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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下 - 121 /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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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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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聽以所檢,迭相糾發。如二使阿曲,有不盡理,聽罪家詣門下通訴,別加按檢。如此,則肺石之傍,怨訟可息;叢棘之下,受罪吞聲者矣。”

詔從之,復置司直。


  

及爾朱榮之死也,帝召道穆付赦書,令宣于外。因謂之曰:「自今日後,常得精選御史矣。」

先是,榮等常欲以其親黨為御史,故有此詔。及爾朱世隆等率其部類戰于大夏門北,道穆受詔督戰,又贊成太府卿李苗斷橋之計,世隆等於是北遁。加衛將軍、假車騎將軍、大都督、兼尚書右仆射、南道大行台。又除車騎將軍,余官如故。時雖外托征蠻,而帝恐北軍不利,欲為南巡之計。未發,會爾朱兆入洛,道穆慮禍及己,託病去官。世隆以道穆忠於前朝,遂害之,時年四十二。泰昌中,贈使持節、都督雍秦二州諸軍事、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雍州刺史。

子士鏡,襲爵。為北豫州刺史。高仲密擁入關。

道穆弟謹之,繼沮渠氏後。卒於滄州平東府主簿,年三十五,贈通直郎。無子。

謹之弟慎之,字道密。好學,有諸兄風。年二十三,卒。無子,以兄謙之第二子緒繼焉。

史臣曰:宋翻剛鯁自立,猛而斷務。辛雄以吏能歷職,任智效官。羊深以才幹從事,聲跡可紀。楊機清斷在公。高崇明濟為用。謙之兄弟,咸政事之敏,飾學有聞,列于朝廷,豈徒然也。深失之晚節,至于顛覆,惜乎!

列傳第六十六 孫紹 張普惠

孫紹,字世慶,昌黎人。世仕慕容氏。祖志入國,卒於濟陽太守。父協,字文和 ,上黨太守。紹少好學,通涉經史,頗有文才,陰陽術數,多所貫涉。初為校書郎,稍遷給事中,自長兼羽林監,為門下錄事。朝廷大事,好言得失,遂為世知。曾著《釋典論》,雖不具美,時有可存。與常景等共修律令。


  
延昌中,紹表曰:

臣聞建國有計,雖危必安;施化能和,雖寡必盛;治乖人理,雖合必離;作用失機,雖成必敗。此乃古今同然,百王之定法也。伏惟大魏應天明命,兆啟無窮,畢世後仁,祚隆七百。今二虢京門,了無嚴防;南、北二中,復闕固守。長安、鄴城,股肱之寄;穰城、上黨,腹背所憑。四軍五校之軌,領、護分事之式,徵兵儲粟之要,舟車水陸之資,山河要害之權,緩急去來之用,持平赴救之方,節用應時之法,特宜修置,以固堂堂之基。持盈之體,何得而忽?居安之辰,故應危懼矣。

且法開清濁,而清濁不平;申滯理望,而卑寒亦免。士庶同悲,兵徒懷怨。中正賣望于下里,主案舞筆于上台,真偽混淆,知而不糾,得者不欣,失者倍怨。使門齊身等,而涇渭奄殊;類應同役,而苦樂懸異。士人居職,不以為榮;兵士役苦,心不亡亂。故有競棄本生,飄藏他土。或詭名托養,散在人間;或亡命山藪,漁獵為命;或投仗強豪,寄命衣食。又應遷之戶,逐樂諸州;應留之徒,避寒歸暖。兼職人子弟,隨逐浮游,南北東西,卜居莫定。關禁不修,任意取適。如此之徒,不可勝數。爪牙不復為用,百工爭棄其業。混一之計,事實闕如;考課之方,責辦無日。流浪之徒,決須精校。今強敵窺時,邊黎伺隙,內民不平,久戍懷怨,戰國之勢,竊謂危矣。必造禍源者,北邊鎮戍之人也。

若夫一統之年,持平用之者,大道之計也;亂離之期,縱橫作之者,行權之勢也。故道不可久,須文質以換情;權不可恆,隨洿隆以牧物。文質應世,道形自安;洿隆獲衷;權勢亦濟。然則王者計法之趣,化物之規,圓方務得其境,人物不失其地。又先帝時,律令並議,律尋施行,令獨不出,十餘年矣。臣以令之為體,即帝王之身也。分處百揆之儀,安置九服之節;經緯三才之倫,包羅六卿之職;措置風化之門,作用賞罰之要;乃是有為之樞機,世法之大本也。然修令之人,亦皆博古,依古撰置,大體可觀,比之前令,精粗有在。但主議之家,太用古制。若令依古,高祖之法,復須升降,誰敢措意有是非哉?以是爭故,久廢不理。然律令相須,不可偏用,今律班令止,於事甚滯。若令不班,是無典法,臣下執事,何依而行?臣等修律,非無勤止,署下之日,臣乃無名。是謂農夫儘力,他食其秋,功名之所,實懷于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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