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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 100 / 518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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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先是,溫州觀察使、河東經制使王燮既遁歸,朝廷除燮知鳳翔府。東京留守宗澤,承製以庶權陝西制置使,端權河東經制使。會主客員外郎、陝西撫諭使謝亮西入關,庶移書曰:「大夫出疆,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專之可也。夏國為患,至小而緩,金人為患,至大而迫。方敵兵挫鋭于熙河,奔于本路,子女玉帛,不知紀極,佔據同、華,畏暑休兵。閣下能杖節督諸路,協同義舉,漕臣應給糧餉,爭先併進,雖未能洗雪前恥,亦可以驅逐渡河,全秦奠枕,徐圖恢復。夏人秋稼未登,饑餓疲睏,何暇興兵!庶可保其無它。」亮不聽,遂自環慶入西夏,夏國主乾順已稱制,倨見之。亮留夏國幾月,乃與約和罷兵,更用鈞敵禮,乾順許之。亮歸,夏人隨之,以兵掩取定邊軍。明年,亮乃還行在。

初,王侄之潰也,其屬官王澤仁以眾二萬入長安,復為經略使郭琬所逐。祠部員外郎、四川撫諭使喻汝礪嘗言:「今朝廷已專命王庶經制中夏,竊聞五路全不稟庶節制,望擇久歷籓方,曉暢軍事,近上兩制,節制五路,招集潰兵,式遏寇盜,仍以臣所刷金帛八百餘萬緡為軍糧犒設之費,庶可以系二京、兩河、山東、陝西五路父老之心。若謂四川錢物不當應副陝西,臣謂使此錢自三峽、湖、湘平抵建康,固為甚善,萬一中途為奸人所窺,適足資寇。臣又聞王擇仁所統皆三晉勁勇之餘,今關捕榛莽,軍無見糧,故其人專以剽掠為事。若得上件財帛養之,則秦、晉之民,皆為吾用矣。」時庶已擢待制,而汝礪停官,然皆未受命也。


  

初,二帝既徙中京,上皇聞帝已即位,作書與左副元帥宗翰,與約和議,大略言:「唐太宗復突厥而沙陀救唐,冒頓單于縱高帝于白登而呼韓賴漢,近世耶律德光絶滅石氏,而中原灰燼數十年,終為它人所有,其度量豈不相遠哉!近聞嗣子之中有為人所推戴者,蓋祖宗德澤之在人,至深至厚,未易忘也。若左右欲法唐太宗、冒頓單于,受興滅繼絶之名,享歲歷玉帛之好,當遣一介之使,奉咫尺之書,諭嗣子以大計,使子子孫孫永奉職貢,為萬世之利也。」宗翰受其書而不答。

秋,七月,癸未朔,資政殿學士、東京留守、開封尹宗澤卒。

澤為黃潛善等所沮,憂憤成疾,疽作於背,至是疾甚。諸將楊進等排闥入問,澤矍然起曰:「吾固無恙,正以二帝蒙塵之久,憂憤成疾耳。爾等能為我殲滅強敵,以成主上恢復之志,雖死無恨!」眾皆流涕曰:「願盡死。」諸將出,澤復曰:「吾度不起此疾,古語云:『出師未捷身先死,長使英雄淚滿襟。』」遂卒,年七十。是日,風雨晦冥,異於常日。澤將歿,無一語及家,但連呼「過河」者三。遺表猶贊帝還京,先言「已涓日渡河而得疾」,其末曰:「屬臣之子,記臣之言,力請鑾輿,亟還京闕,大震雷霆之怒,出民水火之中。夙荷君恩,敢忘屍諫!」

澤自奉甚薄,方謫居時,饘粥不繼,吟嘯自如。晚年俸入稍厚,亦不異疇昔,嘗曰:「君父當側身嘗膽,臣子乃安居美食邪!」所得俸賜,遇寒士與親戚貧困者,輒分之,養孤遺幾百餘人。死之日,都人為之號慟,朝野無賢愚,皆相弔出涕。

初,澤既拘留金使,帝屢命釋之,澤不奉詔。至是資政殿大學士充祈請使宇文虛中至東京,而澤已病,虛中攝留守事,遂歸之。

時帝已除澤門下侍郎兼禦營副使、東京留守,命未下而訃聞,詔贈觀文殿學士。後謚忠簡。

甲申,葉濃自福州引兵破寧德縣,復還建州,既而又破政和、松溪二縣。

戊子,詔:「自今士卒有犯,並依軍法,不得剜眼、刳心,過為慘酷。」令禦營使司行下。

乙未,侍衛以軍都指揮使郭仲荀為京城副留守。

甲辰,以北京留守、河北東路制置使社充為樞密直學士,充開封尹、東京留守。且命充鎮撫軍民,盡瘁國事,以繼前官之美;遵稟朝廷,深戒妄作,以正前官之失。

自宗澤卒,數日間將士去者十五,都人憂之,相與請于朝,言澤子宣教郎穎嘗居戎幕,得士卒心,請以繼其父任。會充已除留守,詔以穎直秘閣,起複,充留守判官。充無意恢復,盡反澤所為,由是澤所結兩河豪傑皆不為用。

金人聞宗澤死,決計用兵,河北諸將欲罷陝西兵,併力南伐,河東諸將不可,曰:「陝西與西夏為鄰,事重體大,兵不可罷。」左副元帥宗翰曰:「初與夏人約夾攻宋而夏人弗應,而耶律達實在西北交通西夏。吾舍陝西而會師河北,彼必謂我有急難,將乘間竊發以牽制吾師,非計也。宋人積弱,河北不虞,宜先事陝西,略定五路,既戡西夏,然後取宋。」時宗翰之意,欲捨江、淮而專事于陝,諸將無能識其意者。議久不決,奏請于金主。金主曰:「康王當窮其所往而追之。俟平宋,當立籓輔如張邦昌者。陝右之地,亦未可置而不取也。」乙巳,命洛索平陝西,博勒和監軍。以尼楚赫守太原,耶律伊都留雲中。命宗翰南伐,會東師于黎陽津。


  

金移宋二帝于上京。

是月,禮部貢院言應詞學兼茂科朝奉郎袁正功合格,詔減二年磨勘。正功,無錫人也。

燕山人劉立蕓,聚眾攻破城邑,所至不殺掠,但令饋糧,蕃、漢之民歸者甚眾。

金洛索遣兵攻解州之朱家山,統領忠義軍馬邵興苦戰三日,敗之。

八月,甲寅,初鑄禦寶,一曰「皇帝欽崇國祀之寶」,二曰「天下合同之寶」,三曰「書詔之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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