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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下 - 320 /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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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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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20頁

朗讀:

高祖謂明根曰:“朕丁罹酷罰,日月推移,山陵已過,公卿又依金冊,據案魏晉 ,請除衰服。重聞所奏,倍增號哽。前者事逼山陵,哀疚頓敝,未得論敘,今故相引,欲具通所懷。卿前所表,除釋衰麻,聞之實用悲恨。于時親侍梓宮,匍匐筵几,哀號痛慕,情未暫闋,而公卿何忍便有此言。

何於人情之不足!夫聖人制卒哭之禮,授練之變,皆奪情以漸。又聞君子不奪人之喪,亦不可奪喪。今則旬日之間,言及即吉 ,特成傷理。”


  

明根對曰:「臣等伏尋金冊遺旨,逾月而葬,葬而即吉。故于卜葬之初,因奏練除之事,仰傷聖心,伏增悲悚。」

高祖曰:「卿等咸稱三年之喪,雖則自古,然中代以後,未之能行。朕謂中代所以不遂三年之喪,蓋由君上違世,繼主初立,故身襲兗冕,以行即位之禮。又從儲宮而登極者,君德未沇,臣義不洽,天下顒顒,未知所傒。故頒備朝儀,示皇極之尊。及後之喪也,因父在不遂,即生惰易之情,踵以為法。諒知惇厚之化,不易遵也。朕少蒙鞠育,慈嚴兼至,臣子之情,君父之道,無不備誨。雖自矇昧,粗解告旨,庶望量行,以免咎戾。朕誠不德,在位過紀,雖未能恩洽四方,化行萬國,仰稟聖訓,足令億兆知有君矣。于此之日,而不遂哀慕之心,使情禮俱損,喪紀圮壞者,深可痛恨。」

高閭對曰:「太古既遠,事難襲用,漢魏以來,據有成事。漢文繼高惠之蹤,斷獄四百 ,幾致刑措,猶垂三旬之禮。孝景承平,遵而不變。以此言之,不為即位之際,有所逼懼也。良是君人之道,理自宜然。又漢稱文景,雖非聖君,亦中代明主。今遺冊之旨,同於前式。伏願陛下述遵遺令,以副群庶之情。杜預晉之碩學,論自古天子無有行三年之喪者,以為漢文之制,暗與古合。雖叔世所行,事可承踵,是以臣等慺慺干謁。」

高祖曰:“漢魏之事,與今不同,備如向說。孝景雖承昇平之基,然由嫡子即位,君德未顯,無異前古。又父子之親,誠是天屬之重,然聖母之德,昊天莫報,思自殞滅,豈從衰服而已。竊尋金冊之旨,所以告奪臣子之心令早即吉者,慮遺絶萬機,荒廢政事。群臣所以慺慺,亦懼機務之不理矣。令仰奉冊令,俯順群心,不敢暗默不言,以荒庶政。唯欲存衰麻,廢吉禮,朔望盡哀,寫泄悲慕,上無失導誨之志,下不乖眾官所請,情在可許,故專欲行之。

公卿宜審思朕懷,不當固執。至如杜預之論,雖暫適時事,于孺慕之君,諒暗之主,蓋亦誣矣。孔聖稱『喪與其易也寧戚』,而預于孝道簡略,朕無取焉。”

秘書丞李彪對曰:「漢明德馬後,保養章帝,母子之道,無可間然。及後之崩,葬不淹旬 ,尋以從吉。然漢章不受譏于前代,明德不損名于往史。雖論功比德,事有殊絶,然母子之親,抑亦可擬。願陛下覽前世之成規,遵金冊之遺令,割哀從議,以親萬機。斯誠臣下至心,兆庶所願。」

高祖曰:「既言事殊,固不宜仰匹至德,復稱孝章從吉,不受譏前代。朕所以眷戀衰絰,不從所議者,仰感慈恩,情不能忍故也。蓋聞孝子之居喪,見美麗則感親,故釋錦而服粗衰。內外相稱,非虛加也。今者豈徒顧禮違議,苟免嗤嫌而已。抑亦情發於衷,而欲肆之於外。金冊之意,已具前答,故不復重論。又卒日奉旨,不忍片言。後事遂非,嘿嘿在念,不顯所懷。今奉終之事,一以仰遵遺冊,于令不敢有乖。但痛慕之心,事系于予。雖無丁蘭之感,庶聖靈不奪至願,是以謂無違旨嫌。諸公所表,稱先朝成式,事在可準。朕仰惟太祖龍飛九五,初定中原,及太宗承基,世祖纂歷,皆以四方未一,群雄競起,故鋭意武功,未修文德。高宗、顯祖亦心存武烈,因循無改。朕承累世之資,仰聖善之訓,撫和內外,上下輯諧。稽參古式,憲章舊典,四海移風,要荒革俗。仰遵明軌,庶無愆違。而方于禍酷之辰,引末朝因循之則,以為前準,非是所喻。」


  
高閭對曰:「臣等以先朝所行,頗同魏晉,又適於時,故敢仍請。」

高祖曰:「卿等又稱今雖中夏穆清,庶邦康靜 ,然萬機事廣,不可暫曠。朕以卿苦見逼奪,情不自勝。尋覽喪儀,見前賢論者,稱卒哭之後,王者得理庶事。依據此文,又從遺冊之旨,雖存衰服,不廢萬機,無闕庶政,得展罔極之思,於情差申。」

高閭對曰:「君不除服于上,臣則釋衰于下,從服之義有違,為臣之道不足。又親禦衰麻,復聽朝政 ,吉凶事雜,臣竊為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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