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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春耕、夏耘,秋獲、冬藏,伐薪樵,治官府,給徭役;春不得避風塵,夏不得避暑爇,秋不得避陰雨,冬不得避寒凍,四時之間亡日休息;又私自送往迎來,弔死問疾,養孤長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復被水旱之災,急政暴賦,賦斂不時,朝令而暮當具。有者半賈而賣,亡者取倍稱之息,於是有賣田宅、鬻子孫以償責者矣。而商賈大者積貯倍息,小者坐列販賣,躁其奇贏,日遊都市,乘上之急,所賣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蠶織,衣必文采,食必梁肉;亡農夫之苦,有仟佰之得。因其富厚,交通王侯,為過吏勢,以利相傾;千里游遨,冠蓋相望,乘堅策肥,履絲曳縞。此商人所以兼併農人,農人所以流亡者也。
今法律賤商人,商人已富貴矣;尊農夫,農夫已貧賤矣。故俗之所貴,主之所賤也;吏之所卑,法之所尊也。
上下相反,好惡乖迕,而欲國富法立,不可得也。
方今之務,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欲民務農,在於貴粟;貴粟之道,在於使民以粟為賞罰。今募天下入粟縣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如此,富人有爵,農民有錢,粟有所渫。夫能入粟以受爵,皆有餘者也;取于有餘,以供上用,則貧民之賦可損,所謂損有餘補不足,令出而民利者也。
順於民心,所補者三:一曰主用足,二曰民賦少,三曰勸農功。今令民有車騎馬一匹者,復卒三人。車騎者,天下武備也,故為復卒。神農之教曰:「有石城十仞,湯池百步,帶甲百萬,而亡粟,弗能守也。」
以是觀之,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務。令民入粟受爵至五大夫以上,乃復一人耳,此其與騎馬之功相去遠矣。爵者,上之所擅,出於口而亡窮;粟者,民之所種,生於地而不乏。夫得高爵與免罪,人之所甚欲也。
使天下人入粟于邊,以受爵免罪,不過三歲,塞下之粟必多矣。
於是文帝從錯之言,令民入粟邊,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為五大夫,萬二千石為大庶長,各以多少級數為差。錯復奏言:“陛下幸使天下入粟塞下以拜爵,甚大惠也。
竊恐塞卒之食不足用大渫天下粟。邊食足以支五歲,可令入粟郡、縣矣;足支一歲以上,可時赦,勿收農民租。如此,德澤加于萬民,民俞勤農。時有軍役,若遭水旱,民不睏乏,天下安寧”歲孰且美,則民大富樂矣。”上復從其言,乃下詔賜民十二年租稅之半。明年,遂除民田之租稅。
後十三歲,孝景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稅一也。
其後,上郡以西旱,復修賣爵令,而裁其賈以招民,及徒復作,得輸粟于縣官以除罪。始造苑馬以廣用,宮室、列館、車馬益增修矣。然婁敕有司以農為務,民遂樂業。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間,國家亡事,非遇水旱,則民人給家足,都鄙廩庾盡滿,而府庫余財。京師之錢累百巨萬,貫朽而不可校。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充溢露積于外,腐敗不可食。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乘C
03D牝者擯而不得會聚。守閭閻者食粱肉;為吏者長子孫;居官者以為姓號。人人自愛而重犯法,先行誼而黜愧辱焉。於是罔疏而民富,役財驕溢,或至併兼;豪黨之徒以武斷于鄉曲。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爭于奢侈,室廬車服僭上亡限。物盛而衰,固其變也。
是後,外事四夷,內興功利,役費並興,而民去本。董仲舒說上曰:“《春秋》它谷不書,至于麥禾不成則書之,以此見聖人于五穀最重麥與禾也。
今關中俗不好種麥,是歲失《春秋》之所重,而損生民之具也。
願陛下幸詔大司農,使關中民益種宿麥,令毋後時。”又言:「古者稅民不過什一,其求易共;使民不過三日,其力易足。民財內足以養老盡孝,外足以事上共稅,下足以蓄妻子極愛,故民說從上。至秦則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賣買,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又顓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荒瀅越制,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裡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為更卒,已,復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故貧民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轉為盜賊,赭衣半道,斷獄歲以千萬數。漢興,循而未改。古井田法雖難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併兼之路。鹽鐵皆歸於民。去奴婢,除專殺之威。薄賦斂,省徭役,以寬民力。然後可善治也。」
仲舒死後,功費愈甚,天下虛耗,人復相食。
武帝末年,悔征伐之事,乃封丞相為富民侯。下詔曰:「方今之務,在於力農。」以趙過為搜粟都尉。過能為代田,一畝三B
04B。歲代處,故曰代田,古法也。
后稷始B
04B田,以二耜為耦,廣尺、深尺曰B
04B,長終畝。一畝三B
04B,一夫三百B
04B,而播種于B
04B中。苗生葉以上,稍耨隴草,因貴阝其土以附苗根。故其《詩》曰:「或蕓或B
679,黍稷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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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蕓,除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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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附根也。
言苗稍壯,每耨輒附根。比盛暑,隴盡而根深,能風與旱,故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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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而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