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內比視官十三等。第一領人酋長,視從第三品。第一不領人酋長,視第四品。第二領人酋長,第一領人庶長,視從第四品。諸州大中正,第二不領人酋長,第一不領人庶長,視第五品。諸州中正,畿郡邑中正,第三領人酋長,第二領人庶長,視從第五品。第三不領人酋長,第二不領人庶長,視第六品。第三領人庶長,視從第六品。第三不領人庶長,視第七品。司州州都主簿,國子學生,視從第七品。諸州州都督簿,司州西曹書佐,清都郡中正、功曹,視第八品。司州列曹從事,諸州西曹書佐,諸郡中正、功曹,清都郡主簿,視從第八品。司州部郡從事,諸州祭酒從事史,視第九品。諸州部郡從事,同州守從事,諸郡主簿,司州武猛從事,視從第九品。
周太祖初據關內,官名未改魏號。及方隅粗定,改創章程,命尚書令盧辯,遠師周之建職,置三公三孤,以為論道之官。次置六卿,以分司庶務。其所制班序:
內命,謂王朝之臣。三公九命,三孤八命,六卿七命,上大夫六命,中大夫五命,下大夫四命,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
外命,謂諸侯及其臣。諸公九命,諸侯八命,諸伯七命,諸子六命,諸男五命,諸公之孤卿四命,侯之孤卿、公之大夫三命,子男之孤卿、侯伯之大夫、公之上士再命,子男之大夫、公之中士、侯伯之上士一命,公之下士、侯伯之中士下士、子男之士不命。
其制祿秩,下士一百二十五石,中士已上,至于上大夫,各倍之。上大夫是為四千石。卿二分,孤三分,公四分,各益其一。公因盈數為一萬石。其九秩一百二十石,八秩至于七秩,每二秩六分而下各去其一,二秩一秩俱為四十石。凡頒祿,視年之上下。畝至四釜為上年,上年頒其正。三釜為中年,中年頒其半。二釜為下年,下年頒其一。無年為凶荒,不頒祿。六官所制如此。
制度既畢,太祖以魏恭帝三年始命行之。所設官名,訖于周末,多有改更。並具《盧傳》,不復重序雲。
志第二十三 百官下
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三師、三公及尚書、門下、內史、秘書、內侍等省,御史、都水等台 ,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仆、大理、鴻臚、司農、太府、國子、將作等寺,左右衛、左右武衛、左右武候、左右領、左右監門、左右領軍等府,分司統職焉。
三師,不主事,不置府僚,蓋與天子坐而論道者也。
三公,參議國之大事,依後齊置府僚。無其人則闕。祭祀則太尉亞獻,司徒奉俎,司空行掃除。其位多曠,皆攝行事。尋省府及僚佐,置公則坐于尚書都省。朝之眾務,總歸於台閣。
尚書省,事無不總。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總吏部、禮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等六曹事,是為八座。屬官左、右丞各一人,都事八人,分司管轄,吏部尚書統吏部侍郎二人,主爵侍郎一人,司勛侍郎二人,考功侍郎一人。禮部尚書統禮部、祠部侍郎各一人,主客、膳部侍郎各二人。兵部尚書統兵部、職方侍郎各二人,駕部、庫部侍郎各一人。都官尚書統都官侍郎二人,刑部、比部侍郎各一人,司門侍郎二人。度支尚書統度支、戶部侍郎各二人,金部、倉部侍郎各一人。工部尚書統工部、屯田侍郎各二人,虞部、水部侍郎各一人。凡三十六侍郎,分司曹務,直宿禁省,如漢之制。
門下省,納言二人,給事黃門侍郎四人,錄事、通事令史各六人。又有散騎常侍、通直散騎常侍各四人,諫議大夫七人,散騎侍郎四人,員外散騎常侍六人,通直散騎侍郎四人,並掌部從朝直。又有給事二十人,員外散騎侍郎二十人,奉朝請四十人,並掌同散騎常侍等,兼出使勞問。統城門、尚食、尚藥、符璽、禦府、殿內等六局。城門局,校尉二人,直長四人。尚食局,典禦二人,直長四人,食醫四人。尚藥局,典禦二人,侍禦醫、直長各四人,醫師四十人。符璽、禦府,殿內局,監各二人,直長各四人。
內史省,置監、令各一人。尋廢監。置令二人,侍郎四人,舍人八人,通事舍人十六人,主書十人,錄事四人。
秘書省,監、丞各一人,郎四人,校書郎十二人,正字四人,錄事二人。領著作、太史二曹。著作曹,置郎二人,佐郎八人,校書郎、正字各二人。太史曹,置令、丞各二人,司歷二人,監候四人。其歷、天文、漏刻、視昆,各有博士及生員。
內侍省,內侍、內常侍各二人,內給事四人,內謁者監六人,內寺伯二人,內謁者十二人,寺人六人,伺非八人。並用宦者。領內尚食、掖庭、宮闈、奚官、內仆、內府等局。尚食,置典禦及丞各二人。余各置令、丞,皆二人。其宮闈、內仆,則加置丞各一人。掖庭又有宮教博士二人。
御史台,大夫一人,治書侍御史二人,侍御史八人,殿內侍御史、監察御史,各十二人,錄事二人。後魏延昌中,王顯有寵于宣武,為御史中尉,請革選御史。此後踵其事,每一中尉,則更置御史。自開皇后,始自吏部選用,仍依舊入直禁中。
都水台,使者及丞各二人,參軍三十人,河堤謁者六十人,錄事二人。領掌船局、都水尉二人,又領諸津。上津每尉一人,丞二人。中津每尉、丞各一人。下津每典作一人,津長四人。
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仆、大理、鴻臚、司農、太府等九寺,並置卿少卿各一人。太仆尋加少卿一人。各置丞,太常、衛尉、宗正、大理、鴻臚、將作二人,光祿、太仆各三人,司農五人,太府六人。主簿、太府四人。余寺各二人。錄事各二人。光祿則加至三人,司農、太府則各四人。等員。
太常寺又有博士四人,協律郎二人,奉禮郎十六人。統郊社、太廟、諸陵、太祝、衣冠、太樂、清商、鼓吹、太醫、太卜、廩犧等署。各置令、並一人。太樂、太醫則各加至二人。丞。各一人。郊社、太樂、鼓吹則各加至二人。郊社署又有典瑞。四人。太祝署有太祝。二人。太樂署、清商署,各有樂師員。太樂八人,清商二人。鼓吹署有哄師。二人。太醫署有主藥、二人。醫師、二百人。藥園師、二人。醫博士、二人。助教、二人。按摩博士、二人。祝禁博士二人。等員。太卜署有卜師、二十人。相師、十人。男覡、十六人。女巫、八人。太卜博士、助教、各二人。相博士、助教各一人。等員。
光祿寺統太官、餚藏、良醖、掌醢等署。各置令、太官三人,餚藏、良醖各二人,掌醢一人。丞。太官八人,餚藏、掌醢各二人,良醖四人。太官又有監膳,十二人。良醖有掌醖,五十人。掌醢有掌醢十人。等員。
衛尉寺統公車、武庫、守宮等署。各置令、公車一人,武庫、守宮各二人。丞公車一人,武庫二人。等員。
宗正寺不統署。
太仆寺又有獸醫博士員。一百二十人。統驊騮、乘黃、龍廄、車府、典牧、牛羊等署。各置令、二人。乘黃、車府則各減一人。丞二人。乘黃則一人,典牧牛羊則各三人。等員。
大理寺,不統署。又有正、監、評、各一人。司直、十人。律博士、八人。明法、二十人。獄掾。八人。
鴻臚寺統典客、司儀、崇玄三署。各置令。二人。崇玄則惟置一人。典客署又有掌客,十人。司儀有掌儀二十人。等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