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仔昔倨傲而戇,帝待以客禮,故遇宦者若僮奴,又欲群道士宗己。林靈素忌之,與宦者馮浩誣以言語怨望,下獄死。
續資治通鑒●卷第九十三
●卷第九十三
【宋紀九十三】 起着雍閹茂正月,盡上章困敦十二月,凡三年。
○徽宗體神合道駿烈遜功聖文仁德憲慈顯孝皇帝重和元年
遼天慶八年,金天輔二年
春,正月,甲申朔,禦大慶殿,受定命寶,百僚稱賀。
金楊樸言自古英雄開國或受禪,必先求大國封冊,金主遂遣使如遼。丁亥,遼遣耶律努克等如金議和,以蕭奉先等言許之可以弭兵故也。
己丑,大赦。應元符末上書邪中等人,亦得準依無過人例。
庚戌,以翰林學士承旨王黼為尚書左丞。黼,祥符人,美風姿,有口辯,才疏雋而寡學術,然多智善佞。初因何執中薦,擢校書郎,遷左司諫。張商英在相位,浸失帝意,帝遣使以玉環賜蔡京于杭;黼覘知之,因數條奏京所行政事,並擊商英。及京復相,德其助己,歲中三遷,為御史中丞。黼欲去執中,使京專國,遂疏執中三十罪,已而改翰林學士。會京與鄭居中不合,黼復納交居中,京由是怨之,徙為戶部尚書,將陷以罪;黼以智獲免,還為學士承旨,至是遂入政府。
遼保安軍節度使張崇以雙州二百戶降金。時東路諸州盜賊蜂起,至掠民自隨以充食。
二月,戊辰,增諸路酒價。
庚午,遣武義大夫馬政同高藥師等使女直,講買馬舊好。
初,藥師等兵船至海北,見女直邏者,不敢前,復回青州,稱已入蘇州界,女直不納,幾為邏者所殺。青州安撫使崔直躬具奏其事,帝怒,詔元募借補人並將校一行並編配遠惡,仍委童貫措置通好女直事,監司、帥臣不許干預。貫更令王師中別選能吏以往。政,洮州人也,責官青州,寓家牟平。師中言政可使,遂用之。
辛未,金貝勒忠、洛索自軍中入朝,金主以遼主近在中京而敢輒來,皆杖之。
甲戌,升六安縣為六安軍。
丁丑,詔:「監司輒以禁錢買物為苞苴饋獻者,論以大不恭。」
遼使耶律努克還自金,金主覆書曰:「能以兄事朕,歲貢方物,歸我上、中京、興中府三路州縣,以親王、公主、駙馬、大臣大孫為質,還我行人及元給信符,並宋、夏、高麗往複書、詔、表、牒,則可以如約。」
金和勒博等言咸州都統烏楞古,知遼主在中京而不進取,芻糧豐足而不以實聞,攻顯州時所獲生口財畜多自取。三月,癸未朔,烏欏古降為穆昆。
丙戌,詔:「監司、郡守,自今須滿三歲乃得代,仍毋得通理。」
癸巳,令嘉王楷赴廷對。楷,帝第二子也。
丁酉,知建昌陳並等改建神霄宮不虔及科決道士,詔並勒停。
庚子,金洛索言黃龍府地僻且遠,宜重戍守,金主命合諸穆昆,以洛索為萬戶,鎮之。
戊申,賜禮部奏名進士及第、出身七百八十三人。有司以嘉王楷第一,帝不欲楷先多士,遂以王昂為榜首。
遼復使耶律努克如金,申前議也。
夏,四月,癸丑朔,築靖夏城、制戎城。
乙卯,御筆以淮南轉運使張根,輕躁妄言,落職,監信州酒稅。
是時承平日久,錫予無藝,營繕並興,殆無虛日,以故國用益窘,帝多命臣僚條具財計。於是中外所陳非一,根因而進節用之說,權幸以其不利於己也,莫不切齒;而大臣以賜第事謂根議己,力謀所以中根者。於是言章交上,而帝察根之誠,不之罪也。會禦前人船所拘占直達綱船以應花石之用,根以上供期迫,奏乞還之,重忤權幸意。且因被命督促竹石,又上言:「東南花石綱之費,官買一竹至費五十緡;本路尚然,它路猶不止此。今不以給苑囿而入諸臣之家,民力之奉,將安所涯!願示休息之期,以厚幸天下。」於是權幸益怒,故有是命。
辛酉,遼以西南面招討使蕭德勒岱為北院樞密使,寵任彌篤。時諸路大亂,飛章告急者絡繹而至;德勒岱不即上聞,有功者亦無甄別,由是將校怨怒,士無鬥志。
癸亥,減捶刑。
己卯,詔:「每歲以季秋親祀明堂,如孟月朝獻禮。以太上混元上德皇帝二月十五日生辰為真元節。」
辛巳,道錄院上看詳釋經六千餘卷,內詆謗道、儒二教惡談毀詞,分為九卷,乞取索焚棄,仍存此本,永作證驗;又,林靈素上《釋經詆誣道教議》一卷,乞頒降施行。並從之。
五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乙酉,詔:「諸路選漕臣一員,提舉本路神霄宮。」
丁亥,以林靈素為通真達靈元妙先生,張虛白為通元沖妙先生。
虛白,南陽人,通太乙六壬術,帝召管太一宮,恩賚無虛日,官太虛大夫、金門羽客,出入禁中,終日論道,無一言及時事,曰:「朝廷事有宰相在,非予所知也。」帝每以張胡呼之而不名。
壬辰,頒御製《聖濟經》,以青華帝君八月生辰為元成節。
戊戌,遼復遣耶律努克使金,要以酌中之議。金主遣呼圖克昆與努克持書報,如前約。
庚子,手敕兩浙漕司,以權添酒錢盡給禦前工作。
遼主如納葛濼。
土賊安生兒、張高兒,聚眾二十萬,耶律瑪格等斬生兒于龍化州;高兒亡入懿州,與霍石相合。
六月,乙卯,以賢妃劉氏為淑妃。
壬申,門下侍郎薛昂奏:「承詔編集王安石遺文,乞差驗閲文字官三員。」從之。
霍石陷遼之海北州,趨義州,軍帥和勒博擊敗之。
甲戌,遼通、祺、雙、遼四都之民八百餘戶降于金,金主命分置諸部,擇膏腴之地處之。
秋,七月,壬午,以西師有功,加蔡京恩,官其一子,鄭居中為少傅,余深為少保,鄧洵武為特進,進執政官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