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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有宦者徐甲,入事漢皇太后。皇太后有愛女曰修成君,修成君非劉氏子,太后憐之。修成君有女娥,太后欲嫁之於諸侯。宦者甲乃請使齊,必令王上書請娥。皇太后大喜,使甲之齊。時主父偃知甲之使齊以取後事,亦因謂甲:「即事成,幸言偃女願得充王后宮。」甲至齊,風以此事。紀太后怒曰:「王有後,後宮備具。且甲,齊貧人,及為宦者入事漢,初無補益,乃欲亂吾王家!且主父偃何為者?乃欲以女充後宮!」甲大窮,還報皇太后曰:「王已願尚娥,然事有所害,恐如燕王。」燕王者,與其子昆弟堅,坐死。故以燕感太后。太后曰:「毋復言嫁女齊事!」事浸瀅聞于上。主父偃由此與齊有隙。
偃方幸用事,因言:「齊臨-十萬戶,市租千金,人眾殷富,巨于長安,非天子親弟愛子不得王此。今齊王于親屬益疏。」乃從容言呂太后時齊欲反,及吳、楚時孝王幾為亂。今聞齊王與其姊亂。於是武帝拜偃為齊相,且正其事。偃至齊,急治王后宮宦者為王通於姊翁主所者,辭及王。王年少,懼以罪為吏所執誅,乃飲藥自殺。
是時,趙王懼主父偃壹出敗齊,恐其漸疏骨肉,乃上書言偃受金及輕重之短,天子亦因囚偃。公孫弘曰:「齊王以憂死,無後,非誅偃無以塞天下之望。」偃遂坐誅。
厲王立五年,國除。
濟北王志,吳、楚反時初亦與通謀,後堅守不發兵,故得不誅,徙王-川。元朔中,齊國絶。悼惠王后唯有二國:城陽、-川-川地比齊,武帝為悼惠王塚園在齊,乃割臨-東圜悼惠王塚園邑盡以予-川,今奉祭祀。
志立三十五年薨,是為懿王。子靖王建嗣,二十年薨。子頃王遺嗣,三十五年薨。子思王終古嗣。五鳳中,青州刺史奏終古使所愛奴與八子及諸禦婢堅,終古或參與被席,或白晝使裸伏,犬馬交接,終古親臨觀。產子,輒曰:「亂不可知,使去其子。」事下丞相、御史,奏:“終古位諸侯王,以今置八子,秩比六百石,所以廣嗣重祖也。
而終古禽獸行,亂君臣夫婦之別,悖逆人輪,請逮捕。”有詔:「削四縣。」二十八年薨。子考王尚嗣,五年薨。子孝王橫嗣,三十一年薨。子懷王交嗣,六年薨。子永嗣,王莽時絶。
贊曰:悼惠之王齊,最為大國。以海內初定,子弟少,激秦孤立亡-輔,故大封同姓,以填天下。時諸侯得自除御史大夫群卿以下眾官,如漢朝,漢獨為置丞相。自吳、楚誅後,稍奪諸侯權,左官附益阿黨之法設。其後諸侯唯得衣食租稅,貧者或乘牛車。
卷三十九 蕭何曹參傳第九
蕭何,沛人也。
以文毋害為沛主吏掾。高祖為布衣時,數以吏事護高祖。高祖為亭長,常佑之。高祖以吏繇咸陽,吏皆送奉錢三,何獨以五。秦御史監郡者,與從事辯之。何乃給泗水卒史事,第一。秦御史欲入言征何,何固請,得毋行。
及高祖起為沛公,何嘗為丞督事。沛公至咸陽,諸將皆爭走金、帛、財物之府,分之,何獨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圖書藏之。沛公具知天下厄塞、戶口多少、強弱處、民所疾苦者,以何得秦圖書也。
初,諸侯相與約,先入關破秦者王其地。沛公既先定秦,項羽後至,欲攻沛公,沛公謝之得解。羽遂屠燒咸陽,與范增謀曰:「巴、蜀道險,秦之遷民皆居蜀。」乃曰:「蜀漢亦關中地也。」
故立沛公為漢王,而三分關中地,王秦降將以距漢王。漢王怒,欲謀攻項羽。周勃、灌嬰、樊噲皆勸之,何諫之曰:「雖王漢中之惡,不猶愈于死乎?」漢王曰:「何為乃死也?」何曰:“今眾弗如,百戰百敗,不死何為?《周書》曰『天予不取,反受其咎』。語曰『天漢』,其稱甚美。夫能詘于一人之下,而信于萬乘之上者,湯、武是也。
臣願大王王漢中,養其民以致賢人,收用巴、蜀,還定三秦,天下可圖也。”
漢王曰:「善。」乃遂就國,以何為丞相。何進韓信,漢王以為大將軍,說漢王令引兵東定三秦。語在《信傳》。
何以丞相留收巴、蜀,填撫諭告,使給軍食。漢二年,漢王與諸侯擊楚,何守關中,侍太子,治櫟陽。為令約束,立宗廟、社稷、宮室、縣邑,輒奏,上可許以從事;即不及奏,輒以便宜施行,上來以聞。計戶轉漕給軍,漢王數失軍遁去,何常興關中卒,輒補缺。上以此-屬任何關中事。
漢三年,與項羽相距京、索間,上數使使勞苦丞相。鮑生謂何曰:「今王暴衣露蓋,數勞苦君者,有疑君心。為君計,莫若遣君子孫昆弟能勝兵者悉詣軍所,上益信君。」於是何從其計,漢王大說。
漢五年,已殺項羽,即皇帝位,論功行封,群臣爭功,歲余不決。上以何功最盛,先封為-侯,食邑八千戶。功臣皆曰:「臣等身被堅執兵,多者百餘戰,少者數十合,攻城略地,大小各有差。今蕭何未有汗馬之勞,徒持文墨議論,不戰,顧居臣等上,何也?」上曰:「諸君知獵乎?」曰:「知之。」「知獵狗乎?」曰:「知之。」上曰:“夫獵,追殺獸者狗也,而發縱指示獸處者人也。
今諸君徒能走得曾耳,功狗也;至如蕭何,發縱指示,功人也。
且諸君獨以身從我,多者三兩人;蕭何舉宗數十人皆隨我,功不可忘也!”群臣後皆莫敢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