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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王余為宗愛所殺也,賀部勒禁兵,靜遏外內,與南部尚書陸麗決議定策,翼戴高宗。令麗與劉尼馳詣苑中 ,奉迎高宗,賀守禁中為之內應。俄而麗抱高宗單騎而至,賀乃開門。高宗即位,社稷大安,賀有力焉。
轉征北將軍,加給事中,以定策之勛,進爵西平王。高宗即位,班賜百僚,謂賀曰:「朕大賫善人,卿其任意取之,勿謙退也。」
賀辭,固使取之,賀唯取戎馬一匹而已。
是時,斷獄多濫,賀上書曰:「案律:謀反之家,其子孫雖養他族,追還就戮 ,所以絶罪人之類,彰大逆之辜;其為劫賊應誅者,兄弟子姪在大遠,道隔關津,皆不坐。竊惟先朝制律之意,以不同謀,非絶類之罪,故特垂不死之詔。若年十三已下,家人首惡,計謀所不及,愚以為可原其命,沒入縣官。」
高宗納之。
出為征南將軍、冀州刺史,改封隴西王。賀上書曰:「臣聞:人之所寶,莫寶于生全;德之厚者,莫厚于宥死。然犯死之罪,難以盡恕,權其輕重,有可矜恤。今勁寇遊魂于北,狡賊負險于南,其在疆場,猶須防戍。臣愚以為自非大逆、赤手殺人之罪,其坐臓及盜與過誤之愆應入死者,皆可原命,謫守邊境。是則已斷之體,更受全生之恩;徭役之家,漸蒙休息之惠。刑措之化,庶幾在茲。《虞書》曰『流宥五刑』,此其義也。臣受恩深重,無以仰答,將違闕庭,豫增繫戀,敢上瞽言,唯加裁察!」高宗納之。
已後入死者,皆恕死徙邊。久之,高宗謂群臣曰:「源賀勸朕宥諸死刑,徙棄北番諸戍,自爾至今,一歲所活殊為不少,生濟之理既多,邊戍之兵有益。卿等事朕,致何善意也?苟人人如賀,朕治天下復何憂哉!顧憶誠言,利實廣矣。」
群臣咸曰:「非忠臣不能進此計,非聖明不能納此言。」
賀之臨州,鞫獄以情,徭役簡省。武邑郡奸人石華告沙門道可與賀謀反,有司有聞。高宗謂群臣曰;「賀誠心事國,朕為卿等保之 ,無此明矣。」
乃精加訊檢,華果引誣。於是遣使者詔賀曰「卿以忠誠款至,著自先朝,以丹青之潔而受蒼蠅之汙。朕登時研檢,已加極法,故遣宣意。其善綏所蒞,勿以囂謗之言致損慮也。」
賀上書謝。書奏,高宗顧謂左右曰:「以賀之忠誠,尚致其誣,不若是者,可無慎乎!」時考殿最,賀治為第一,賜衣馬器物,班宣天下。賀上表請代,朝議以賀得民情,不許。在州七年,乃徵拜太尉。
蠕蠕寇邊,賀從駕追討,破之。
顯祖將傳位於京兆王子推,時賀都督諸軍屯漠南,乃馳傳徵賀。賀既至 ,乃命公卿議之。
賀正色固執不可。即詔賀持節奉皇帝璽綬以授高祖。
是歲,河西敕勒叛,遣賀率眾討之,降二千餘落。倍道兼行,追賊黨鬱朱于等至枹罕 ,大破之,斬首五千餘級,虜男女萬餘口、雜畜三萬餘頭。復追統萬、高平、上邽三鎮叛敕勒至于金城,斬首三千級。賀依古今法及先儒耆舊之說,略采至要,為十二陳圖以上之。
顯祖覽而嘉焉。
賀以年老辭位,詔不許。又詔都督三道諸軍,屯于漠南。是時,每歲秋冬,遣軍三道並出 ,以備北寇,至春中乃班師。賀以勞役京都,又非禦邊長計,乃上言:“請募諸州鎮有武健者三萬人,復其徭賦,厚加賑恤,分為三部。二鎮之間築城,城置萬人,給強弩十二床,武衛三百乘。弩一床,給牛六頭。武衛一乘,給牛二頭。多造馬槍及諸器械,使武略大將二人以鎮撫之。
冬則講武,春則種殖,並戍並耕,則兵未勞而有盈畜矣。又于白道南三處立倉,運近州鎮租粟以充之,足食足兵,以備不虞,于宜為便。不可歲常舉眾,連動京師,令朝庭恆有北顧之慮也。”
事寢不報。
又上書稱病篤,乞骸骨,至于再三,乃許之。
朝有大議皆就詢訪,又給衣藥珍羞。太和元年二月 ,療疾于溫湯,高祖、文明太后遣使者屢問消息,太醫視疾。患篤,還京師。賀乃遣令敕諸子曰:「吾頃以老患辭事,不悟天慈降恩,爵逮于汝。汝其毋傲吝,毋荒怠,毋奢越,毋嫉妒;疑思問,言思審,行思恭,服思度;遏惡揚善,親賢遠佞;目觀必真,耳屬必正;誠勤以事君,清約以行己。吾終之後,所葬時服單櫝,足申孝心,芻靈明器,一無用也。」
三年秋薨,年七十三。贈侍中、太尉、隴西王印綬,謚曰宣,賻雜彩五百匹,賜轀輬車及命服、溫明秘器,陪葬于金陵。
長子延,性謹厚好學。初以功臣子拜侍禦中散,賜爵武城子,西冶都將。卒,贈涼州刺史、廣武侯 ,謚曰簡。子鱗襲。
延弟思禮,後賜名懷,謙恭寬雅,有大度。高宗末,為侍禦中散。父賀辭老 ,詔懷受父爵,拜征南將軍。尋為持節、督諸軍,屯于漠南。還,除殿中尚書,出為長安鎮將、雍州刺史。清儉有惠政,善於撫卹,劫盜息止,流民皆相率來還。歲餘,復拜殿中尚書,加侍中,參都曹事。又督諸軍征蠕蠕,六道大將咸受節度。遷尚書令,參議律令。後例降為公。除司州刺史。從駕南征,加衛大將軍,領中軍事。以母憂去職,賜帛三百匹、谷千石。十九年,除征北大將軍、夏州刺史,轉都督雍岐東秦諸軍事、征西大將軍、雍州刺史。