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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天福三年,三月壬申夜,四鼓後,東方有大流星,狀如三升器,其色白,長尺餘,屈曲流出河鼓星東三尺,流丈餘滅。
周顯德元年,正月庚寅,子夜後,東北有大星墜,有聲如雷,牛馬震駭,六街鼓人方寐而驚,以為曉鼓,乃齊伐鼓以應之,至曙方知之。三月,高平之役,戰之前夕,有大流星如日,流行數丈,墜於賊營之所。
◎雲氣
梁開平二年,三月丁丑夜,月有蒼白暈,又有白氣如人形十餘,皆東向,出於暈內。九月乙酉,平旦,西方有氣如人形甚眾,皆若俯伏之狀,經刻乃散。
唐同光三年,日有背氣,凡十二。三年,九月丁未夜,遍天陰雲,北方有聲如雷,四面鷄雉皆雊,俗謂之「天狗落」。是歲,日有背氣,凡十三。是月,司天監奏:「自七月三日陰雲大雨,至九月十八日後方晴,三辰行度災祥,數日不見。」閏十二月庚午,日有黑氣,似日,交相錯磨,測在室十度。
天成二年,十二月壬辰,西方有赤氣,如火焰焰,約二千里。占者云「不出二年,其下當有大兵。」
長興三年,六月,司天監奏:「自月初至月終,每夜陰雲蔽天,不辨星月。」
應順元年,四月九日,白虹貫日,是時閔帝遇害。
晉天福初,高祖將建義于太原,日傍多有五色雲,如蓮芰之狀。二年,正月丙辰,一鼓初,北方有赤氣,向西至戌亥地,東北至醜地已來向北,闊三丈餘,狀如火光。赤氣內見紫微宮共北斗諸星,其氣乍明乍暗。至三點後,後有白氣數條,相次西行,直至三鼓後散。
漢乾祐二年十二月,日暈三重,上有背氣。
周顯德三年,十二月庚午,白虹貫日,氣暈勾環。
卷一百四十
志二歷志
古先哲王,受命而帝天下者,必先觀象以垂法,治歷以明時,使萬物服其化風,四海同其正朔,然後能允釐下土,欽若上穹。故虞舜之紹唐堯,先齊七政;武王之得箕子,首敘九疇。皇極由是而允興,人時以之而不忒。歷代已降,何莫由斯。
粵自軒黃,肇正天統,歲躔辛卯,曆法時成。故黃帝始用《辛卯歷》,顓頊次用《乙卯歷》,虞用《戊午歷》,夏用《丙寅歷》,商用《甲寅歷》,周用《丁巳歷》,魯用《庚子歷》,秦用《乙卯歷》。漢用《太初曆》、《四分歷》、《三統歷》,凡三本。魏用《黃初歷》、《景初歷》,凡二本。晉用《元始歷》、《合元萬分歷》,凡二本。宋用《大明歷》、《元嘉歷》,凡二本。齊用《天保歷》、《同章歷》、《正象歷》,凡三本。後魏用《興和歷》、《正光歷》、《正元歷》,凡三本。梁用《大同歷》、《乾象歷》、《永昌歷》,凡三本。後周用《天和歷》、《丙寅歷》、《明元歷》,凡三本。隋用《甲子歷》、《開皇曆》、《皇極歷》、《大業歷》,凡四本。唐用《戊寅歷》、《麟德歷》、《神龍歷》、《大衍歷》、《元和觀象歷》、《長慶宣明歷》、《寶應歷》、《正元歷》、《景福崇元歷》,凡九本。
洎梁氏之應運也,乘唐室陵遲之後,黃巢離亂之餘,眾職未修,三辰孰驗。故當時歲歷,猶用《宣明》、《崇元》二法,參而成之。
及晉祖肇位,司天監馬重績始造新曆,奉表上之,云:「臣聞為國者,正一氣之元,宣萬邦之命,爰資歷以立章程。《長慶宣明》,雖氣朔不渝,即星躔罕驗;《景福崇元》,縱五歷甚正,而年差一日。今以《宣明》氣朔,《崇元》星緯,二歷相參,方得符合。自古諸歷,皆以天正十一月為歲首,循太古甲子為上元,積歲彌多,差闊至甚。臣改法定元,創為新曆一部二十一卷,七章上下經二卷,算草八卷,立成十二卷,取唐天寶十四載乙未,立為上元,以雨水正月朔為歲首。謹詣閣門上進。」《玉海》:《調元歷》,蓋仿曹士蔿小歷之舊。唐建中時,曹士蔿始變古法,以顯慶五年為上元,雨水為歲首。世謂之小歷。晉高祖命司天少監趙仁錡、張文皓,秋官正徐皓,天文參謀趙延乂、杜升、杜崇龜等,以新曆與《宣明》、《崇元》考核得失。俾有司奉而行之,因賜號《調元歷》,仍命翰林學士承旨和凝撰序。
其後數載,法度浸差。至周顯德二年,世宗以端明殿學士、左散騎常侍王樸明於歷算,乃命樸考而正之。樸奉詔歲余,撰成《欽天歷》十五卷,上之。表云:
臣聞聖人之作也,在乎知天人之變者也。人情之動,則可以言知之;天道之動,則當以數知之。數之為用也,聖人以之觀天道焉。歲月日時,由斯而成;陰陽寒暑,由斯而節;四方之政,由斯而行。夫為國家者,履端立極,必體其元;布政考績,必因其歲;禮動樂舉,必正其朔;三農百工,必授其時;五刑九伐,必順其氣;庶務有為,必從其日月。六籍宗之為大典,百王執之為要道。是以聖人受命,必治曆數。故得五紀有常度,庶征有常應,正朔行之於天下也。
自唐而下,凡曆數朝,亂日失天,垂將百載,天之曆數,汩陳而已矣。今陛下順考古道,寅畏上天,諮詢庶官,振舉墜典。以臣薄游曲藝,嘗涉舊史,遂降述作之命,俾究迎推之要,雖非能者,敢不奉詔。乃包萬象以立法,齊七政以立元,測圭箭以候氣,審朓朒以定朔,明九道以步月,校遲疾以推星,考黃道之斜正,辨天勢之升降,而交蝕詳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