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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 183 / 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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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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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高祖崩,太后使使召趙王,其相昌令王稱疾不行。使者三反,昌曰:「高帝屬臣趙王,王年少,竊聞太后怨戚夫人,欲召趙王並誅之。臣不敢遣王,王且亦疾,不能奉詔。」太后怒,乃使使召趙相。相至,謁太后,太后罵昌曰:「爾不知我之怨戚氏乎?而不遣趙王!」昌既被征,高後使使召趙王。王果來,至長安月餘,見鴆殺。昌謝病不朝見,三歲而薨,謚曰悼侯。傳子至孫意,有罪,國除。景帝復封昌孫左車為安陽侯,有罪,國除。

初,趙堯既代周昌為御史大夫,高祖崩,事惠帝終世。高後元年,怨堯前定趙王如意之畫,乃抵堯罪,以廣阿侯任敖為御史大夫。


  

任敖,沛人也,少為獄吏。高祖嘗避吏,吏系呂后,遇之不謹。任敖素善高祖,怒,擊傷主呂后吏。及高祖初起,敖以客從為御史,守豐二歲。高祖立為漢王,東擊項羽,遨遷為上黨守。陳-反,敖堅守,封為廣阿侯,食邑千八百戶。高後時為御史大夫,三歲免。孝文元年薨,謚曰懿侯。傳子至曾孫越人,坐為太常廟酒酸不敬,國除。

初任敖免,平陽侯曹-代敖為御史大夫。高後崩,與大臣共誅諸呂。後坐事免,以淮南相張蒼為御史大夫。蒼來絳侯等尊立孝文皇帝,四年,代灌嬰為丞相。

漢興二十餘年,天下初定,公卿皆軍吏。蒼為計相時,緒正律歷。以高祖十月始至霸上,故因秦時本十月為歲首,不革。推五德之運,以為漢當水德之時,上黑如故。吹律調樂,入之音聲,及以比定律令。若百工,天下作程品。至于為丞相,卒就之。故漢家言律歷者本張蒼。蒼凡好書,無所不觀,無所不通,而尤邃律歷。

蒼德安國侯王陵,及貴,父事陵。陵死後,蒼為丞相,洗沐,常先朝陵夫人上食,然後敢歸家。

蒼為丞相十餘年,魯人公孫臣上書,陳終始五德傳,言「漢土德時,其符黃龍見,當改正朔,易服色」。事下蒼,蒼以為非是,罷之。其後黃龍見成紀,於是文帝召公孫臣以為博士,草立土德時歷制度,更元年。蒼由此自絀,謝病稱老。蒼任人為中候,大為堅利,上以為讓,蒼遂病免。孝景五年薨,謚曰文侯。傳子至孫類,有罪,國除。

初蒼父長不滿五尺,蒼長八尺餘,蒼子復長八尺,及孫類長六尺餘。蒼免相後,口中無齒,食侞,女子為侞母。妻妾以百數,嘗孕者不復幸。年百餘歲乃卒。著書十八篇,言陰陽律歷事。

申屠嘉,梁人也。

以材官蹶張從高帝擊項籍,遷為隊率。從擊黥布,為都尉。孝惠時,為淮陽守。孝文元年,舉故以二千石從高祖者,悉以為關內侯,食邑二十四人,而嘉食邑五百戶。十六年,遷為御史大夫。張蒼免相,文帝以皇后弟竇廣國賢有行,欲相之,曰:「恐天下以吾私廣國。」久念不可,而高帝時大臣余見無可者,乃以御史大夫嘉為丞相,因故邑封為故安侯。

嘉為人廉直,門不受私謁。是時,太中大夫鄧通方愛幸,賞賜累巨萬。文帝常燕飲通家,其寵如是。是時,嘉入朝而通居上旁,有怠慢之禮。嘉奏事畢,因言曰:「陛下幸愛群臣則富貴之,至于朝廷之禮,不可以不肅!」上曰:「君勿言,吾私之。」罷朝坐府中,嘉為檄召通詣丞相府,不來,且斬通。通恐,入言上。上曰:「汝第往,吾今使人召若。」通至丞相府,免冠,徒跣,頓首謝嘉。嘉坐自如,弗為禮,責曰:「夫朝廷者,高皇帝之朝廷也,通小臣,戲殿上,大不敬,當斬。史今行斬之!」通頓首,首盡出血,不解。上度丞相已困通,使使持節召通,而謝丞相:「此語弄臣,君釋之。」鄧通既至,為上泣曰:「丞相幾殺臣。」

嘉為丞相五歲,文帝崩,孝景即位。二年,晁錯為內史,貴幸用事,諸法令多所請變更,議以-罰侵削諸侯,而丞相嘉自絀所言不用,疾錯。錯為內史,門東出,不便,更穿一門,南出。南出者,太上皇廟C82D垣也。

嘉聞錯穿宗廟垣,為奏請誅錯。客有語錯,錯恐,夜入宮上謁,自歸上。至朝,嘉請誅內史錯。上曰:「錯所穿非真廟垣,乃外C82D垣,故冗官居其中,且又我使為之,錯無罪。」罷朝,嘉謂長史曰:「吾悔不先斬錯乃請之,為錯所賣!」至舍,因嘔血而死。謚曰節侯。傳子至孫臾,有罪,國除。

自嘉死後,開封侯陶青、桃侯劉舍及武帝時柏至侯許昌、平棘侯薛澤、武強侯莊青翟、商陵侯趙周,皆以列侯繼踵,B13CB13C廉謹,為丞相備員而已,無所能發明功名著于世者。

贊曰:張蒼文好律歷,為漢名相,而專遵用奉之《顓頊歷》,何哉?周昌,木強人也。


  
任敖以舊德用。申屠嘉可謂剛毅守節,然無術學,殆與蕭、曹、陳平異矣。

卷四十三 酈陸朱劉叔孫傳第十三

酈食其,陳留高陽人也。

好讀書,家貧落魄,無衣食業。為裡監門,然吏縣中賢豪不敢役,皆謂之狂生。

及陳勝、項梁等起,諸將徇地過高陽者數十人,食其聞其將皆握齪好荷禮自用,不能聽大度之言,食其乃自匿。後聞沛公略地陳留郊,沛公麾下騎士適食其裡中子,沛公時時問邑中賢豪。騎士歸,食其見,謂曰:「吾聞沛公-易人,有大略,此真吾所願從游,莫為我先。若見沛公,謂曰『臣裡中有酈生,年六十餘,長八尺,人皆謂之狂生,自謂我非狂。』」騎士曰:「沛公不喜儒,諸客冠儒冠來者,沛公輒解其冠,溺其中。與人言,常大罵。未可以儒生說也。」

食其曰:「第言之。」騎士從容言食其所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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