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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河東之祠非神靈所饗,宜徙就正陽、大陰之處。違俗復古,循聖制,定天位,如禮便。於是衡、譚奏議曰:“陛下聖德■明,上通承天之大典,覽群下,使務悉心盡慮,議郊祀之處,天下幸甚。臣聞廣謀從眾,則合于天心,故《洪範》曰『三人占,則從二人言』,言少從多之義也。
論當往古,宜于萬民,則依而從之;違道寡與,則廢而不行。今議者五十八人,其五十人言當徙之義,皆著于經傳,同於上世,便于吏民;八人不案經藝考古制,而以為不宜,無法之議,難以定吉凶。《太誓》曰:『正稽古立功立事,可以永年,丕天之大律。』《詩》曰『毋曰高高在上,陟降厥士,日監在茲』,言天之日監王者之處也。
又曰『乃眷西顧,此維予宅,』言天以文王之都為居也。
宜于長安定南、北郊,為萬世基。”天子從之。
既定,衡言:“甘泉泰-紫壇,八觚宣通象八方。五帝壇周環其下,又有群神之壇。以《尚書》-六宗、望山川、遍群神之義,紫壇有文章、采鏤、黼黻之飾及玉、女樂,石壇、仙人祠,瘞鸞路、-駒、寓龍馬,不能得其象于古。臣聞郊柴饗帝之義,埽地而祭,上質也。
歌大呂舞《雲門》以俟天神,歌太蔟舞《咸池》以俟地-,其牲用犢,其席槁稽,其器陶匏,皆因天地之性,貴誠上質,不敢修其文也。
以為神-功德至大,雖修津微而備庶物,猶不足以報功,唯至誠為可,故上質不飾,以章天德。紫壇偽飾女樂、鸞路、-駒、龍馬、石壇之屬,宜皆勿修。”
衡又言:“王者各以其禮制事天地,非因異世所立而繼之。今雍-、密、上、下-,本秦侯各以其意所立,非禮之所載術也。
漢興之初,儀制未及定,即且因秦故祠,復立北。今既稽古,建定天地之大禮,郊見上帝,青、赤、白、黃、黑五方之帝皆畢陳,各有位饌,祭祀備具。諸侯所妄造,王者不當長遵。及北-,未定時所立,不宜復修。”天子皆從焉。及陳寶祠,由是皆罷。
明年,上始祀南郊,赦奉郊之縣及中都官耐罪囚徒。是歲,衡、譚復條奏:「長安廚官、縣官給祠,郡國候神方士使者所祠,凡六百八十三所,其二百八所應禮及疑無明文,可奉祠如故。其餘四百七十五所不應禮,或復重,請皆罷。」奏可。本雍舊祠二百三所,唯山川諸星十五所為應禮雲。若諸布、諸嚴、諸逐,皆罷。杜主有五祠,置其一。又罷高祖所立梁、晉、秦、荊巫、九天、南山、秦中之屬,及孝文渭陽、孝武薄忌泰一、三一、黃帝、冥羊、馬行、泰一、皋山山君、武夷、夏後啟母石、萬里沙、八神、延年之屬,及孝宣參山、蓬山、之罘、成山、萊山、四時、蚩尤、勞谷、五床、仙人、玉女、徑路、黃帝、天神、原水之屬,皆罷。候神方士使者副佐、本草待詔七十餘人皆歸家。
明年,匡衡坐事免官爵。眾庶多言不當變動祭祀者。又初罷甘泉泰-作南郊日,大風壞甘泉竹宮,折拔-中樹木十圍以上百餘。天子異之,以問劉向。對曰:“家人尚不欲絶種祠,況于國之神寶舊-!且甘泉、汾陰及雍五-始立,皆有神-感應,然後營之,非苟而已也。
武、宣之世,奉此三神,禮敬敕備,神光尤著。祖宗所立神-舊位,誠未易動。及陳寶祠,自秦文公至今七百餘歲矣,漢興世世常來,光赤黃,長四五丈,直祠而息,音聲砰隱,野鷄皆。每見雍太祝祠以太牢,遣候者乘傳馳詣行在所,以為福祥。高祖時五來,文帝二十六來,武帝七十五來,宣帝二十五年,初元元年以來亦二十來,此陽氣舊祠也。
及漢宗廟之禮,不得擅議,皆祖宗之君與賢臣所共定。古今異制,經無明文,至尊至重,難以疑說正也。
前始納貢禹之議,後人相因,多所動援。《易大傳》曰:『誣神者殃及三世。』恐其咎不獨止禹等。”上意恨之。
後上以無繼嗣故,令皇太后詔有司曰:「蓋聞王者承事天地,交接泰一,尊莫著于祭祀。孝武皇帝大聖通明,始建上下之祀,營泰-于甘泉,定后土于汾陰,而神-安之,饗國長久,子孫蕃滋,累世遵業,福流于今。今皇帝寬仁孝順,奉循聖緒,靡有大愆,而久無繼嗣。思其咎職,殆在徙南、北郊,違先帝之制,改神-舊位,失天地之心,以妨繼嗣之福。春秋六十,未見皇孫,食不甘味,寢不安席,朕甚悼焉。《春秋》大復古,善順祀。其復甘泉泰-、汾陰后土如故,及雍五-、陳寶祠在陳倉者。」天子復親郊禮如前。又復長安、雍及郡國祠著明者且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