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農寺統太倉、典農、平準、廩市、鈎盾、華林、上林、導官等署。各置令。二人。鈎盾、上林則加至三人,華林惟置一人。太倉又有米稟督、二人。穀倉督、四人。鹽倉督,二人。京市有肆長,四十人。導官有禦細倉督、二人。曲面倉督二人。等員。
太府寺統左藏、左尚方、內尚方、右尚方、司染、右藏、黃藏、掌冶、甄官等署。各置令、二人。左、右尚方則加至二人,黃藏則惟置一人。丞四人。左尚則八人,右尚則六人,黃藏則一人。等員。
國子寺元隷太常。祭酒,一人。屬官有主簿、錄事。各一人。統國子、太學、四門、書算學,各置博士、國子、太學、四門各五人,書、算各二人。助教、國子、太學、四門各五人,書、算各二人。學生國子一百四十人,太學、四門各三百六十人,書四十人,算八十人。等員。
將作寺大匠、一人。丞、主簿、錄事。各二人。統左右校署令、各二人。丞、左校四人,右校三人。各有監作左校十二人,右校八人。等員。
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武候,各大將軍,一人。將軍,二人。並有長史,司馬,錄事,功、倉、兵、騎等曹參軍,法曹、鎧曹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左右衛、左右武候各六人,左右武衛各八人。等員。
左右衛,掌宮掖禁禦,督攝仗衛。又各有直閣將軍、六人。直寢、十二人。直齋、直後,各十五人。並掌宿衛侍從。奉車都尉,六人。掌馭副車。武騎常侍、十人。殿內將軍、十五人。員外將軍、三十人。殿內司馬督、二十人。員外司馬督、四十人。並以參軍府朝,出使勞問。左右衛又各統親衛。置開府。左勛衛開府,左翊一開府、二開府、三開府、四開府,及武衛、武候、領事、東宮領兵開府準此。府置開府,一人。有長史,司馬,錄事,及倉、兵等曹參軍,法曹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三人。又有儀同府。武衛、武候、領軍、東宮領兵儀同皆準此。儀同已下,置員同開府,但無行參軍員。諸府皆領軍坊。每坊東宮軍坊準此。置坊主、一人。佐。二人。每鄉團東宮鄉團準此。置團主、一人。佐。二人。
左右武衛府,無直閣已下員,但領外軍宿衛。
左右武候,掌車駕出,先驅後殿,晝夜巡察,執捕奸非,烽候道路,水草所置。巡狩師田,則掌其營禁。右加置司辰師、四人。漏刻生。一百一十人。
左右領左右府,各大將軍、一人。將軍,二人。掌侍衛左右,供禦兵仗。領千牛備身,十二人。掌執千牛刀;備身左右,十二人。掌供禦弓箭;備身,六十人。掌宿衛侍從。各置長史,司馬、錄事,及倉、兵二曹參軍事,鎧曹行參軍各一人。等員。
左右監門府各將軍,一人。掌宮殿門禁及守衛事。各置郎將,二人。校尉,直長,各三十人。長史,司馬,錄事,及倉、兵曹參軍,鎧曹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四人。等員。
左右領軍府,各掌十二軍籍帳、差科、辭訟之事。不置將軍。唯有長史,司馬,掾屬及錄事,功、倉、戶、騎、兵等曹參軍,法、鎧等曹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十六人。等員。又置明法,四人。隷于法司,掌律令輕重。
行台省,則有尚書令,仆射,左、右任置。兵部、兼吏部、禮部。度支兼都官、工部。尚書及丞左、右任置。各一人,都事四人。有考功、兼吏部、爵部、司勛。禮部、兼祠部、主客。膳部、兵部、兼職方。駕部、庫部、刑部、兼都官、司門。度支、兼倉部。戶部、兼比部。金部、工部、屯田兼水部、虞部。侍郎,各一人。每行台置食貨,農圃,武器,百工監、副監,各一人。各置丞、食貨四人,農圃六人,武器二人,百工四人。錄事食貨、農圃、百工各二人,武器一人。等員。
太子置太師、太傅、太保、少師、少傅、少保。開皇初,置詹事。二年定令,罷之。
門下坊,置左庶子二人,內舍人四人,錄事二人,主事令史四人。統司經、宮門、內直、典膳、藥藏、齋帥等六局。司經置洗馬四人,校書六人,正字二人。宮門置大夫二人。內直置監、副監各二人,監殿舍人四人。典膳、藥藏,並置監、丞各二人。藥藏又有侍醫四人。齋帥置四人。
典書坊,右庶子二人,舍人、通事舍人各八人,錄事二人,主事令史四人,內坊典內及丞各二人,丞直四人,錄事一人。內廄置尉二人,掌內車輿之事。
家令、掌刑法、食膳、倉庫、什物、奴婢等事。率更令、掌伎樂漏刻。仆、掌宗族親疏,車輿騎乘。各一人。三寺各置丞、家令二人,寺各一人。錄事。家令二人,寺各一人。家令領食官、典倉、司藏三署令、各一人。丞。食官二人,典倉一人,司藏三人。仆寺領廄牧令一人。員。
左右衛,各置率一人,副率二人,掌宮中禁衛。各置長史,司馬及錄事,功、倉、兵、騎兵等曹參軍事,法曹、鎧曹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四人。員。又各有直閣四人,直齋八人,直齊、直後各十人。
左右宗衛,制官如左右衛,各掌以宗人侍衛。加置行參軍二人,而無直閣、直寢、直齋、直後等員。
左右虞候,各置開府一人,掌斥候伺非。長史已下如左右衛,而無錄事參軍員,減行參軍一人。
左右內率、副率,各一人,掌領備身已上禁內侍衛,供奉兵仗。又無功、騎兵、法等曹及行參軍員,余與虞候同。有千牛備身八人,掌執千牛刀;備身左右八人,掌供奉弓箭;備身二十人,掌宿衛侍從。
左右監門,各率一人,副率二人,掌諸門禁。長史已下,同內率府,而各有直長十人。
高祖又采後周之制,置上柱國、柱國、上大將軍、大將軍、上開府儀同三司、開府儀同三司、上儀同三司、儀同三司、大都督、帥都督、都督,總十一等,以酬勤勞。又有特進、左右光祿大夫、金紫光祿大夫、銀青光祿大夫、朝議大夫、朝散大夫,併為散官,以加文武官之德聲者,並不理事。六品已下,又有翊軍等四十三號將軍,品凡十六等,為散號將軍,以加泛授。居曹有職務者為執事官,無職務者為散官。戎上柱國已下為散實官,軍為散號官。諸省及左右衛、武候、領左右監門府為內官,自餘為外官。
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伯、子、男,凡九等。皇伯叔昆弟、皇子為親王。置師、友各二人,文學二人,嗣王則無師友。長史、司馬、諮議參軍事,掾屬,各一人,主簿二人,錄事,功曹,記室,戶、倉、兵等曹,騎兵、城局等參軍事,東西閤祭酒,各一人,參軍事四人,法、田、水、鎧、士等曹行參軍各一人,行參軍六人,長兼行參軍八人,典簽二人。
上柱國、嗣王、郡王,無主簿、錄事參軍、東西閤祭酒、長兼行參軍等員,而加參軍事為五人,行參軍為十二人。柱國又無騎兵參軍事、水曹行參軍等員,而減參軍事、行參軍各一人。上大將軍又無諮議參軍事,田曹、鎧曹行參軍員,又減行參軍一人。大將軍又無掾屬員,又減參軍事二人。上開府又無法曹、士曹行參軍,參軍事員。開府又無典簽員,減行參軍二人。上儀同又無功曹、城局參軍事員,又減行參軍二人。儀同又無倉曹員,減行參軍三人。
三師、三公,置府佐,與柱國同。若上柱國任三師、三公,唯從上柱國置。王公已下,三品已上,又並有親信、帳內,各隨品高卑而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