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夙興夜寐,嘉與宇內之士臻于斯路。故旅耆老,復孝敬,選豪俊,講文學,稽參政事,祈進民心,深詔執事,興廉舉孝,庶幾成風,紹休聖緒。夫十室之邑,必有忠信;三人並行,厥有我師。今或至闔郡而不薦一人,是化不下究,而積行之君子雍于上聞也。
二千石官長紀綱人輪,將何以佐朕燭優隱,勸元元,厲蒸庶,崇鄉黨之訓哉?且進賢受上賞,蔽賢蒙顯戮,古之道也。
其與中二千石、禮官、博士議不舉者罪。”有司奏議曰:“古者,諸侯貢士,壹適謂之好德,再適謂之賢賢,三適謂之有功,乃加九錫;不貢士,壹則黜爵,再則黜地,三而黜,爵、地畢矣。夫附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刑;與聞國政而無益於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進賢者退,此所以勸善黜惡也。
今詔書昭先帝聖緒,令二千石舉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風易俗也。
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奏可。
十二月,江都王非薨。
春三月甲子,立皇后衛兵。詔曰:「朕聞天地不變,不成施化;陰陽不變,物不-茂。《易》曰『通其變,使民不倦』。《詩》雲『九變復貫,知言之選』。朕嘉唐、虞而樂殷、周,據舊以鑒新。其赦天下,與民更始。諸逋貸及辭訟在孝景後三年以前,皆勿聽治。」
秋,匈奴入遼西,殺太守;入漁陽、雁門,敗都尉,殺略三千餘人。遣將軍衛青出雁門,將軍李息出代,獲首虜數千級。
東夷-君南閭等口二十八萬人降,為蒼海郡。
魯王餘、長沙王發皆薨。
二年冬,賜淮南王、-川王几杖,毋朝。
春正月,詔曰:「梁王、城陽王親慈同生,願以邑分弟,其許之,諸侯王請與子弟邑者,朕將親覽,使有列位焉。」於是-國始分,而子弟畢侯矣。
匈奴入上谷、漁陽、殺略吏民千餘人。遣將軍衛青、李息出雲中,至高闕,遂西至符離,獲首虜數千級。收河南地,置朔方、五原郡。
三月乙亥晦,日有蝕之。
夏,募民徙朔方十萬口。又徙郡國豪傑及訾三百萬以上于茂陵。
秋,燕王定國有罪,自殺。
三年春,罷蒼海郡。
三月,詔曰:“夫刑罰所以防堅也,內長文所以見愛也。
以百姓之未洽于教化,朕嘉與士大夫日新厥業,祗而不解。其赦天下。”
夏,匈奴入代,殺太守;入雁門,殺略千餘人。
六月庚午,皇太后崩。
秋,罷西南夷,城朔方城。令民大-五日。
四年冬,行幸甘泉。
夏,匈奴入代、定襄、上郡,殺略數千人。
五年春,大旱。大將軍衛青將六將軍兵十餘萬人出朔方、高闕,獲首虜萬五千級。
夏六月,詔曰:「蓋聞導民以禮,風之以樂。今禮壞樂崩,朕甚閔焉。故詳延天下方聞之士,咸薦諸朝。其令禮官勸學,講議洽聞,舉遺舉禮,以為天下先。太常其議予博士弟子,崇鄉黨之化,以厲賢材焉。」丞相弘請為博士置弟子員,學者益廣。
秋,匈奴入代,殺都尉。
六年春二月,大將軍衛青將六將軍兵十餘萬騎出定襄,斬首三千餘級。還,休士馬于定襄、雲中、雁門。赦天下。
夏四月,衛青復將六將軍絶幕,大克獲。前將軍趙信軍敗,降匈奴。右將軍蘇建亡軍,獨自脫還,贖為庶人。
六月,詔曰:“朕聞五帝不相復禮,三代不同法,所由殊路而建德一也。
蓋孔子對定公以-遠,哀公以論臣,景公以節用,非期不同,所急異務也。
今中國一統而北邊未安,朕甚悼之。日者大將軍巡朔方,征匈奴,斬首虜萬八千級,諸禁錮及有過者,咸蒙厚賞,得免、減罪。今大將軍仍復克獲,斬首虜萬九千級,受爵賞而欲移賣者,無所流。其議為令。”有司奏請置武功賞官,以寵戰士。
元狩元年冬十月,行幸雍,祠五。獲白麟,作《白麟之歌》。
十一月,淮南王安、衡山王賜謀反,誅。黨與死者數萬人。
十二月,大雨雪,民凍死。
夏四月,赦天下。
丁卯,立皇太子。賜中二千石爵右庶長,民為父後者一級。詔曰:「朕聞咎繇對禹,曰在知人,知人則哲,惟帝難之。蓋君者,心也,民猶支體,支體傷則心D
952怛。日者淮南、衡山修文學,流貨賂,兩國接壤,怵于邪說,而造篡弒,此朕之不德。《詩》云:『憂心慘慘,念國之為虐。』已赦天下,滌除與之更始。朕嘉孝弟、力田,哀夫老-、孤、寡、鰥、獨或匱于衣食,甚憐愍焉。其遣謁者巡行天下,存問致賜。曰:『皇帝使謁者賜縣三老、孝者帛,人五匹;鄉三老、弟者、力田帛,人三匹;年九十以上及鰥、寡、孤、獨帛,人二匹,絮三斤;八十以上米,人三石。有冤失職,使者以聞。縣、鄉即賜,毋贅聚。』」
五月乙巳晦,日有蝕之。
匈奴入上谷,殺數百人。
二年冬十月,行幸雍,祠五。
春三月戊寅,丞相弘薨。
遣驃騎將軍霍去病出隴西,至皋蘭,斬首八千餘級。
夏,馬生余吾水中。南越獻馴象、能言鳥。
將軍去病、公孫敖出北地二千餘里,過居延,斬首虜三萬餘級。
匈奴入雁門,殺略數百人。遣衛尉張騫、郎中令李廣皆出右北平。廣殺匈奴三千餘人,盡亡其軍四千人,獨身脫還,及公孫敖、張騫皆後期,當斬,贖為庶人。
江都王建有罪,自殺。膠東王寄薨。
秋,匈奴昆邪王殺休屠王,並將其眾合四萬餘人來降,置五屬國以處之。以其地為武威、酒泉郡。
三年春,有星孛于東方。
夏五月,赦天下。立膠東康王少子慶為六安王。封故相哈蕭何曾孫慶為列侯。
秋,匈奴入右北平、定襄,殺略千餘人。
遣謁者勸有水災郡種宿麥。舉吏民能假貸貧民者以名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