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曰:「夫前世之君亦皆然矣。臣恐後之視今,猶今之視前也。」
上良久乃曰:「今為亂者誰哉?」房曰:「明主宜自知之。」上曰:「不知也,如知,何故用之?」房曰:「上最所信任,與圖事帷幄之中進退天下之士者是矣。」房指謂石顯,上亦知之,謂房曰:「已諭。」
房罷出,後上令房上弟子曉知考功課吏事者,欲試用之。房上中郎任良、姚平,「願以為刺史,試考功法,臣得通籍殿中,為奏事,以防雍塞。」石顯、五鹿充宗皆疾房,欲遠之,建言宜試以房為郡守。元帝於是以房為魏郡太守,秩八百石居,得以考功法治郡。房自請,願無屬刺史,得除用它郡人,自第吏千石已下,歲竟乘傳奏事。天子許焉。
房自知數以論議為大臣所非,內與石顯、五鹿充宗有隙,不欲遠離左右,及為太守,憂懼。房以建昭二年二月朔拜,上封事曰:“辛酉已來,蒙氣衰去,太陽津明,臣獨欣然,以為陛下有所定也。
然少陰倍力而乘消息。臣疑陛下雖行此道,猶不得如意,臣竊悼懼。守陽平侯鳳欲見未得,至己卯,臣拜為太守,此言上雖明下猶勝之效也。
臣出之後,恐必為用事所蔽,身死而功不成,故願歲盡乘傳奏事,蒙哀見許。乃辛巳,蒙氣復乘卦,太陽侵色,此上大夫覆陽而上意疑也。
已卯、庚辰之間,必有欲隔絶臣令不得乘傳奏事者。”
房未發,上令陽平侯鳳承製詔房,止無乘傳奏事。房意愈恐,去至新豐,因郵上封事曰:“臣前以六月中言《遁卦》不效,法曰:『道人始去,寒,湧水為災。』至其七月,湧水出。臣弟子姚平謂臣曰:‘房可謂知道,未可謂通道也。
房言災異,未嘗不中,今湧水已出,道人當遂死,尚復何言?’臣曰:‘陛下至仁,于臣尤厚,雖言而死,臣猶言也。
’平又曰:‘房可謂小忠,未可謂大忠也。
昔秦時趙高用事,有正先者,非刺高而死,高威自此成,故秦之亂,正先趣之。’今臣得出守郡,自詭效功,恐未效而死。惟陛下毋使臣塞湧水之異,當正先之死,為姚平所笑。”
房至陝,覆上封事曰:“乃丙戌小雨,丁亥蒙氣去,然少陰併力而乘消息,戊子益甚,到五十分,蒙氣復起。此陛下欲正消息,雜卦之黨併力而爭,消息之氣不勝。強弱安危之機不可不察。己丑夜,有還風,盡辛卯,太陽復侵色,至癸巳,日月相薄,此邪陰同力而太陽為之疑也。
臣前白九年不改,必有星亡之異。臣願出任良試考功,臣得居內,星亡之異可去。議者知如此于身不利,臣不可蔽,故雲使弟子不若試師。臣為刺史又當奏事,故復雲為刺史恐太守不與同心,不若以為太守,此其所以隔絶臣也。
陛下不違其言而遂聽之,此乃蒙氣所以不解,太陽亡色者也。
臣去朝稍遠,太陽侵色益甚,唯陛下毋難還臣而易逆天意。邪說雖安於人,天氣必變,故人可欺,天不可欺也,願陛下察焉。”房去月餘,竟征下獄。
初,淮陽憲王舅張博從房受學,以女妻房。房與相親,每朝見,輒為博道其語,以為上意欲用房議,而群臣惡其害己,故為眾所排。博曰:「淮陽王上親弟,敏達好政,欲為國忠。今欲令王上書求入朝,得佐助房。」房曰:「得無不可?」博曰:「前楚王朝薦士,何為不可?」房曰:“中書令石顯、尚書令五鹿君相與合同,巧佞之人也,事縣官十餘年;及丞相韋侯,皆久亡補於民,可謂亡功矣。此尤不欲行考功者也。
淮陽王即朝見,勸上行考功,事善;不然,但言丞相、中書令任事久而不治,可休丞相,以御史大夫鄭弘代之,遷中書令置他官,以鈎盾令徐立代之,如此,房考功事得施行矣。”博具從房記諸所說災異事,因令房為淮陽王作求朝奏草,皆持柬與淮陽王。石顯微司具知之,以房親近,未敢言。及房出守郡,顯告房與張博通謀,非謗政治,歸惡天子,詿誤諸侯王,語在《憲王傳》。初,房見道優、厲事,出為御史大夫鄭弘言之。房、博皆棄市,弘坐免為庶人。房本姓李,推律自定為京氏,死時年四十一。
翼奉字少君,東海下邳人也。
治《齊詩》,與蕭望之、匡衡同師。三人經術皆明,衡為後進,望之施之政事,而奉B
129學不仕,好律歷陰陽之占。元帝初即位,諸儒薦之,征待詔宦者署,數言事宴見,天子敬焉。
時,平昌侯王臨以宣帝外屬侍中,稱詔欲從奉學其術。奉不肯與言,而上封事曰:“臣聞之於師,治道要務,在知下之邪正。人誠鄉正,雖愚為用;若乃懷邪,知益為害。知下之術,在於六情十二律而已。北方之情,好也;好行貪狼,申子主之。東方之情,怒也;怒行陰賊,亥卯主之。貪狼必待陰賊而後動,陰賊必待貪狼而後用,二陰並行,是以王者忌子卯也。
《禮經》避之,《春秋》諱焉。南方之情,惡也;惡行廉貞,寅午主之。西方之情,喜也;喜行寬大,已酉主之。二陽並行,是以王者吉午酉也。
《詩》曰:『吉日庚午。』上方之情,樂也;樂行堅邪,辰未主之。下方之情,哀也;哀行公正,戌醜主之。辰未屬陰,戌醜屬陽,萬物各以其類應。今陛下明聖虛靜以待物至,萬事雖眾,何聞而不諭,豈況乎執十二律而禦六情!于以知下參實,亦甚優矣,萬不失一,自然之道也。
乃正月癸未日加申,有暴風從西南來。未主堅邪,申主貪狼,風以大陰下抵建前,是人主左右邪臣之氣也。
平昌侯比三來見臣,皆以正辰加邪時。辰為客,時為主人。以律知人情,王者之秘道也,愚臣誠不敢以語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