦州,以佐邊用。
是日,金人破無為軍,守臣朝散大夫李知幾挈其帑藏與其民俱渡江南歸,歷陽縣丞王之道率遺民據山澤以守。之道,無為人也。
庚戌,金人攻採石渡,知太平州郭偉率將士拒敵,敗之;翼日,又敗之。金人退,攻蕪湖,偉又敗之,金人趨馬家渡。
壬子,隆佑皇太后退保虔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